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海南近百亿民企被托管
(海运集团旗下三亚海韵集团度假酒店)
“ 一纸托管通知,就能让资产规模近百亿的民企丧失控制权和自主经营权,这样滥权,民营企业如何能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呢?”
2023年3月13日,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韵集团”)法务总监拿着海韵集团公司聘请辩护律师的协议、委托书,到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旅文集团”)要求盖章,旅文集团称要逐级汇报,何时批准不确定——之前海韵集团的盖章请求,已经有无限期不被批准的情况。
海韵集团自己聘请律师,为何要到旅文集团盖章?事情源于三亚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三亚扫黑办”)的一纸通知。
2022年5月6日,三亚扫黑办向海韵集团送达了《关于将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交由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托管的通知》,将海韵集团及旗下子公司指定给旅文集团托管,海韵集团丧失了自我控制权和自主经营权。
(三亚扫黑办托管文件)
被托管的海韵集团前身是辽宁省朝阳三星房地产公司,2002年在三亚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经过20年的不断创新发展,由一个单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快速成长为拥有房地产、旅游服务业、矿业、资本投资和健康产业的集团化公司,资产总规模达100多亿元。
01
悬在民营企业家头顶的利刃
此次托管的理由是海韵集团被指控涉恶,起诉书指控的具体罪名有强迫交易、虚假诉讼、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对于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罪、诈骗等罪,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学府的十一位知名法学家经过深入研究分析,出具专家意见书,认为不构成犯罪。
据媒体报道,案发前海韵集团曾因三亚半岭温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与三亚市政府产生巨大经济纠纷,双方为此一度对簿公堂,涉案标的金额达80亿元左右。该纠纷在本次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合同诈骗犯罪。
且不论构成与否,这些罪名所指向的行为,恐怕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大领导说,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的历史问题。可是事实恰恰相反,近几年大量民营企业,因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被扣上涉黑涉恶的帽子,企业家被判刑,企业被罚没,一切化为乌有。这恐怕是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丧失信心的主要原因之一。
02
扫黑办连法律依据都引用错误
托管通知内文称:
根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2条“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之规定,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对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等七家涉案公司进行托管。
经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8年指导意见”)2018年指导意见第12条根本没有上述内容。上述内容在该文第26条,内容为: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诉讼需要,应当依法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全部涉案财产。
-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要会同工商、税务、国土、住建、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全面调查涉黑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 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
- 根据这一规定,代管或托管只适用于涉黑案件,并不适用涉恶案件。
再者,依据“2018年指导意见”第26条的规定,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中,若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涉案财产采取代管或者托管措施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三个法定的办案机关,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再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代管或者托管,而不能由“三亚扫黑办”以一纸“扫黑办通知”越俎代庖。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4月9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19年意见”)第三章准确处置涉案财产第12条中,也规定:
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
03
涉案不足3亿,查封冻结超30亿
不论是依据2018年1月16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还是依据2019年4月9日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海韵集团均不应被托管。
2018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代管或托管只适用于涉黑案件,不适用于涉恶案件,且必须是涉案财产。
2019年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表述上虽然没有明确限定于涉黑案件,但该意见在第一段中明确,2019年意见是根据刑法、刑诉法、2018年指导意见等规定提出,其并没有否定2018年指导意见关于代管、托管只适用于涉黑案件的规定。而且2019年意见同样将代管、托管限定于涉案财产,不能不加限制、不加区分的对经营性财产进行代管或托管。
海韵集团目前虽然被指控涉嫌犯罪,但是其本身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多年来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完全合法的经营。虽然海韵集团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被指控涉嫌恶势力犯罪,但海韵集团本身被指控涉嫌犯罪的数额只有2.9亿元,办案单位已经查封、扣押、冻结了海韵集团30余亿资产,远远超出了海韵集团可能将要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数额。其他涉案人员被指控涉嫌犯罪的数额也绝不可能超过被查封冻结的30余亿元。涉案不足3亿,查封扣押冻结超30亿,还有什么理由再对公司经营性财产进行托管?
04
依法办案,民营企业才能轻装上阵
“托管”机构不准许海韵集团支付正常的营业支出,造成经营困难;不支付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导致海韵集团可能将要多承担5亿余元本不应承担的债务;不允许海韵集团自主聘请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严重妨害了海韵集团法定诉讼权利;托管行为也已经严重妨害了海韵集团的正常合法的经营。
“民营企业是自己人,尽可轻装上阵,大胆发展”,这是媒体总结的总书记在两会上的声音,国务院总理李强在3月13日记者会中,也用大量篇幅专门谈民营企业保护问题。海南也积极响应,喊出“当好民营企业发展护航员”的口号。然而,通过海韵集团的遭遇,我们发现,海南不仅没有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反而放任扫黑办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托管,阳奉阴违,与中央保护和鼓励民营企业的政策对着干,让民营企业处于恐惧之中,严重损害了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践行保护民营企业的中央政策,请从海韵集团案开始。(文/刑辩前沿君)
来源:公号@刑辩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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