作者|刘虎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虎 摄

2022年3月23日和7月5日,四川绵阳警方通过网络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曾建斌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关于公开征集曾建斌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随着两则公告的发布,绵阳市“三汇曾建斌案”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汇公司),是绵阳当地一家知名的民营企业,核心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涵盖住宅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运营和金融投资等多领域业务。目前员工有近千人,累计纳税18亿元,就在三汇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建斌被抓后的次年即2022年,该公司依然还能上缴税费2.6亿元。

目前,“三汇曾建斌案”即将开庭审理。作为在绵阳当地深耕数十年,开发了多个楼盘、经营了多种业态的民营企业,一夜之间沦为“黑社会组织”,21名公司高管和骨干员工面临重刑。21名被告人家属纷纷向多级政府部门申诉,称这是一起人为造成的冤案。而且司法程序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严重违法的地方。

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建斌。受访者供图

01

绵阳知名企业家被抓,被指控犯了十多宗罪

曾建斌,绵阳市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其家属介绍,曾建斌于2021年11月27日被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6日被执行逮捕;2022年3月和7月,绵阳市公安局两次发布关于“曾建斌犯罪集团违法犯罪线索通告”;2022年11月24日,包括曾建斌在内的一共21人被绵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多个罪名起诉到绵阳中院。

据介绍,指控曾建斌的罪名五花八门,数量很多。包括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最主要的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曾建斌的亲属们想不明白,曾建斌合法经营企业几十年,每年纳税那么多,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怎么就成了“黑老大”了呢?家属们说,司法机关为了给曾建斌定罪,将案件追溯到了上个世纪的1997年。司法机关认为,当年绵阳市供销社所属集体企业绵阳市花园实业开发总公司改制,时任公司总经理身份的曾建斌在在时任市供销社主任刘升禄的帮助下,从中捞到了好处(公司改制过程中漏评少评的资产及利息共计500多万元),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并笼络了21名被告人中的数名骨干。

2022年,三汇公司纳税2.6亿元。受访者供图

2022年,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刊发关于刘升禄被查的报道。报道援引绵阳市纪委监委官网10月9日消息,该委对绵阳市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升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称,刘升禄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长期公车私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协调税收减免、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通报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一表述,尤其引人注目。而此时,刘升禄已经退休7年。

曾建斌的亲属们说,通报中的“黑恶势力”指的就是曾建斌等人,刘升禄正是被指控为曾建斌充当“保护伞”。不过,这样的说法也太牵强了,按刘升禄的官职级别,怎么能“保护”曾建斌等人“作奸犯科”数十年呢?

绵阳当地坊间议论,按曾建斌企业的规模,如果要说要有保护伞,至少也需要副市长以上的级别才“有能力保护”,而刘升禄只是一个粮食局长。

曾建斌的亲属们称,司法机关对曾建斌等人的定性非常重。把合法合规的公司定性成了犯罪组织,把正常的公司经营行为定性成了非法放贷、高利转贷、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还称他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等。家喻户晓的三汇公司一夜之间就成了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组织。

曾建斌合法经营企业几十年,除了累计纳税18亿元,间接解决就业人口2万多人外,企业还获得了多项殊荣。比如,获得了“四川省诚实守信先进单位”、“绵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绵阳市纳税先进企业”、“绵阳市十大品牌开发商”、“四川省文明市场”等。

三汇公司的荣誉墙。刘虎摄

除了包括曾建斌在内的21名三汇公司高管和下属公司骨干员工被抓外,司法机关还冻结财物8000多万元,扣押车辆10多辆,查封10辆,查封房产2000多处,查封土地多块,冻结近20家涉案企业股份。

案发后,三汇公司以12.2亿元的价格拍下的位于绵阳经开区群文村的地块被收回。该地块总计180多亩,三汇公司打算用来开发高档楼盘,在支付了6.1亿元后,正在融资的过程中,曾建斌被抓走。土地被收回后,三汇公司还要承担2.3亿元的违约金,目前前期支付的费用还没退还。

位于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群文村8、9、10组的地块目前还未开发。刘虎 摄

02

企业家成了“黑老大”祸起“老赖”的恶意举报?

