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4000元国家赔偿后,孙特颖终于可以昂首挺胸,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加在自己身上“寻衅滋事”的违法污点给抹去。

但最近几天,他又重新愤怒了:他得知,办理他案件的岳麓公安分局民警,不仅没有因为办错案而受到处分,反而被评为了“风雷之星”。

错案承办民警(左二)在错案纠正后不久被表彰,图据岳麓公安。

孙特颖是湖南长沙岳麓区阳光壹佰小区的一名业主。他被无辜加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事情,得从四年前说起。

2019年3月,孙特颖和另一名业主,偶然在物业办公用房的垃圾堆里,发现了两大袋纸质资料。

令他吃惊的是,其中一份纸质资料,涉及物业公司疑似动用地库维修基金,花2万元“请”交警到小区周边道路抄牌的内容。

孙特颖系阳光壹佰小区业主,图据澎湃新闻。

此后,孙特颖在业主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帖,举报小区物业“疑似贿赂岳麓区交警中队对小区超牌”。

此举导致孙特颖被岳麓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了10天。

警方认为,孙特颖在未对相关情况核实、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加入的多个微信群,发布“物业2万元重金聘请交警中队在小区周边抄牌”“给交警的沟通费”等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群内不明真相的群众大量点击、评论。

彼时,岳麓分局称,经调查,孙特颖所说的“交警中队收受贿赂”内容不实。

岳麓分局对孙特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据澎湃新闻。

但孙特颖本人认为,他发表的相关言论,建立在事实依据基础上,不存在编造虚假信息,是作为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监督权,同时也是保障小区业主知情权的行为。

孙特颖发起行政诉讼后,2022年12月29日,长沙铁路中院作出判决,撤销岳麓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该局支付4000余元国家赔偿款。

在判决书中,法院表示,根据孙特颖本人提供的三份表格,相关信息相互吻合,涉案信息与孙特颖作为小区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他在小区群里发布的信息,不能直接定义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

此外,根据长沙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回复,“交警中队收受贿赂”的情况无法查清;因此,不能认定孙特颖发布的信息不实。

也就是说,物业究竟是否行贿岳麓区交警中队,至今尚无明确结论。但岳麓区公安分局却在根本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将孙特颖行政拘留——

此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难免给人一种“为兄弟部门强出头”的直观感受。

孙特颖说,自己“寻衅滋事”的错案得到纠正后,他曾多次向岳麓区公安分局表示,要追究错案承办民警的相关责任。

3月22日,刚刚恢复清白之身不久的孙特颖,却发现了一件“离谱”的事情:

岳麓公安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岳麓公安召开风雷行动旬调度会》的文章,对岳麓公安分局2月份“十佳风雷之星”进行了表彰;

孙特颖赫然发现,办理他案件的民警王成豪,被评为了2月份“十佳风雷之星”。

“一件赤裸裸的错案,才刚刚得到纠正;错案承办民警,就获得了荣誉表彰。”孙特颖说,这样具有强烈反差、强烈讽刺意味的情节,竟然就这样在岳麓公安分局上演。

就此,有律师介绍,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二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作出其他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作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年度内发生严重的执法过错或者发生多次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和执法办案部门,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第十八条: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分别记入人事档案、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定级、晋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民警办错案件,发生执法过错,不仅未予追责,反而在不久后就获得局里表彰,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戕害,也难免会令人遐想:

岳麓公安分局如此力挺办错案件的民警,难道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对法院判决其纠正错案的不满吗?

孙特颖认为,如此做法明显欠妥,希望岳麓公安分局依法依规撤销对错案承办民警的表彰,并依法依规追究其办理错案的责任。(文/陆火 )。

来源:公号@陆火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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