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调查记者刘虎被重庆检方指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官方:重名了……
3月24日,前知名调查记者刘虎莫名被卷入一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漩涡。
一份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公告》还称,綦江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该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该院。
笔者注意到,该《公告》仅提及“刘虎”姓名,但未提及“刘虎”的其他个人信息。
《公告》在网络流传后,引发了律媒圈的广泛讨论。因为,有一位知名调查记者,也叫刘虎。
刘虎与“大理灭门案”蒙冤者张满。刘虎的报道,推动了这桩22年冤案的平反。
刘虎长期参与对公权力的批评监督及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他撰写的诸多报道,改变了“大理灭门案”蒙冤22年的张满等一众错误司法受害者的命运,也推动了多名贪腐官员的落马。
例如,作为最早举报海南高院法官张家慧的人士,刘虎的文章直接改变了这位“百亿院长”的官位。
因此,当“刘虎”被綦江区检察院指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
一名知名律师称,调查记者刘虎多次对违法犯罪的官员进行曝光,净化社会环境,不给予表彰也就罢了,反而动用这种手段给予打击,有点过分了!
另有法律人指出,刘虎记者这些年在公益反腐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被打击报复也是在所难免的。”
权威媒体记者向綦江区官方核实:系同名同姓。
3月24日晚,有权威媒体的记者对这一消息向重庆綦江区官方进行了核实。
官方人士表示,前述《通告》并不针对调查记者刘虎,《通告》所称的“刘虎”,系同名同姓。
对此,有评论者表示,綦江区检察院的《通告》太不严谨,“同名同姓的这么多,造成多大的误会?”文/陆火
来源:公号@陆火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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