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维权获缓刑,网络喊冤被威胁“重新收监”
作者:刘虎
农民曹丽霞,在自建房被当地职能部门深夜强拆后,走上了信访维权的道路。
2021年6月,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政府经过“研究”,认为曹丽霞的索赔诉求“有理、有据、合情”,决定一次性赔偿68万元的建筑费用。双方还签了《协议》。但一转头,曹丽霞就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禹州市公安局刑拘;未曾参与上访的其丈夫也被抓。
2021年11月,曹丽霞夫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禹州市法院认为,镇政府是“迫于信访压力”才给钱的,曹丽霞夫妇行为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曹丽霞不敢上诉,长时间内也不敢申诉。她说,2022年2月,她曾通过自媒体发声,很快受到当地职能部门“重新收监”的威胁;恐惧之下,她选择将“喊冤”的网帖撤除。她为自己的懦弱后悔至今。
曹丽霞的自建房被拆除,如今只剩废墟。刘虎摄
01
镇村划的宅基地竟是基本农田,农民建好房屋后被强拆
曹丽霞,河南禹州褚河镇南沈村人。她被强拆掉的房子,是2019至2020年间自建的一栋两层楼房。
她向笔者介绍,这栋自建房,是经过镇里和村里同意后修建的,完全合法。根据2019年5月褚河镇政府作出的一份材料:
曹丽霞在村里有一大处宅基地院落,但有两个儿子日渐长大,她多次向上级反映,要求再划一块宅基地;经村组协调,将村西南边的一处荒地,划给了曹丽霞当作宅基地使用。
官方文件显示,经村组协调,给曹丽霞划拨了一块宅基地。
褚河镇政府作出的另一份官方材料也显示,2019年3月,曹丽霞夫妇经褚河镇原分管房建人连自彬、南沈村原副主任张平安、村小组组长划批了一块宅基地。
2019年5月开始,曹丽霞在荒地上动工建房。但在建房过程中,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前来告知,这块宅基地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要求曹丽霞停工。
曹丽霞认为,该宅基地经镇、村两级批准,她有充分理由建房;在与村干部进行沟通后,村干部也同意她继续建房。曹丽霞提供的一份她与当地村干部的对话录音内容显示,村干部对其建房行为不予干涉。
到了2020年12月,房子基本建成了。这时,在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褚河镇政府配合下,曹丽霞的房子在一个深夜被夷为平地。
一份2021年2月作出的褚河镇政府官方材料显示,这时,曹丽霞的房子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而同意给曹丽霞划拨宅基地的镇、村负责人,也矢口否认“划拨宅基地”一事。
褚河镇政府作出的一份官方材料,或许解释了镇政府为何要如此强势推动强拆工作:
2020年下半年,河南省副省长刘玉江到禹州调研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重点督导曹丽霞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的情况。
曹丽霞提供的她与时任镇长赵明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赵明称,“我们谁也不愿意扒(房子),省里盯上了没办法。”
02
镇长发来信息:你要钱给你钱,只要你离开北京
对褚河镇的强拆行为,曹丽霞感到难以理解:明明是经过镇村两级同意划拨宅基地建房,如何就成了违建?如果是占用了基本农田,镇村又为何要把这块地划拨给她?就算是违建,镇政府可以不通知建房人,就擅自拆除吗?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曹丽霞开始逐级信访,但从禹州到许昌,再到河南省,她的诉求始终没有得到重视。2021年6月,她前往位于北京的国家信访局,打算递交信访材料。
这时,褚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坐不住了,开始主动、频繁联系曹丽霞,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曹丽霞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6月17日,时任镇长赵明对她说:“我现在去北京的高铁上,你回个电话。你有什么要求我们都可以谈。”
曹丽霞表示对褚河镇政府将其自建房认定为“违建”并强拆一事不能认可,“我想找个说理的地方,找公平找正义。”
赵明还在微信里说:“我拍着良心给你保证,不强(行)带你回去,你只要不再违法违规,我保证回去不拘留你。”
曹丽霞则回复:“都是被逼无奈来(北京)的,不扒房子能有这事?”她希望镇政府将被拆除房屋“恢复原貌”。
双方在微信沟通中,最终谈及了由镇政府对房屋被拆一事的赔偿事宜。曹丽霞向赵明列明了自己建房的开销明细。
面对赵明“你不能趁机多要钱”的质疑,曹丽霞说:“我不多要,只要够本就行。”她说,经过统计,她建房的全部费用为68万元。
时任褚河镇镇长赵明在与曹丽霞的微信对话内容。
赵明问:“难道不给你这68万你就不离开北京吗?还要继续在京上访进行威胁吗?”赵明在微信里,多次直接询问曹丽霞“是威胁政府吗?”
