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家人243万元的存款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遭银行拒赔,理由是储户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而且,南京法院的判决也支持银行,再一次颠覆我们对法律的认知。

受害者李先生说:“这么多年过去了,钱拿不回来。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再进行追偿。不能坑储户的钱。”

3月16日针对此事,邮储江宁支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事由邮储南京分行专人负责,并提供了相应电话,而邮储南京分行工作人员在了解采访意图后挂断电话,此后拒绝接听。

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

今天第一次知道,银行存了钱,储户还有义务必须隔三差五去银行问问:“请问,我的钱有没有被行长挪用?”否则后果自负,被挪用就自认倒霉!妈呀!这哪里是“存钱”?这是人生“大冒险”!

下面是网友的回复,亮了!

“邮储江宁支行这个回应真是霸气侧漏,是真牛啊!不得不夸奖,不得不点赞!我赶紧去查了一下,还好,我的2000还在。”

“涨知识了,原来我存了钱还要经常查询在不在,否则要担责,这叫恶意存款不查询?”

“银行真的太温柔了!竟然没有明着抢!”

“都特么什么奇葩,怎么能有这么多厚颜无耻之人。这个社会还能好得了?”

“如果这个事发生在可恶的美帝,估计银行没那么多废话。”

“贷款300万,只要银行超过三天没来询问,马上不还了,原因是没有经常查询。”

“意思是我贷款时是和贷款经理签的,但我不想还时,银行不应该追责我,是吗?”

“银行已经把行长挪用的钱追回了,还不赔偿储户,脸都不要了。”

……

希望法律界有正义的律师站出不来说话。

有位王律师称,李先生再次胜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从银行的答辩情况来看,银行并没有提出存折是假的,而且存折上的印章也是真的,存款金额也是李先生一家存入的金额,很显然,李先生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根据刑事判决书,江宁支行原行长涉嫌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万余元,这很显然,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是原行长挪用银行的款项,责令退赔也是退给银行,不是储户个人。因此,银行应当对储户负责,退还储户的银行存款。对银行的损失,由银行向原行长来进行追偿,这个合法合情更合理。

至于银行所说,李先生一家人在处理自身存款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没有经常查询存款的情况,这种答辩简直是无稽之谈!

17年前,南京彭宇案判决后,人们不敢扶老人了。

现在,如果南京法院判银行不赔偿储户存款的话,以后是不是人们不敢存钱了?

所以,千万要慎重啊。

最后,一起来学一个成语:春池嫣韵(文/白龙

来源:公号@新时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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