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英蛟 刘虎

有这样一份《风险代理合同》,第二条约定按法院判决减少的金额计提风险律师费,同时第七条又约定对方撤诉也视为“条件成就”,并“全额收取律师费”。

这是一份含混不清甚至前后矛盾的合同,出自律师李凤鸣之手。彼时,他的当事人洪振基患有中度忧郁症,在精神病院治疗已近半年。

当洪振基意识到自己上当后,对他发起了控告。“我要将黑心律师李凤鸣公之于众,防止这些律师界的‘害群之马’再次伤害他人。”

律师李凤鸣。图源网络

01

“走关系律师”的法律服务合同

洪振基今年65岁,福建省南安市人,曾创办了深圳知名粤菜品牌“芳都酒楼”。鼎盛时期,其深圳市芳都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开了福田、龙华等3家芳都酒楼分店,员工上千人,经营面积上万平方米。

后来,芳都酒楼遭遇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洪振基的命运迎来180度大转弯,竟被抓捕公诉。详情参见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文章《深圳连锁酒楼民间借贷“引狼入室”,老板被控非吸最终无罪释放》。

“在黑恶势力迫害和民事诉讼的巨大压力下,我需要一位信得过的律师。”洪振基说,“经人介绍,我找到了在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下文称“深信所”)执业的李凤鸣做本人的法律代理人。”

公开信息显示:李凤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首届优秀志愿者律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深圳市盐田区关工委讲师团讲师。

李凤鸣目前所在的律所。巫英蛟摄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洪振基将涉及到的案件全部交由李凤鸣的律师团队处理。2016年6月-2017年期间,李凤鸣代理了洪振基17个案件。

“这17个案件中,仅6个案件有代理合同。”洪振基称,没有代理合同的11个案件,李凤鸣私自收费55000元。

有代理合同的,却又暗藏陷阱。其中,有两个案件借款数额高达3000多万元,债权人是庄镇川、王盛华。

“当时我已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经协商以风险代理收费。”洪振基说,“李凤鸣说要走关系,将借款金额至少打到1300万元以下。但前期律师费需要30万元,因为前期起码要给人一二十万,后期还要按10%分成,相当部分也要感谢帮忙的人。”

其时,洪振基已还600多万元借款,王盛华主张的大部分利息又系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的超高利息,不可能被保护。

“按实际可能保护的2000万元左右标的计律师费,正常收费最高也就35万左右,洪振基不该给30万元前期费用再加10%的分成。”洪振基现在的代理人说,“因此,有理由怀疑李凤鸣是在用虚构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的方式蒙骗当事人。”

果然,债权人王盛华诉请的1000多万元高额逾期利息未被仲裁支持。但依据《代理合同》约定,以裁决减少的部分作基数计提风险费,李凤鸣在此案要收取超过104万元的律师费。

“后来我才了解到,哪怕是一个学法的学生都知道这1000多万非法高息是不会被支持的,李凤鸣还在微信中向我暗示,其做了案外工作,仲裁委‘一直在照顾’。”洪振基说,“他利用我们不懂法的弱点,就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名正言顺地捞取100多万。”

在债权人庄镇川一案中,李凤鸣依葫芦画瓢,再次在合同中“埋雷”。

双方《代理合同》第2条约定,按10%计付律师费的条件是,法院“判决减少”或“判决不支持”2900余万元。但其后第7条,以格式条款罗列诸多情形,其中,如果对方撤诉,合同第二条所有代理费支付条件成就。

“对方撤诉与‘判决减少’或‘判决不支持’法律后果显著不同,构成条款的矛盾。”洪振基说,“如果对方只是撤诉,申请人债务分文未减,却要对全部债务向自己的代理律师支付高达近300万元的费用,如此违背常理多么荒唐!”

