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蓬国 

四川籍一名16岁少女,因为家人收了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少女出逃到了广东,她被男方亲友带人奔赴广东胁迫带回,路经田东高速服务区时,她报了警。“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2月14日,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未成年女子在田东高速服务区被人胁迫急需解救。田东警方帮其联系了家人,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其家人赶来后,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购买车票,把他们送上了回家的路。(2月20日极目新闻)

16岁少女被父母以26万彩礼许人后出逃,被男方带回途中报警》事件引发热议,人们既为警方解救少女点赞,也对将她“送回家”的做法提出疑虑。我以为,就本案而言,将少女“送回家”并不合适,结果很有可能事与愿违。

这位16岁的少女是不幸的,她的不幸超越了一般被拐卖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拐卖指的是人贩子在家长不知情或不注意的时候,将孩子骗走、偷走或者抢走,然后卖给他人,既违背被拐孩子的意愿,也违背其父母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有幸被解救,那么,将他们送回家无疑是最恰当的方式。

可是,在本案中,无辜少女的父母不仅知情,而且是自愿、主动将孩子卖了,在实际上充当了人贩子的角色。所谓收人“彩礼”将女儿“许”给他人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因为只有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才存在彩礼之说,但涉事父母在女儿未成年更未达到结婚年龄,而且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收了别人的大额钱财后竟然狠心将女儿卖了。这样的父母可谓丧心病狂,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严惩。

少女在报警时就已经说自己是被父母卖了,而且她是在工厂打工时被男方及亲友胁迫带走的,仅此可以判断,她确实是被父母卖了。警方应该顺藤摸瓜,对涉事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绳之以法,有关部门也不该想当然地把少女送回家。

对涉事父母这种蛇蝎心肠的人而言,女儿只是他们可以“卖钱”的物品,最终还是有可能再次将她卖掉的。这样的家庭,对这位少女来说不是温情的港湾,而是无底的深渊。将少女解救出来却又将她送回家,无异于送羊入虎口,让她遭二次罪。该少女如果再次被卖,必然会被严格限制人身自由,很难再有逃脱的机会,有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悲惨命运。解救只是第一步,解救之后怎么安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好心办坏事。

来源|公号@蓬国评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