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松茂实名举报

“立春”了,细雨绵绵在空中飞舞,裹着俨于寒冬的凛冽,令人瑟瑟发抖。家住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金三角村新屋下401号的赵松茂犹似独处“阑珊处”,连心都凉了――这种“凉”让他痛彻心扉,让他心寒至极――因为他舅舅(赵坚)是一位烈士,其抚恤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

抚恤金不知去向英烈亡灵怎何安

赵坚,生于1926年11月,出生在浙江省诸暨县(当时隶属绍兴专署、现为绍兴市管辖)宜东公社新下大队,于1949年12月参加山东济南战役中负伤,在荣军医院抢救时牺牲。牺牲时年仅23岁,系中共党员。

赵坚从小受良好的家庭熏陶和革命传统的影响,在保家卫国的大义上,义不容辞地选择了从戎,在战斗中为囯捐躯,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牺牲后,于1950年7月7日由绍兴专署颁发了烈士证书(绍烈字【四】号)。

1978年12月迄,国家民政部开始发放烈士抚恤金。截止1984年12月,烈士赵坚之母(楼寿素)终止了抚恤金享受。在此无可厚非(因楼寿素已病故),但问题是在抚恤金的表格上依然显示楼寿素的名字,但其家属未曾领取抚恤金。

赵坚烈士的抚恤金不知去向,他在九泉之下又怎能安息?

诉诸法律获胜法律文书成空文

在多方信访未果之下,赵杏燕、赵松茂将诸暨市民政局送上了被告席。在(2018浙【0681】行初【265】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第4页上显示: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1,原告认为被告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申请表:证据2中答复书寄出时间是5月16日,原告收到是5月20日;证据3、4汇的钱没有收到过,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计算,1979年至1985年的钱是12万多。

由此可见,民政局自己承认了12万多,究竟该款项去哪里了?不应为历史留下遗憾,不应为公信力留下耻辱!

讨说法处处艰难抚恤金依然成谜

赵杏燕系楼寿素之女,因儿子成为了烈士,楼寿素没有将女儿外嫁,而是招了入赘的上门女婿,为的是传宗接代,此乃人知常情之本能。因赵杏燕年事已高,行走不便,其子(赵松茂)代理讨说法。

赵松茂在布满荆棘满道的维权路上吃尽了苦头,仅行政拘留就高达十五次(除获刑在外),更令人深感诡异和极其荒唐的是,烈士的相关原始证书竟被当地有关机关“没收了”。

无论赵松茂的行政拘留,还是获刑,却无法排除对其因信访而打击报复的瓜田李下之嫌。从没收烈士赵坚的相关证书就能感受到“一叶知秋”背后的玄机是多么诡异与“用心良苦”。作为人民的公仆,为民谋福祉应当“放”在首位,不然,也不会发生“平阳灭门惨案”。

时至今日,烈士的抚恤金不知从何处能讨个说法,像“谜”一样飘缈于云烟。正因赵松茂所说,“信访不能解决问题,法律也不能解决问题,百姓之难,难于西绪福斯推巨石之感!”

微评:

赵松茂代母维权,行在走布满藻荇藤蔓、沟沟峁峁的维权路上,历经了人间无弭的沧桑,经历常人无法想象的磨难,留给他心中的痛,只有“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当赵松茂上访到国家民政部时,接待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只要是烈士都有抚恤金,任何人不得贪污、侵占或挪作他用。”

然而,12万多元的抚恤金至今成“谜”?这不啻是严重伤害了一个地方的公信力,更为重要的是打了“法治中国”的“脸”!

法治是什么?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人性的扭曲,是道德的悲哀;法治的“沉默”,是民族的悲哀;烈士的抚恤金不知去向,却是良知的泯灭!

赵松茂的维权进展如何?笔者将进一步关注!

来源|微博@正义的使者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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