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泽律师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月16日,我带着助理在重庆涪陵法院看了一整天付廷祥案讯问录像。17日,继续到法院观看付廷祥案讯问录像。然后,再继续。好在,原定的开庭时间2月20日,延期了,又获了些看录像的时间。

此前,我已与助理叶小珊律师一起,断续在涪陵法院看了近二十天讯问录音录像(期间一度因疫情滞留重庆近两个月),但因讯问录音录像实在是太多,法院又不允许由律师复制后带走随时随地观看,而只能在法院由法院工作人员“监视”着看,效率极其低下,进度十分缓慢。直到2月6日第一次庭前会议召开,仍有很多想看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转“证人”的讯问录音录像尚未看完。

两次侦查及补充侦查,付廷祥案几名被告人及几十名原被作为犯罪嫌疑人审讯而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或移送审查后检察机关未起诉的“证人”,讯问录音录像光盘多达700余张,全部看一遍在短时间是做不到了,只能挑那些真实性、合法性均存在较大疑问的讯问笔录对应的讯问录音录像看。

因长时间持续到法院看这些录音录像,以致“监视”观看录像的法院工作人员都好奇:我是不是收了很多律师费,才这么认真。

其实,还真不是因为收了很多钱,才这么认真,而是长期形成的习惯。而且,这个案件也需要我这样认真。

这是一个公安机关抓了几十人,却对大量人员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最后起诉了付廷祥等不到10人,其中5人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五人中,四人为近亲属(第一被告人为付廷祥,第二被告人付廷伟是付廷祥的亲弟弟,第三被告人吴海燕是付廷祥的妻子,第五被告人刘福新是付廷祥、付廷伟的舅舅),另一被告人林剑是第一被告人付廷祥公司的经理。

这是一个公安机关对第一被告人仅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开发票3个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只起诉非法采矿和虚开发票2个罪,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公安机关却重新立案侦查并以10个罪对第一被告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这是一个公安机关曾经作为涉黑涉恶犯罪侦查,后以恶势力团伙犯罪移送审查起诉,但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第一被告人也仅被以非法采砂和虚开发票2个犯罪提起公诉,因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公安机关在案件重审庭审程序结束后重新立案,直接从普通刑事案件拔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这是一个公安机关以恶势力团伙犯罪移送审查时,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但在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后,证据并无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增加多个犯罪,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却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个犯罪对第一被告人付廷祥提起公诉,其他多个被告人也被增加犯罪提起公诉,使二审发回重的案件当事人面临严重加罪加刑的案件!

对于付廷祥案,当初决定接受委托担任付廷祥辩护人之时,我就是准备将本案当作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的。为此,在组织团队分头阅卷的同时,我也进行了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付廷祥,也调查了很多证人,力所能及地收集了一些证据,还对付廷祥等被指非法采砂的现场进行了勘踏。

作为第一被告人付廷祥的辩护人,我不想错过任何对当事人有利信息。为此,四天的庭前会议结束,于2月9日赶到贵州办案后,听说第三被告人吴海燕的辩护人杨矿生律师根据新掌握的线索提出了排非申请,法庭决定在2月13日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听取吴海燕及其辩护人陈述对排非的意见,在之前的庭前会议上已就包括吴海燕部分供述笔录在内的七组证据提出排非申请的我,又于12日赶回涪陵,以同案辩护人身份参与了13日法庭听取吴海燕及其辩护人排非意见的庭前会议,而后于当晚赶回贵州,继续办理贵州的案件。15日完成贵州案件预定工作后,我又连夜回到重庆,继续到涪陵法院观看付廷祥案讯问录像。

有同案辩护人问我看这么多讯问录音录像,有没有什么发现。肯定有啊!在2月6日至9日的第一次庭前会议上,我所提交的排非申请、调取证据申请等辩护文件,就得益于观看讯问录音录像。我相信,通过进一步观看讯问录音录像等阅卷工作,还能有新的发现。

——周泽2023.2.17

来源|公号@刑辩在途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