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陆火Media发布《“史上最奇葩”寻衅滋事案:小区业主被恶势力殴打,获赔20万元后竟被判刑》,独家披露了河南禹州一桩奇葩的“寻衅滋事”案。

根据此前文章,河南省禹州市祥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王长明,系恶势力团伙的头目。

当地警方信息显示,王长明等人开发了“金桂花苑”小区后,因长期不能办理房产证、强行租售停车位等,与小区业主常年发生矛盾。

为了打击业主维权诉求,达到长期把持小区物业、攫取更多利益目的,王长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拦截、辱骂、殴打、恐吓、威胁维权业主;

王长明恶势力团伙成员还强迫、控制、垄断小区业主装修上料,并采取断水、断电、不提供购房协议、合同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要“蹭暖费”、房屋转让更名费。

甚至当规划局执法人员前来对违规建房进行执法时,王长明也肆无忌惮,组织物业公司和社会闲散人员,聚众妨碍执法,并导致执法人员受伤。

但这个明晃晃的恶势力团伙,却能在禹州盘踞多年。甚至在打伤业主后,还能把受伤的业主送到看守所里去……

2017年2月,王长明控制的祥和物业公司两名保安,无故闯入一名业主的家中进行殴打,还把前来劝架的另一名业主李青信也打伤了。

王长明被刑事拘留后,他的儿子王占胜为了给父亲办理取保,托人找到被打的业主李青信,希望与他达成谅解。

王占胜支付20万元刑事谅解赔偿款后,李青信签订了《谅解协议》,表示对两名打人保安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物业公司及工作人员责任。

李青信向笔者介绍,一年后,王占胜选择了报警,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把李青信给抓了。

李青信曾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经过两次上诉,最终被改判无罪,并获得了相应的国家赔偿。

作为案件的受害人,收取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给予的赔偿款,并出具《谅解书》,结果被判“寻衅滋事”,这样毫无法治精神的荒唐之事,为何会发生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不得而知。

但公开资料显示,李青信不仅是被恶势力团伙殴打的被害人,也曾是一名长期信访的热心市民。

在王长明犯罪团伙被打掉之前,李青信曾多次领着业主,通过信访维权的方式,反映王长明及祥和物业公司经常断水断电、乱收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涉黑、物业人员经常纠集闲杂人员聚众殴打业主等事由。

相关人士分析,李青信作为受害人,收取对方的刑事谅解赔偿款,是再合理、合法不过的民事权利,禹州法院却将之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似乎有利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信访群众之嫌,更有为恶势力团伙犯罪行为“站台”之嫌。

直到2020年9月,王长明以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李青信获得国家赔偿后,一直在对错案承办人进行控告,他要求以“渎职罪”,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他还在对王长明恶势力犯罪团伙幕后的“保护伞”进行了举报和控告。

根据李青信的介绍,此前向他支付20万元刑事谅解赔偿款的王占胜,是王长明的儿子;王占胜的另一个身份,是禹州市委宣传部的一名科级干部。

笔者查询公开资料显示,王占胜,是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总编。“禹州融媒”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大量文章,王占胜为“终审”。

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则是由禹州市委宣传部主管的全供事业单位。

禹州警方公开的资料显示,王占胜父亲王长明的恶势力犯罪行为,是从2011年开始的。作为一名科级干部,王占胜未必有能量充当其父亲的“保护伞”。

但是,王占胜作为本地的一名公职人员,对其父亲持续多年的恶势力犯罪行为,是否早已知情?又是否曾对其父亲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

这些疑问,需要当地纪委监委部门进行详查。(文/陆火)。  

来源:公号@陆火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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