曹丽霞否认“威胁政府”。她说,“这事不处理好,我没脸出门。”
赵明说,曹丽霞上访“把褚河镇搅得正常工作都不能开展了”“镇里现在就对你提一个要求,你回禹州吧”“镇里已被你逼的没办法了,你要钱给你钱,只要你离开北京”。
最终,双方通过微信初步达成一致意见:镇政府赔偿曹丽霞建房损失,并另外再划拨一处宅基地;曹丽霞也答应“今后不再去上访”。
03
镇政府按《协议》赔偿68万后,转头以“寻衅滋事”抓人
2021年6月20日,夫妇俩与镇政府签订了《协议》。除曹丽霞夫妇签字外,还加盖了“禹州市褚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镇政府与曹丽霞夫妇签订的《协议》。
这份《协议》记录了曹丽霞建房、镇政府拆房、曹丽霞信访的基本内容:
“2019年3月,曹丽霞夫妇经过褚河镇原分管房建人连自彬、南沈村原副主任张平安、村小组组长划批宅基地,建造了一栋两层楼房。
由于不知是红线区,国土卫片拍摄曹丽霞夫妇的房子为违章建筑,镇政府在没有通知曹丽霞夫妇的情况下将房子拆除。
随后,曹丽霞多次到镇政府信访协商要求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实在没有办法,到禹州、许昌、郑州及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
曹丽霞夫妇建造这栋房子,花费了68万元。她的诉求是,将68万元赔偿给她。
经镇政府协商,通过镇政府研究决定,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应给予建筑费用进行赔偿。”
双方在上述《协议》中还约定,“双方应信守承诺,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在支付曹丽霞一切经济损失后,不能在这件事上再次上访,双方到此为止。”
但褚河镇政府很快就违背了白纸黑字的“承诺”,他们选择了报案。《协议》签订20天后的2021年7月10日,曹丽霞夫妇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0日,夫妇俩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追缴非法所得15万元。
曹丽霞夫妇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判决书》中称,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曹丽霞在基本农田内违规建房;期间,禹州市相关部门多次到建房现场执法,要求曹丽霞夫妇拆除建房及部分违章建筑,但曹丽霞仍未停止违规建房。
2020年12月16日晚,禹州市相关部门、褚河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曹丽霞夫妇的房子拆除。2021年6月16日、17日,曹丽霞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伙同其丈夫以信访相要挟,向褚河镇政府索要被拆房屋赔偿。
“迫于信访压力,褚河镇政府于2021年6月21日支付了68万元。”禹州市法院称,曹丽霞夫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
04
缓刑期内曾网络喊冤,遭威胁“可能重新收监”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曹丽霞夫妇“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
对此,曹丽霞解释:被警方刑拘后,夫妻二人遭受了巨大压力,为了能早日出来照顾家中老人和孩子,无奈“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后,原本想要上诉,但法院的人对她说,如果上诉,检察院就要抗诉,要撤销缓刑,对他们进行收监。夫妻俩只好放弃了上诉。
禹州市人民法院。刘虎摄
但在内心深处,她始终认为自己未曾犯罪。她说,自己并不清楚房屋所用土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只知道这是村里划给她的宅基地,自己在宅基地上建房,天经地义;建好的房子被拆了,她依法索要赔偿,同样也是天经地义。
曹丽霞还表示,她依法依规去国家信访局正常反映诉求,并未进行任何要挟,是镇政府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我没有多要钱,赔偿的68万元,就是我盖房子的费用。”
2022年2月,曹丽霞曾尝试将自己的“冤情”公开到网络。相关网帖发布后不久,当地多个职能部门就找到她,要求她删除“喊冤”言论。她说,“他们找到我让我删帖,如果不删对我很不利,可能会将我收监。”
顶不住压力的曹丽霞照做了,那时的她说,“认命了。再也不喊冤了。”
缓刑期内“喊冤”会被重新收监吗?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此外,《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05
决心申诉:已经收到法院立案通知
长时间的内心斗争后,对“清白”的渴望,终于令曹丽霞下定了申诉、喊冤的决心;她说,“哪怕他们对我进行收监,我也会坚持到底。”
2022年10月,曹丽霞向禹州市法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称自己并未“强拿硬要”,一审判其寻衅滋事罪,是褚河镇政府精心设局、采用欺骗手段(虚假承诺)栽赃陷害的结果。2023年2月10日,她收到了法院立案通知。
曹丽霞申诉一案已由禹州市法院立案。
曹丽霞告诉笔者,此次申诉,其丈夫并未参与,“如果我被重新收监,起码我丈夫还能在外面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孩子。”
曹丽霞认为,镇村组干部给她家基本农田做宅基地,造成严重后果,应该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来源|公号@巴蜀独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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