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江西已褪去寒冷,但位于安福县清洁能源产业园的中广核实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实华”)大门紧闭,显得格外冷清。

这家由央企和民企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自央企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节能”)2018年5月单方经营以来,尤其是中广核节能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中广核实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姚秋明被法办后,2个3000方、2个6000方共计容量1.8万方的巨型液化石油气储罐长期被闲置。2021年4月6日,继任负责人连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销售业务也完全停止,整个公司完全处于停产状态。

风波中的中广核实华。张梦云摄

01

抵制央企管理人员“潜规则”引爆纠纷

近日,民企江西实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实华”)《关于广东高院和深圳中院法官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涉嫌违法犯罪的控告书》称,中广核节能和中广核实华2015年7月以来,为了形式上的规范和开展液化天然气点供项目,通过江西实华平台开展“自买自卖”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中广核实华管理人员不按照合同约定计提资金占用费和管控资金及账期、又拒绝全面结算,擅自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却构陷没有参与经营的江西实华违约,不仅侵吞多计提江西实华的资金占用费近4000万元,还以经营范围调整为由,不依约收购江西实华垫资9300万元帮助其代建的2万方成品油库项目和51座液化天然气点供项目,还拒绝归还江西实华为其垫付的1000多万元气库整改和经营管理费用。

《控告书》称,深圳中院一审法官和广东高院二审法官在审理中广核实华诉江西实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违背事实枉法裁判,断章取义曲解合同,隐匿证据歪曲事实及超范围审理,在没有全面结算的情况下颠倒黑白地进行判决,把守约人判决成违约者,把债权人判决成债务人。

“原本是中广核实华欠付江西实华一亿多元垫付款,变成了江西实华倒欠中广核实华七千多万元债务,江西实华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濒临破产。”

“天眼查”显示,中广核实华成立于2015年2月13日,中广核节能持股51%,江西实华持股49%。

据了解,中广核节能隶属于央企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官网显示,其总部位于深圳,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央企业。中广核集团拥有2个内地上市平台及3个香港上市平台,是中国最大、全球第三大核电企业,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00位,中国跨国公司100强第19位。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实华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民营企业,曾获得“吉安市十佳价格诚信单位”“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称号,其倡导和推行的“平价燃气进万家”民生工程作为示范工程获国务院中央财政支持,2023年还被评为“江西省红十字博爱单位”。

江西实华实际控制人王云华称,2015年,江西实华配合政府招商引资,与中广核节能合资设立了中广核实华。江西实华不仅垫资1.2亿元帮助中广核实华代建了1.2万方库容的大型LPG(液化石油气)储罐、2万方成品油库储罐和发油台等工程、51座LNG(液化天然气)气化站,还将人员、车辆、资金和办公场所等公司资源提供给中广核实华使用,原有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和相关资源也全部移交给了中广核实华,还承担风险帮助其规范化经营,使央企的高度计划性与液化气行业的高度市场化相衔接。

王云华称,中广核实华因自身发展,需要江西实华配合其形式上规范化管理和代建LNG点供项目。2015年7月1日,中广核实华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按照“在满足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2%的基础上,账期30天,结算期3天”的方式与江西实华合作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为规避国资委限制融资性贸易的规定,中广核实华董事会又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再次明确“在差价不低于年化收益率12%或购销差价为50元/吨的前提下,给予账期30天,但应收款余额不得高于5000万元”。双方先后连续签订了多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销售合同》,在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同时,将所融货款用于代建中广核实华的LNG点供项目。

这份确立合作模式的中广核实华《董事会决议》,后来成为双方互认为对方属刑事犯罪的基础性文件。受访者提供

“因抵制中广核实华控股股东中广核节能总经理姚秋明(已因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潜规则,江西实华遭到其报复。”王云华称,2018年3月28日,姚秋明操控其委派在中广核实华的高管收回账期资金,在江西实华货款余额未超过合同约定额度5000万元、货款支付时间未超过30天,且是中广核实华自己全盘操控业务流程、未经双方核算资金往来款、业务加价及账期的情况下,不与江西实华进行任何沟通协商,也未按规定经中广核实华董事会研究批准,擅自于2018年5月10日对江西实华停止供气和解除合同,至今都没有恢复。

