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抗争:原告席的高级法官同样打不赢行政官司
从2012年的第一场行政复议开始,冀新强走上原告席与杭州市政府抗争了10年。
现年59岁的冀新强于2009年被评为四级高级法官。
冀新强担任审判长审理过大量行政案件,曾因不予认定见义勇为判决驳回洛阳市公安局上诉,案号(2016)豫03行终282号。
2015年5月,闫艳芳不慎落水,同行者楚海波、钱鹏飞先后跳入河中对闫艳芳进行施救,楚海波、钱鹏飞二人不幸溺亡,闫艳芳被周围群众救出。宜阳县公安局认为钱鹏飞、楚海波对闫艳芳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更有救助的义务,不符合见义勇为的主体为由,认定楚海波下洛河滩救助落水同伴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遇难者家属向洛阳市公安局提交复核亦遭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钱鹏飞、楚海波邀约闫艳芳、郭永格共同外出游玩。钱鹏飞、楚海波作为民间自发活动的组织者,不为牟利,其仅仅是进行了组织行为。组织者在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只要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可,不宜对民间自发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过高。
社会需要呼唤见义勇为行为,时代需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应依法予以保护。
判决撤销宜阳县公安局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的调查结果以及洛阳市公安局的复核结果通知书。
冀新强跟我说,认定见义勇为属于行政权力,法院判决撤销宜阳县公安局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的处理决定,让公安部门重新认定,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了。
后来该案件在人民调解员调解下结案,各方比较满意。
2015年,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洛阳新银泰百货有限公司追讨千余万工程款,历尽艰辛,再审时候冀新强主审,冀新强在审理中摒弃地方保护,依法维护了浙江企业的合法权益。
令冀新强没有料到的是,他代理亲人在浙江法院打官司,明明有理,却在过去10年的行政诉讼中屡屡败诉。
2019年5月,媒体对他的维权之旅做了报道。
潘琍是冀新强的岳母,今年81岁,居住在杭州市蓝桥名苑5幢1单元903室,该房系2007年8月由潘俐的父母潘德清、邵定仙出资30万元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2011年12月,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未如实填报房产状况,隐瞒实际住房情况”向邵定仙送达了一份《撤销经适房购房资格决定书》。
冀新强脱下法袍,从审判席走向原告席,作为妻子和岳母的诉讼代理人与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政府进行了一场耗时10年的顽强抗争。
2次换发准购证,90岁时拿到产权证。
1920年出生的邵定仙解放后就在杭州针织厂当工人,是杭州市西湖区城镇户口。她辛辛苦苦一直工作到退休,在杭州市区没有一间住房,既没有享受过实物分房,也没有购买过商品房。
在杭州有住房是邵定仙梦寐以求的奢望。其丈夫潘德清(1922年生)是距杭州市60公里以外的临安东门村农民,是临安农村户口(2002年至2017年是杭州市下辖县级市,不属于杭州市城市区)。
1998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取消实物分房,鼓励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
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建设部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关于无房职工的条件和2001年《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2年经过杭州市政府委托的基层组织审核,确认邵定仙是杭州市城市区无房户,2002年8月经过房改办审核邵定仙取得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由于经济适用房太少,需要排队摇号,邵定仙一直没有购买到。
2004年杭政(2004)9号文件第21条规定和杭政办函(2004)297号文件第7条规定,对文件制定以前,已经领取准购证尚未购房的已婚无房户优先供应,邵定仙是杭州市政府确定的已经领取准购证尚未购房的已婚无房户,是优先供应对象。
2007年3月10日杭州市政府在报纸上发布公告,把已经领取准购证尚未购房的已婚无房户列为优先供应对象。
而且特别提示是最后一次供应。以后按照新标准,重新颁发新的准购证,老证没有机会了。
邵定仙按照公告和房改办3月18日的要求提交了身份证、2002年准购证和个人收入证明材料, 2007年3月18日房改办告诉邵定仙只需要补交低收入证明。
房改办工作人员在具结材料里并没有勾选配偶住房产证明让邵定仙提交,邵定仙压根没料到后来因此被扣上“隐瞒房产情况”帽子。
彼时一工一农的夫妻比比皆是,只需要填写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的住房面积,没有要求填写家庭成员在农村的住房面积。
潘德清是农民,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邵定仙的单位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情况属实,属于杭州市市区无房户。
2007年6月21日,杭州市房改办给邵定仙换发了选房顺序号为883的准购证,该准购证备注为原证换发,准购证号仍然是原先的200223158号,不同的是准购证上标注的法律依据的是2004年相关文件。
此后,经过登报公示、审核批准,邵定仙和九安房地产公司(私人股份公司)于2007年9月27日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30万房款,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70平米经济价,20平米市场价)。
2010年4月27日,邵定仙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邵定仙从82岁拿到准购证到90岁拿到产权证,等待了漫长的8年,相当于一场抗日战争。
2012年得知房改办决定撤销购房资格收回房屋后,两位老人整日抑郁,禁不住打击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悲愤离世。
