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患者汤金明:在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有风险,无疾之处“伤痕沉疴”
撰文|笔耕下的阳光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此话在家住长沙市雨花区“鑫天鑫城”3栋1406号的汤金明身上再次应证。
提及“祸不单行”,年界古稀之年的汤金明气不打一处来,他怒发冲冠地说:“在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有风险,原本是右大腿肿胀去治疗,却又‘传染’到手背浮肿、手掌麻木如针扎一样巨痛!”
(图为古稀之年的汤金明实名举报)
笔者查阅了关于手与背的医学术语简略如下:手背的皮肤薄而柔软,富有弹性,移动性大,有毛囊和皮脂腺。浅筋膜薄而松弛,内有丰富的浅静脉、浅淋巴管和皮神经。手背浅静脉非常丰富,相互吻合成手背静脉网,收纳手背浅、深部的静脉血。
手掌是末稍神经的集中区,手的神经反应直接传达大脑,大脑命令也可以直接迅速的传达到手上。
与脑之间有着精密的协调功能。手有活动直接调动着脑的思维反应。
手掌又是末梢神经触觉的集中区,手掌皮肤敏感度不可小觑。这种丰富的末稍神经活动,对掌纹的生成变化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图为手背肿胀如发酵的包子)
汤金明如实地讲述了他在长沙市中心医院治疗的经过:“2022年12月4号晚19时30分左右,我去长沙市中心医院看急诊:右大腿疼痛、于次日上午9点多号看门诊、下午住院。于12月7号上午11时左右做造影手术,于当日下午14时20分出手术室。因造影剂反应,是日下午17时左右突发心绞痛引发严重呕吐、18时前转该院重症医学科,36小时后我口渴要求喝水,遭到护士拒绝。手术后禁止患者禁食、喝水,我要求护士将上述规定出示给我看,否则就是剥夺了患者权利。9号转到普通病房,7号手术后右手有4个手指及手掌麻木肿胀痛,至今已72天了,仍疼痛难忍,肿胀未消。此严重困扰了我正常生活的同时,给身体造成了巨大伤害――破坏我右手的使用功能。未做造影手术之前,我的右手不麻、不肿、不痛。 住院期间我要求肖某文医师对我的手进行治疗处理,一直至21号出院也没有治疗处理,要求院方会诊、确诊、找到病因,是什么原因导致右手肿胀、麻木的?”
在长沙市中心医院病历记录入院诊断上显:1.下肢肿胀(右大腿血肿?感染?其他)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3.2型糖尿病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心房颤动6.肾功能不全7.高脂血症。
汤金明说,2月14日上午9时30分许与院方医疗纠纷委员会老徐一道到了长沙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汤金明问一年轻男工作人员:鉴定医疗事故责任什么时候有结果?这位工作人员荒唐离谱的回答:“需要半年之后!”
2月15日上午9时25分,长沙市中心医院医疗纠纷委员会老徐至电患者汤金明称:“你明天带好日常生活用品,来医院接受免费治疗。”
汤金明强烈要求严格按照《民典法》: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而予以赔偿,而不是仅仅免费治疗那样简单。
免费治疗是院方造成的免费结果,而造成患者伤害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民典法》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汤金明说,针对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责任,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而不是在我强烈要求“对症下药”而不予理睬逃避行为。医患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有义务和责任履行。
来源|公号@笔耕下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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