“江西实华多次向中广核集团反映中广核管理人员擅权妄为造成中广核实华管理混乱和经营亏损等问题,这些管理人员便对江西实华进行打击报复,擅自否认双方财务人员的核算结论,并拒绝按照股东会要求进行重新核算、恢复合同履行。”

02

江西实华是中广核实华的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中广核实华向位于中广核集团总部所在地的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西实华向其支付燃气款本金551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等共1.05亿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江西实华提交反诉状,请求认定中广核实华违约,判令赔偿违约金500万元,并判令中广核实华返还多计提的资金占用费2191万余元(双方财务人员2018年5月21日对双方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业务核算结论)。

2021年3月22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江西实华支付中广核实华货款5513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驳回江西实华全部反诉请求。

江西实华和王云华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29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江西实华、王云华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西实华和王云华不服二审判决,已分别向广东高院和最高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在合同履行期间,江西实华不但不欠付中广核实华货款,仅在2018年1月至5月,四个多月的合同期间就超额支付货款2522万余元。”《控告书》称,即便按照中广核实华提供的《催款函》和《律师函》,截止中广核实华停止供货时,货款余额只有4713余万元(含资金占用费),也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5000万元账期额度。四份合同履行期间(2015年至2018年5月10日),中广核实华多计提江西实华资金占用费近4000万元,冲抵货款后账期资金余额只剩下700余万元,仅占合同约定账期额度的14%;再将江西实华土地奖返垫资款1500万元冲抵货款,中广核实华倒欠江西实华约800万元;加之江西实华为中广核实华代建51座LNG点供项目的工程款5100多万元、为其代建的2万方成品油库项目约定价款4200万元、为其垫付的1000余万元经营管理费用等共计一亿多元款项均未冲抵,“由此可见,江西实华不但不欠中广核实华货款,而且是中广核实华上亿元的债权人。”

中广核实华厂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张梦云摄

江西实华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中广核实华给予江西实华账期是其收取资金占用费后应履行的主要义务,然而一审法官对合同条款断章取义,认为“中广核实华有权但无义务给予江西实华账期”,属于故意忽略“经双方协商且经书面确认”的前提条件而违背事实及当事人的意志进行枉法裁判。同时,认定江西实华“对于加价款超过合同约定的部分明知并自愿认可”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明显违背合同约定,侵害了江西实华的合法权益,中广核实华应返还多计提的资金占用费。“在没有证据证明江西实华明确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一审法官却越俎代庖代替江西实华放弃这一合法权利,无疑是严重侵权行为。”

“原判决否定中广核实华根本性违约,却认定诚实守信、无私帮助中广核实华合规经营的江西实华违约,将债权人江西实华变成身负巨额债务的债务人,是在惩善扬恶,极其荒唐!”王云华称。

03

中广核委派高管被举报涉嫌高利转贷罪

“案涉交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再审,中广核实华相关人员涉嫌高利转贷违法犯罪。”江西实华举报称,。若非为中广核实华代建项目工程进行融资,中广核实华若非计提而是实际收取资金占用费(年息)平均高达36%,甚至单笔业务年息高达169%,获取近4000万元的不法收益。中广核实华相关人员套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则涉嫌高利转贷罪,原审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

《控告书》称,无论是中广核实华董事会决议,还是案涉合同,均适用了“年化收益率12%”这一概念,证明案涉交易为典型的融资性贸易,而且董事会决议和案涉合同均未进行过修改和变更。中广核实华提供账期资金给江西实华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江西实华使用中广核实华的资金,支付其账期资金占用费,因此双方之间的案涉交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应当适用借贷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审理和认定。“中广核实华在股东沟通会上也自认这是融资性贸易合同,要求这些管理人员重新核算。一审法官适用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审理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均“掩耳盗铃”予以回避,故意以合同的表面形式认定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错误适用法律关系,导致判决结果南辕北辙,给江西实华造成巨额损失。

就江西实华认为案涉合同属于融资性贸易合同并控告中广核实华高管涉嫌高利转贷罪一事,笔者通过短信向中广核实华董事长汪孟恭进行了求证。汪孟恭回复称,“请仔细阅读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内容。其次我也希望是融资性贸易,由此产生的资金被非法挪用至今不还,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请你去公安局报案,以便把王云华绳之以法。”

