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子偷食物下跪求饶事件:底层之恶与权贵之恶
2023年3月17日早晨,浙江宁波年轻女子偷早餐被抓,店家要求偷一罚十,强迫她交365元,女子羞愧难当,请求店家放过一马,店家不同意,拉住女子不放,女子当场下跪,哀嚎声动人心魄。
女子偷盗行为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查实长期有此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犯罪,我们必须对此事有准确的定性,这是建设法治文明的基本要求。
店家作为受害者,面对偷盗者自然有自己处置的选择权利,要求女子偷一罚十自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没有当场报警,其实已经是手下留情,所以也并不必对店家过多的指责。
我个人认为,在此事件中,偷食物的女子和店家都是弱者,她们都在艰难的谋求生存,为了保护个人利益,处事经不起寻味,远不如日本在困难时期出现的一碗阳春面令人感动。
没有做过小偷的人生是不圆满的,我曾经有过两次偷人家东西的经历。
在我的童年时期,说起来都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棉花地里的垄子是要种点瓜的,当然也并不是家家能种得起的,毕竟影响棉花产量,只是少数人家种点,偶尔到街上换点零花钱,我们家里没有种过瓜,有一天夜里我就偷偷的爬到邻居家的地里,在里面吃个饱,也许是打嗝的声音惊动了看瓜人,他一顿大骂冲了过来,我撒开脚丫子就跑,刚收过麦子的地里,茬子扎脚,根本觉不得疼,我纵身一跃,飞过宽宽的河道,跑回家了。
还有一次是偷后村人家的杏,那个年代一个村里不见得有一棵杏树,到了收麦子的季节,那一个个的黄杏实在太诱人了,在缺吃少穿的日子里,我决定就是被逮着打死,也必须尝尝味道,蹲在附近观察了好几天,终于看到主人背着粪筐子离开,爬上树无论青的黄的一阵乱打,杏落了一地,没成想主人半道返回来了,我被抓住,他并没有打骂,只是让把青杏的全部吃掉,酸的直流眼泪,牙齿好几天没能吃东西,至今我看到杏就反胃。
现在回想起来,并不觉得偷人家东西吃是丢人的事情,反而认为自己很勇敢,古人易子而食,饿急了吃人肉,相比之下,偷点水果根本不算什么事。
前年去福建南平办案,在路边看到几棵果树,上面结满了果实,熟的落了一地,是我们北方人没有见过的,就停下车走近看,正好路边来个老乡,我问这水果卖不卖,他不屑的笑了,这些野果子年年都没有人要,你想吃多少摘多少,感觉好吃就多带点走。
在广州花都区的时候,看到满树的芒果,伸手就可以摘到,我还是在树下拾着吃,当地人看着我的吃相,笑的非常开心,帮摘了许多带走。在这个物资充足的年代,对于果农来说,如果有人喜欢吃他们的产品,就是最大的快乐了。
浙江宁波女子至于为什么要偷早餐,我们并不清楚,可以确定是她身上没有365元钱,所以才会下跪哀求。
疫情三年,民不聊生。那些被超前消费洗脑的年轻人,贷款消费,过度消费,突然遇到天灾人祸,没有稳定收入,就活不下去了,时常出现跳楼自杀的新闻,听我一句劝,平时手里要保留点积蓄,以应对紧急时的困难,这个社会谁都靠不住,只能靠自己。
社会应当帮助偷早餐的女子度过眼前的困难,这并不是她个人的过错,这里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不要过分谴责为早餐而偷盗的女子,今天她能为了食物而违法,明天她就会为了尊严而犯罪。
人性之恶分为底层之恶和权贵之恶,底层之恶在于谋财害命,只要苦苦哀求,还有舍财保命的机会,权贵之恶不仅在于谋财害命,如果稍有反抗,就会失去自由。
收起对偷食物的女子道貌岸然的指责,对她遭遇的困难表示真挚的同情,我们是相同阶层的普通人。(文/臧启玉律侠 )
臧启玉律师:法学学士,实力派业务型律师,教师、建造师、物业师。擅长分析案件,精于风险预判和证据分析,有偿法律咨询微信40800018,案件委托电话13122332231。
来源:公号@律侠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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