曾建斌在绵阳经营企业三十年,为什么在企业发展最高光的时刻被追究成“黑老大”呢?据曾建斌的家属称,三汇公司事件,主要起因是三汇公司的债务人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等人打着因企业需要为由,恳请曾建斌方融资。借款合约到期后,何玉廷等人多次失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无实际还款方案。曾建斌实控的三汇公司作为债权人迫不得已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并胜诉,执行债务人相应资产。

查询显示,何玉廷、杜从贵等人是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曾建斌的家属称,他们为了逃避债务,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债权人三汇公司。除了举报,他们还私下教唆相关人员,在绵阳当地和网络上大肆制造、传播谣言。2021年,网络上出现了《曾建斌家族实施套路贷涉黑涉恶非法占有数十家企业土地》、《绵阳惊现最强套路贷,多家企业被连环套》等文章,把曾建斌及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绵阳三汇公司。法院已指派了管理人对其经营进行监管。刘虎摄

2018年至2020年,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及绵阳市公安部门就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等人的举报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查,均作出了曾建斌及三汇公司不涉嫌刑事犯罪的结论。

而何玉廷等人并不罢休,甚至去北京告状。到了2021年11月下旬,形势急转。11月27日,曾建斌被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拘留,然后案件就按司法程序一步一步向前走。

三汇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告诉笔者,他曾几次亲眼见到何玉廷请求曾建斌伸出援手,借钱给他挽救企业。曾建斌走到哪里,何玉廷就跟到哪里,苦苦哀求曾建斌借钱。

对于曾建斌家属的指控,何玉廷、杜从贵等人又是怎样的回应呢?针对笔者提及的“是否举报了曾建斌涉黑涉恶”的问题,何玉廷予以了否认,他说他举报的是“曾建斌套路贷和强迫交易”。何玉廷承认曾经找过曾建斌借钱,但是如何从借贷关系演变成了套路贷,从合作伙伴变成了仇人,何玉廷以“无法核实笔者身份”为由拒绝回答。

针对同样是否举报的问题,杜从贵在电话里没有否认他和何玉廷等人举报了曾建斌,他说只要犯罪了,举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他反问笔者,如果曾建斌没有犯罪,公安部门为什么要抓他?法院为什么要开庭审理呢?对于是否找过曾建斌借过钱的问题,杜从贵的回答是“我找他借钱干嘛,我的钱用都用不完”。对于曾建斌一方的说法,杜从贵的回应是“他们在打胡乱说”。

03

面对涉黑指控家属否认曾建斌有罪

曾建斌的家属们认为,本案不涉及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曾建斌是优秀的民营企业家,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必然会与他人产生一些矛盾,处理和化解这些矛盾的方法有时可能简单粗暴。但不可否认,曾建斌的绝大多数经营行为都是完全合法的,绝大多数企业和资产都是合法所得。

“曾建斌财富的积累是靠时代的机遇、国家的政策和个人的努力,曾建斌的故事是中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缩影和见证。”

三汇公司捐赠防疫资金。受访者供图

家属们称,司法机关将三汇公司数十年中零星的几起违法行为拔高上升为黑社会犯罪的高度,将一家民营企业错误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全案没有一起重伤,连一个保护伞都没有,指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曾建斌积累的数十亿元财富几乎没有关联。

之所以认为司法机关将本案拔高凑数,是因为该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一)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涉案组织即三汇公司关联的企业系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架构及工作分工以企业章程及工作制度为依托,涉案人员之间系因工作形成的工作上的领导或者同事、合作伙伴关系,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涉案人员的身份为三汇公司关联企业的负责人、高管或员工,人员自由流动,人员的退出没有限制。三汇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涉案人员的工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涉案人员不具有组织、领导、参加一个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的组织的主观意图。

