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和县廖善碧:我儿陈平不构成强奸罪,恳求南平市中院二审主持公道!
作者:廖善碧
我叫廖善碧,福建政和人氏,今天来信讲这个话题,不体面但情非得已。我家是医生世家,我与丈夫、两个儿子和亲家都是医生,在政和县一直都是治病救人受称赞的。无奈长子陈平“崴了脚”走错了路,跟一个未满十六岁的初中女学生宋某某发生通奸关系,被移花接木冤为“与未满十四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被政和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使整个家族蒙羞了。长子陈平做下这种不道德的丑事,作为母亲我既为自己没有教育好儿子感到自责,也对儿子的行为表示谴责,但违背道德与构成犯罪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本来这种事情也不适合在媒体上公开发表,但宋某某的父亲宋德培就是以在媒体上公开炒作,到各有关党政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吵闹,甚至唆使其母亲喝假农药装死,让其女儿编造假“陈述”到处张扬等手段,给公权力机关施加压力,逼迫政和县杨源乡政府、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法院等多部门的领导出面,以“维稳”为名游说我们先给他们一笔钱,以买他们不铤而走险;迫使政和县公检法三机关违法立案、起诉、审判,企图借此敲诈勒索300万元巨额“赔偿”的,我也只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通过媒体呼吁,为儿子伸冤,敬请各位读者谅解!
宋某某出生于2006年8月12日,父母长期出外打工、做生意,宋某某和她的弟弟从小跟其祖母一起生活,离开乡下老家租住在政和县城关熊山街道我儿陈平的私人诊所附近,幼时生病曾由其祖母带到陈平诊所看病。2021年2月间,宋某某由于不满其父母偏爱她的弟弟,长期不关心她又过分干预其个人志趣生活,且不善与同学交往、学习压力大等原因,导致精神抑郁曾发生自杀倾向,被学校的老师、同学发现后通知其父母回家照护。
同年4月2日,宋某某的母亲通过私自查看女儿的手机聊天记录,发现女儿有与他人相约到酒店开房的迹象,经逼问后了解到宋某某与我儿陈平在政和县某酒店所在的某大厦6层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当天晚上,宋某某的父亲宋德培向政和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被陈平强奸,被告知需由其女儿本人前来报案。当晚22时30分许,宋德培又携女儿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登记表记载:“2016年左右,宋某某在政和县城关一诊所就诊时,认识诊所医生陈平,后被陈平以帮助调理身体为由,骗至政和县某酒店,……发生多次性关系”。
之后,宋某某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与陈平发生性关系的过程做过多份笔录,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年龄、地点、次数等先后作了多种不同的陈述,唯独对初次发生性关系的细节记忆犹新、如数家珍,每次笔录记述几乎一字不差:其按约定时间到约定的房间,……。陈平拿出性爱电动玩具,把玩具的插头拿出来在床头位置充电,一边充电一边将玩具塞进其阴道里,并将玩具震动打开,……等等。
在发生性关系的地点上,直至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宋某某都说是在政和某酒店11楼一个房间里。但政和县公安局早在侦查阶段就明确,经多方查询未查到陈平于2016-2018年间有在某酒店开房的记录,政和县检察院仍以宋某某在某酒店11楼一房间与陈平发生性关系提起公诉。如果不是政和县公安局后来偶然发现,陈平曾于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间在该酒店所在的某大厦六层租赁过619室单身公寓,并诱导宋某某改口,此案就成了没有“作案地点”的悬案。
在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上,宋某某开始说是2016年(宋某某时年仅10岁)读五、六年级时;其母亲更是直接证明宋某某在10岁时与陈平发生性关系。后因意识到10岁的小孩不可能念五、六年级,才在办案人员诱导下,改称2018年上半年念六年级时与陈平发生性关系。
在发生性关系的次数上,宋某某先是说总共发生性关系20-30次,后改称在10岁这个年龄段发生了5-6次性关系,再后来又改称14周岁前发生性关系5-6次,最后干脆说记不清楚到底发生过几次性关系了。
在使用性爱电动玩具的问题上,政和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陈平总共购买了三次情趣用品(即宋某某所说的性爱电动玩具),时间分别是2016年10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和2021年4月1日;陈平妻子的证言证实,2016年10月19日买的情趣用品已被其扔到街上的垃圾桶了,但仍认定宋某某讲述的2018年上半年与陈平发生性关系,陈平对他使用了性爱电动玩具的过程是真实可信的。对此,陈平的辩解是,宋某某把2021年3月间发生的事情移植到她14周岁以前;陈平的一审辩护律师则认为,宋某某关于2018年上半年与陈平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存在“工具不能犯”的情形,足以推断其陈述是虚假的,且与一个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对性和法律的认知水平不相符,足见有人在背后教唆。
另外,政和县公安局从宋某某于2021年3月下旬自愿与陈平发生性关系的房间内,搜查到一条附有可疑血迹的毛巾,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鉴定,从该毛巾血迹中检出宋某某的DNA;宋某某并称此间三次发生性行为,都有明显疼痛感,中途要让陈平停下休息后再继续。有出血并有剧烈的疼痛感,显然不符合一个早在三年前就有过多次性行为女孩的生理特征,所以政和县法院在判决书中不敢明确表述宋某某的DNA检自何处,只笼统地认定在某酒店613室提取了相应的生物检材,检测出被告人陈平及被害人的DNA。
陈平一审辩护律师均认为,政和县检察院指控陈平犯强奸罪,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指控不能成立;政和县法院一审判决忽视甚至故意规避了多个重要矛盾和问题。除以上讲的外,政和县法院一审判决还存在诸如:对政和县妇产科医生范X珠和厦门仙岳医院医生季X娟、陈X燕的证言,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等多处矛盾和问题。陈平在上诉状中,再次强烈要求南平市中院调取政和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询问宋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传唤宋某某和主要证人范X珠、季X娟、陈X燕,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张X、欧X春出庭接受质证,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撤销一审枉法裁判,判决宣告其无罪。
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当然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但刑罚只能针对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而不是降低入罪标准,甚至把明显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冤枉成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而不是只要未成年人或其家长有要求,就要成年人担责,这不仅是对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政策的任意曲解,而且是一种制造冤假错案的犯罪行为。我作为陈平的母亲,绝不会袒护儿子的过错,曾多次表示愿意对长子陈平违背道德的行为给予宋某某适当的经济补偿,但对宋某某的父母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而教唆女儿作虚假陈述、陷害陈平,企图借此敲诈勒索300万元巨款,以弥补生意上的亏空;政和县公检法三机关联手制造假案,强加给我儿陈平莫须有的“强奸”罪名,支持、放纵宋某某父母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容忍。为此,想借贵号一角提出我的质疑、表达我的期待,希望南平市中院依法审判,还案件以真实,改判陈平无罪,使我一家在这个案件的二审审判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