洪振基一脸愁容。刘虎摄

02

无妄之灾

李凤鸣利用其专业知识跟洪振基签署了两份《代理合同》,但他仍不放心,要求在此基础上再签《补充协议》。“李凤鸣声称《代理合同》被所里查到签署不规范,要求洪振基每个案件的全部当事人与其签合同。”

然而,该《补充协议》第二条竟出现了“不同案件当事人相互担保律师费”条款。

洪振基说,其签字时是空白的,律所并未盖章,签完字后从福建寄给李凤鸣。“签字时是否有这一条款已无从知晓,但足以说明《补充协议》是李凤鸣虚构事实骗取我及其亲属的签字,李凤鸣就当初声称‘仅仅用于留底’,哪知他后来却将之作为追讨不法律师费的证据。”

但实际上,该《补充协议》并不“完美”。洪振基说,至少“洪振展”“洪振乐”的签名是被人假冒的。

同时,庄镇川案涉及的律师费295.86万元,涉及的被告为洪振基、洪振展、洪振乐、洪沙达以及福建省南安市南泰船业有限公司五个,其员工谭思佳根本不是案件当事人。涉及的代理合同仅洪振基一人签字,并没有谭思佳的签名,后来的《补充协议》也没有谭思佳的签字,仅列了谭思佳的名字等信息。

也就是说,谭思佳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没有在案件代理合同上签字。但她却被李凤鸣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讨律师费。

深圳国际仲裁院。巫英蛟摄

洪振基称,其刚认识并聘请李凤鸣时,李凤鸣就吹嘘自己跟深圳仲裁委员会熟,可以帮减免仲裁费。

“洪振基帮洪燕如的仲裁安排李凤鸣做代理律师时,李凤鸣选定杜忠为我方仲裁员。”谭思佳说,“2017年,李凤鸣向我们追讨律师费时,又选定杜忠为其仲裁员。完全不顾回避和利益冲突的规定。”

因此,仲裁员杜忠先做当事人的仲裁员,后又做了申请当事人律师费的原代理人的律师所一方的仲裁员。最终,杜忠裁决谭思佳等人对全部两案律师费400多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谭思佳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担保人,根本没有在那份《补充协议》上签字,深圳仲裁委的杜忠居然明目张胆为其站台,支持了李凤鸣的诉请。”洪振基说,“对她而言真是无妄之灾。”

03

“要用子弹啊”

“陷阱合同”而外,李凤鸣私下的“小动作”也不少。在其代理洪燕如被执行一案中,存在诱使当事人行贿的行为,声称要去“打点”,并私下收取了总计15万元钱款。

笔者看到的证据包括:

2017年6月11日晚19时许,洪振基微信问询李凤鸣有无办法阻止拍卖洪燕如的房子,李凤鸣答道:“肯定有办法呀!就是要去协调罗!”

2017年6月18日21时许,李凤鸣向洪振基承诺“下周我去协调下,法院应该不会拍卖的吧”。

2017年6月19日晚,李凤鸣要求洪振基将另外的5万元打给他,他要“请人吃饭协调一下”,“光这样(指不去请人吃饭和协调)还是不行”。

2017年6月20日下午16时许,洪振基问询协调情况,李凤鸣答:约了明天去找,你也要大力支持,昨天说的事(指给5万元钱)要尽快,并要求“明晚之前吧,要用子弹啊”。

洪振基与李凤鸣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2017年6月22日,洪振基问询进展时,李凤鸣说:“初步说了一下,他(指执行法官)说他看看再说”,并声称昨晚醉了(因为找司法人情疏通关系而陪酒)。

此案,洪振基于2017年6月11、12日,7月14日,分三笔,每笔5万元,总计付给李凤鸣个人账户15万元,而本案执行标的仅6万余元。

洪振基称,李凤鸣作为洪燕如被执行一案的代理人,没有向执行法官阐明董方臣对洪燕如的主债权已经于2017年1月中旬全部清偿的事实。也就是说,当时洪燕如只要付清6万余元案件仲裁费用和执行费就可结案。

然而,李凤鸣迟至2017年6月期还在虚构解封洪燕如的房产需要给“子弹”,需要“找人”、他可以找人协调停止拍卖,以及陪法官“喝醉”等事实。

“其得知《拍卖公告》后,还装模作样的帮助洪燕如夫妻起草《执行异议书》,让其邮寄给法官,故意制造假象,骗取所谓公关费和律师费。”洪振基说,“等15万元到手后,他才联系法官助理,让我自行汇款付清6万余元仲裁费和执行费,房产即被解封。何其卑劣!”