王云华对此表示,江西实华已向中广核实华指出一审、二审的严重错误,如果中广核实华和汪孟恭认为没有错误就应当正面回应,消除股东之间的分歧,做到案结事了,但均没有任何回应。江西实华只好通过微信公众号文章向深圳中院、广东高院、中广核实华、中广核集团及集团董事长披露枉法裁判的问题及发问,也未得到任何回复。江西实华作为中广核实华占49%股份的股东,向中广核实华提交相关议题议案,依法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讨论,中广核节能委派的董事长汪孟恭害怕问题暴露,竟然不将该议题议案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江西实华不得已依法自行召集中广核实华董事会,但中广核节能委派在中广核实华的董事长、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均无故缺席,拒绝回应该案的任何问题。汪孟恭既没有经过案涉合同双方算账,也没有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和授权就擅自起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授权规定》的规定,该越权和侵权行为无效,法院也不应当受理。即便案件受理后才发现其违法违规,也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其经过董事会决议后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违法违规行为。

王云华对此还表示,案涉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董事会决议是中广核节能委派董事决定的(江西实华因关联交易表决无效),案涉销售合同也是中广核节能委派高管签订的,履行合同的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也均为中广核节能委派的高管,只能是这些管理人员涉嫌高利转贷罪,与王云华没有任何关系。汪孟恭作为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讨论是否属于融资性贸易和高利转贷,如果是就应当进行纠正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广核集团下属三家企业——中广核实华、中广核节能和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也涉嫌进行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相关人员至今没有得到追究。

04

主办法官拒绝“判后答疑”称浪费时间且无必要

2022年3月29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后,江西实华认为,二审法官包庇、纵容中广核实华违约和侵吞多计提的资金占用费,给江西实华造成巨额损失,涉嫌枉法裁判。

2022年6月24日,江西实华和王云华向广东高院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列出了申请判后答疑的主要问题清单。

《判后答疑申请书》申请判后答疑的主要问题清单。(部分页面)

“二审判决后,承办法官直至2022年8月23日也未将案卷归档,江西实华多次要求阅卷均未能实现,直至江西实华及王云华再审申请的期限届满,仍未能实现阅卷。”王云华称,承办法官称“广东高院没有判后答疑的程序,判后答疑没有任何意义”,认为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后答疑工作浪费时间且没有必要,简单粗暴拒绝进行判后答疑,明显违反关于判后答疑的相关规定。“没有枉法裁判的法官都会坦坦荡荡地进行判后答疑,做到案结事了,而枉法裁判的法官明知是枉法裁判,无法答疑也不敢答疑。”

笔者注意到,2010年广东高院《广东省法院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答疑应针对当事人的申请或质疑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答疑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再审审查和涉诉信访案件”,明确要求应当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被委派到中广核实华的管理人员,因江西实华抵制其‘潜规则’,并向中广核集团反映其擅权妄为造成公司管理极度混乱、严重亏损的违法乱纪行为,肆意对江西实华进行打击报复,同时为了掩盖亏损让江西实华背锅,与法官沆瀣一气坑害江西实华,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民企无私帮助央企发展却被冤枉的广东版‘彭宇案’。”

王云华称,案涉业务、财务、诉讼、执行等每个环节都没有按照规定经过董事会批准和授权,都是中广核节能委派管理人员擅权妄为。江西实华向中广核集团反映其下属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问题后,不但被投诉举报者未得到应有的处理,投诉举报人反而遭到打击报复,由债权人被枉法裁判成债务人,面临灭顶之灾。由于中广核实华高管擅自停止了公司所有业务,并擅自贱卖国有资产,进行利益输送,公司损失还在持续扩大中,净资产由2018年4月末的1.05亿元下降为-2000多万元,濒临破产倒闭。

“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中广核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抵制央企管理人员‘潜规则’的民企不但没有得到央企和法院的支持,反而被刁难、构陷和枉法裁判,这既不利于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有损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我感到匪夷所思,对央企‘混改’和中广核实华的前景忧心忡忡!”

江西实华2023年3月初发出的控告信,已有国家信访局、广东省信访局和广东高院等部门进行答复,笔者将会持续跟进了解。(文/张梦云 刘虎

来源:公号@刘虎和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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