历经3年的行政复议。
冀新强是一名久经沙场的老法官,对行政诉讼法烂熟于胸。
2012年11月,冀新强将复议理由告诉妻妹,由她以近亲属身份代理邵定仙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理由如下:
一、杭州市房改办作出的撤证决定相当于“没收财产”处罚,没有听取邵定仙陈述和申辩,没有告知邵定仙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程序违法。
二、杭州市房改办是事业编制,二级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盖自己公章以自己名义作出撤销邵定仙的购房资格,属于超越职权,依照行政复议法应当撤销。
三、邵定仙是按照房改办在报纸上公告要求提交的材料,房改办公告没有要求提交家庭住房情况,邵定仙没有故意隐瞒家庭住房情况。杭州市房改办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邵定仙“未如实填报房产状况,隐瞒实际住房情况”之事实,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撤证决定书中引用了作废的文件。2010年杭州市政府杭政(2010)344号文件已经宣布废止了杭州市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即杭政(2004)9号文件,明显属于适用法律和文件错误。
五、房改办依据2004年的文件要求撤销邵定仙2002年取得的购房资格和准购证,违反法不溯及以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3条规定。
六、即便邵定仙提交材料时有失误或瑕疵,也不能苛责87岁老人,而应当追究工作人员的失职。刑法尚对75岁以上老人宽容以待不收刑罚,而且时隔4年之久,亦已超过2年行政追究之时效。
代理人认为,退一步讲,即便复议认定准购证撤销是合法的,把已经入住4年多的老人赶出家门显然也是罚过其当,把购房合同中按照2007年经济适用房部分(70平米)价格和商品房部分价格差额补出来更合理,更公平。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看到杭州市政府理亏,让双方调解,中止复议近3年。但是由于杭州市房改办坚持收回住房按照原价退款,无法达成调解意见。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邵定仙申请的准购证的条件应该以2002年还是2007年为准。
邵定仙一方认为取得购房资格是2002年,应当依据2002年的文件规定条件审查和处理;房改办认为应该以2007年的文件规定条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2015年1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此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房改办的撤证决定。
复议决定书说邵定仙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候,不符合杭州市杭政(2004)9号文件、杭政办函(2004)297号文件规定,所以应该邵定仙撤销购房资格,说撤销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如果不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波三折的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2日,冀新强依法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法定期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3月7日第一次开庭。
原告从1000公里以外的河南洛阳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是开庭后法官吴宇龙没有让原告举证,声称仅审理起诉是不是超过起诉期限。
浙江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上明明写着15天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吴宇龙却说行政复议申请时超过了60天时效。
2016年5月13日吴宇龙作出裁定,认为兰虹、潘琍的起诉超过期限,驳回起诉。
无奈之下,冀新强向浙江高院上诉,2016年8月23日,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书,认为起诉不超过期限,指令杭州中院继续审理。
2016年11月14日,杭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件,承办法官还是吴宇龙。
开庭不久,杭州市政府的律师申请延期,说房改办撤销的是2007年的准购证,要求调取2007年的准购证。
冀新强指出,按照《行政诉讼法》第34条二款的规定,被告已经举证超过行政案件的举证期限一年多,应该视为没有该证据,应该继续开庭,但是吴宇龙却同意杭州市政府重新举证,宣布延期审理。
2017年2月20日,杭州中院吴宇龙第三次开庭审理该案件。
冀新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杭州市政府的律师辩称,2011年房改办撤销的是邵定仙2007年取得的准购资格,撤销了邵定仙2007年的购房资格,就撤销了邵定仙2002年取得的购房资格。
原告代理人冀新强说这实质上还是违反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3条规定,应当撤销。
2017年3月20日,吴宇龙作出(2016)浙01行初449号行政判决,驳回兰虹、潘琍的诉讼请求。
此后5年,冀新强将本案上诉到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检察院均遭驳回,甚至连向最高检察院递交材料的机会都没有,直接被保安赶出大门。
冀新强坦言,对他这样一名审理过若干疑难案件的老法官来说,他抗争的并不是那套房子,而是国家的法治。
国家制定经适房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帮助困难老百姓居者有其所,把一个87岁老太太辛苦一辈子买的房子夺走,而且采用了如此牵强的理由,各级法院审理过程中难道没觉得害羞吗?
胡云腾多次引用这句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修改后的刑法尚对75岁以上老人的违法犯罪从宽处理且免除死刑,邵定仙纵有再大过错,也不应该对其处以“死刑”啊,没收房子难道不是要她的命吗?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来源:网易@大陪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