(二)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涉案组织并非主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主要业务是其通过过硬的实力、良好的口碑获得,主要收入为其通过合法经营赚取的回报,发生纠纷后通过合法的协商或民事诉讼表达自己的诉求,不存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非法情况。涉案组织没有将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而是用于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涉案人员得到的是合理的工资报酬。

(三)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大多数违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存在“拔高凑数”的情况,依法不能认定。虽然指控了20多起犯罪事实,但是暴力犯罪只有几起,且没有轻伤、重伤的严重后果,最严重是轻微伤,但是鉴定意见是否科学有效尚存争议。违法、犯罪不具有连续性,组织成立后长达6年的时间内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违法、犯罪不具有组织性,部分犯罪事实均是偶发矛盾引发。

(四)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征。“三汇曾建斌案”所谓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建筑、市场、小贷等行业,但犯罪次数少,且针对的是特定的被害人,不可能对相关行业形成重大影响。特别是小额贷款行业,三汇公司关联的金辉小贷公司成立以来,开展上千笔贷款业务,仅有一笔采用了非法拘禁的非法催收方式,其他均采用协商、诉讼的方式解决。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普遍现象。金辉小贷公司一度为解决当地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从绵阳市房地产、建筑、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来看,行业的准入、退出、竞争,并没有因为三汇公司的少数犯罪行为受到任何的影响。

绵阳市公安局。刘虎 摄

04

辩护人向四川省人大紧急反映:绵阳中院违反管辖回避规定审判前院领导

据了解,“三汇曾建斌案”原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庭,后来延期,目前具体开庭时间待定。2023年1月4日,该案的辩护律师向四川省人民大会提交材料,反映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检察院在审理、起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情况反映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绵阳中院存在审判前院领导的特殊情况,依法应当全员回避、且应当由绵阳中院报请四川省高院指定其他中级法院审理的情形。“三汇曾建斌案”中一名被告人冯廷州(金辉小贷公司法律顾问)曾经是绵阳市中院的审委会专职委员,与绵阳中院至少8名现任审委会委员有明确的多年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冯廷州退休前长期在绵阳市法院系统任职。1986年至1989年任绵阳三台县法院代职副院长;1989年调回绵阳中院任副庭长;中间有3年任绵阳法院培训学校主任;2008年之后绵阳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在绵阳中院工作长达24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案明显属于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厉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绵阳中院应当自行回避。

二、本案公诉机关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未经过法定任免程序,属于违法调用,相关调用检察官不具有出庭公诉资格。本案公诉机关是绵阳市检察院,本案的几名检察官却分别来自于梓潼县检察院、三台县检察院等区县检察院。

异地用检的合法性一直以来广受法律界关注。2022年12月28日,该问题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表明确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表示:“……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未对相关人员作出任职决定的情况下,本案简单地通过基层抽调的公诉人“组团”模式来出庭支持案件公诉,完全违反《宪法》、《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检察官法》、《检察官组织法》。

三、公诉方声称随案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并非本案证据,导致绵阳中院无理拒绝辩护人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的合理请求,已初步体现出绵阳法检违法办案、不适宜办理本案的迹象。

本案属于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案人数多达21人,罪名十多个,证据数量庞大(其中光盘就有九百多张),大量光盘为同步录音录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享有对案卷材料的查阅、摘抄、复制权。绵阳中院竟依据公诉团队答复拒绝律师查阅录像,其行为违法。

《情况反映》称,本案关系到21个家庭和四川省整体法治建设,社会影响重大,而公诉团队系违反法律规定组成,绵阳中院对本案的审理也存在法定全员回避事由,无法保证公平公正审判本案。故恳请领导充分行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地方法院、检察院公正履职的职权,纠正绵阳市检察院、绵阳中院的违法行为,维护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

三汇公司正在开发建设中的楼盘。刘虎 摄

来源|巴蜀独立评论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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