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业主举报“物业公司贿赂交警”,被警方错误行拘10天
撰文|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孙特颖,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阳光壹佰小区的一名业主,同时也是该小区首届业委会的副主任。
2019年3月,孙特颖与另一名业主偶然间在物业办公用房的垃圾堆里,发现了两大袋纸质资料,其中包括物业公司的利润表、会计报表等。
他们还发现,其中一份纸质资料,涉及物业公司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2万元“请”交警到小区周边道路抄牌的内容。
2019年6月23日,孙特颖在业主微信群里晒出上述资料,并称“这2万块只是一次,后期是常态”;次日,孙特颖在网上发布了《举报阳光壹佰物业疑似贿赂岳麓区交警中队对小区抄牌》的举报网帖。
数日后,长沙阳光壹佰物业公司总经理陈顺伟报警,孙特颖被传唤至派出所,最终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寻衅滋事”,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岳麓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孙特颖在未对相关情况核实、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加入的多个微信群,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给交警的沟通费”等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群内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点击、评论。
岳麓分局还表示,经调查,孙特颖所说的“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
对警方给予的行政处罚,孙特颖表示不服,为此,他将岳麓公安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孙特颖认为,他所发表的“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是建立在相关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并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发表这些言论,是作为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监督权,同时也是保障小区业主知情权的行为。
笔者获悉,2022年12月2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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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内容,2022年2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对岳麓大队四中队受贿舆情的核查情况报告》称,经调查询问,根据孙特颖所提供的材料等,该支队交警没有收受阳光社区和物业公司2万元贿赂的行为。
针对孙特颖要求撤销寻衅滋事行政处罚的案件,法院认为:
警方以孙特颖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等言论而对其行政处罚,但根据孙特颖本人提供的三份表格,相关信息相互吻合,涉案信息与孙特颖作为小区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他在小区群里发布的信息,不能直接定义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至于孙特颖发布的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法院认为,警方内部作出的调查报告,其中的被调查人员都是被怀疑存在行贿或受贿的对象,他们的证言,不能被采信。
法院还指出,庭审时还查明,长沙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曾对孙特颖的实名举报进行了电话回复,称无法查清,“既然无法查清,那么警方认定孙特颖发布的信息不实、其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证据明显不足。”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岳麓公安分局对孙特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岳麓公安分局向孙特颖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000余元。
来源|公号@jus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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