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无为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受贿案一审公开审判(图片来源:网络)

近期,中国检察网发布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建邺的受贿细节。刘建邺因受贿1,13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还被指生意不合作就安排人查办对方。 

据中国检察网关于刘建邺的相关起诉书显示,刘建邺被控,在1996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13人所送财物,包括现金、一块超贵手表和首饰等,折合人民币约1136万元;2020年12月31日,刘建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款100万元。

起诉书显示,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甲曾送给刘建邺人民币638.6万元和港币10万元。 

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刘建邺让妻子赵某到陈某甲公司工作,赵某未实际工作,但却收到陈某甲以工资、奖金、劳务费名义给予的37万元。

陈某甲送给刘建邺最大的一笔贿赂是承接某钢铁厂的钢渣回收等业务时所送。

2008年,陈某甲想要承接某钢铁厂业务,但遭到时任该钢铁厂经理黄某和分公司经理葛某拒绝。之后,由前述钢铁厂经理助理尹某提供的举报葛、黄材料,刘建邺安排人员查办葛、黄两人,接着陈某甲顺利承接业务。作为回报,陈某甲送给刘建邺、尹某各600万元,并约定每月以分红款名义送给刘、尹两人各20万元。

除了陈某甲,2003年至2017年,刘建邺还接受某公司质量监督中心前党委书记刘某丁的请托,为刘某丁相关举报线索处理方面提供关照,多次收受现金合计2万元。 

2012年,刘建邺还为涉案曹某提供关照,事后获得一块价值81,433.29元的卡地亚牌手表。

2013年7月,刘建邺女儿结婚,前述陈某甲以祝贺名义送给刘建邺港币10万元,又送给其女儿一条价值43,990元的钻石项链。而刘建邺父亲去世、外孙女出生、其本人住院做手术等,均有多人送上5千至5万元不等的现金。 

另外,2017年,某物资公司因树脂注水问题被调查,刘建邺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丙请托后,不仅向办案单位打招呼给予关照,而且将陈某丙暂时保存在他处的150万元现金以及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据为己有。 

据悉,现年63岁的刘建邺,江苏南京人,但长期在安徽省工作,历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前副检察长,马鞍山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局长,马鞍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等。刘建邺2018年5月退休,2019年9月通报被查,2020年1月被刑拘,次月被执逮捕,同年4月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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