后来,李凤鸣为追讨巨额律师费将洪振基等人告上深圳仲裁委时,其在庭上对于这15万元款项声称是因为洪振基还欠他钱,他要拿回欠款,故意骗洪振基的。(见庭审笔录)

另外,李凤鸣还向当事人索要现金3万元。2016年6月初,李凤鸣到福建南安,私下接受委托,并额外索要3万元,声称和深圳仲裁委员很熟,要拿这钱去帮助洪燕如仲裁案减免仲裁费。洪振基当着介绍人的面,给了李凤鸣3万元现金。之后,仲裁费没有减免,李凤鸣又称“先交再退”。

“最后,一直没有退费,案件也败诉,但3万元李凤鸣一直没有退还。”洪振基说,“后来,李凤鸣代理其律所索要律师费的仲裁与诉讼时,竟否认收到过3万元现金。”

最令洪振基感到悲愤的是,李凤鸣私下接案并收钱的数起案件,竟连庭审都不参加,有的甚至连答辩状都不交。“比如在王盛华这个案件,他仲裁代理的时候严重失职。第一是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第二是连债务本金都没搞清楚,擅自认了1900万元本金,仲裁最后认定了1700余万元本金。”

在这个案件中,实际本金不足900万元。由于李凤鸣自认1900万元本金,仲裁庭以此为由将大量本金还款记成利息,结果出现了结算时尚有多付的利息,却没有抵扣剩余本金的荒唐情形。“这样一来,王盛华‘一份钱要到了两份’,同时还虚增了近900万元债权。”

04

律所做假掩盖违法事实

从2017年开始,洪振基就开始投诉李凤鸣。“然而,其所在的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却一而再再而三纵容、放任、掩盖李凤鸣的违法事实。”

例如,洪振基曾投诉李凤鸣私自接案和收费。但深信所放任不管,并帮助李凤鸣补盖公章,补办手续。这让一些法律界人士感到奇怪。

“其中的《补充协议》备注签约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洪振基说,“该律所盖的是新公章,而该新公章的启用是数月之后的事情。这是该律所违法的铁证!更严重的是,该律所还事后虚开发票,帮助李凤鸣掩盖私自收费、违法收费甚至侵占、骗取委托人钱财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6年6月起,李凤鸣私下收取了洪振基所谓“律师费”(实际包含“打点费”、“请客费”等)52万元。洪振基投诉后,该律所于2017年11月22日,帮李凤鸣一次性补开发票达49万元,开票时间是私下收取钱财的一年多之后。

“李凤鸣明目张胆的私下接案和收费、索要不正当钱财谋取非法利益,数起案件不参加庭审,利用格式合同欺诈委托人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我多次反映,长达一年多时间,该律所均不予反馈与改正,甚至从未与我联系核实过。”

于是,洪振基开始多次向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司法局投诉李凤鸣及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律师协会。巫英蛟摄

在其中一份《投诉函》中,洪振基写到:

“从本人被黑恶放贷者陷害到2020年9月24日从看守所取保出来,再到2021年9月份案件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院撤诉后,今年3月份又接到深圳中院对我家人的资产强制执行(李凤鸣追讨的400多万律师费)通知,为什么受害人多次投诉控告无效,而黑心律师用金钱挂钩、利益输送,就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及重视?”

对于洪振基的投诉,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22年5月24日对李凤鸣立案调查。

05

律师回复:“请你们暂时不要介入”

笔者于2022年11月23日去信李凤鸣,请其对其当事人洪振基的举报内容予以置评。

李凤鸣先后对此进行了三次回复。他称:

洪振基我觉得他就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他的所谓爆料,没有一件是事实!他也向司法局律协,甚至此前还向公安部扫黑办举报。尤其是公安机关向我调查的时候,得知我是他的代理人的时候就一下震惊了:“你是他的代理人,那他说你涉黑,那他自己不就是黑吗?”他所谓的爆料或者投诉,就是为了赖掉律师费:因最近我们在追执行的问题,所以他又瞎搞事了。

在方便的时候,我会将有的材料提供给你们,我也想让媒体来评评,到底谁有理?让大家来看看他是不是恩将仇报?

洪振基现在向您的所谓爆料的真实目的是要影响他对我投诉的正常调查,企图对我形成压力,终目的是要阻止我对他们的案件的执行。他所称的全都不是事实,属于断章取义的抹黑行为,如果我现在将材料透露给媒体,他可能反污我在不正当地影响调查处理。等处理完他对我的投诉事宜,我会把材料发给您。在未处理完此事之前,请你们媒体暂时不要介入,以避免“故意影响处理结果”之嫌疑。对他这种恩将仇报、案件代理完了就赖律师费的人,我是不会妥协的。

此事会如何发展,笔者将继续关注。

深圳市律师协会决定对李凤鸣立案调查。受访者供图

来源|巴蜀独立评论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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