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千万 茅台经理李茂刚获刑7年半
最近,茅台销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经理李茂刚受贿案判决细节被曝光。李茂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罚款50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李茂刚被指控,在茅台任职12年间(2006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获取经销商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等,受贿逾千万元,包括现金1,045.5万元人民币、匠心茅台酒10件和2.5万美元。
现年45岁的李茂刚在任职期间,曾负责茅台酒销售指标的审核把关工作,此位置对销售指标的分配具有一定影响力。茅台酒销售指标,是指经销商与茅台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所规定的每年能拿到的茅台酒吨数,1吨等于2,124瓶。在茅台酒供不应求的行情下,获得更多的销售配额就能获得更为丰厚的利润。
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李茂刚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茅台酒经销商岑某获得6吨茅台酒的增量,并要求拿到其中3吨的销售利润。于是岑某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送给李茂刚现金70万元、250万元、280万元。2019年上半年,因茅台集团对相关案件正进行调查,李茂刚不敢收受当年岑某送给他的300万元,并要求岑某将300万元自行处理。
另外,2008年至2018年间,李茂刚为茅台酒经销商林某在调剂增量上提供帮助,林某先后5次送给李茂刚共计11万元。
除了李茂刚,近年来,茅台集团高层多人落马。其中包括前董事长袁仁国;前党委书记、总经理刘自力;前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守洪;茅台集团前副总经理房国兴;贵州茅台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定华;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前总经理助理、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前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玉鹏;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聂永和前副董事长、总经理肖华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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