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被政府欠款数亿,资金链断裂后企业家获重刑
花1900多万元建造和装修的徽派建筑式龙城项目售楼部,现已破落不堪。刘虎 摄
蒙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苑集团)曾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支持和保护单位。而今,它和其董事长贾贵忠却分别成为犯罪单位、罪犯。贾贵忠一审被乌兰察布中院判处重刑、身陷囹圄,如今正上诉中。
企业价值60多亿元的资产失控,千余名职工面临失业,企业重组项目搁置,购房户的诉求无法解决,公司陷入困境,经营举步维艰。
贾妻石岚称,多次获得“呼和浩特市杰出企业家”和“内蒙古优秀企业家”的贾贵忠,多项罪名“莫须有”,而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因患多种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而生命垂危。一审开庭审理时曾因心脏病发作,被120送往医院抢救,“被抓至今已抢救4次,随时面临生命危险。”
乌兰察布市看守所。贾贵忠目前关押在这里。刘虎摄
01
民营500强博士老板一审被判十六年
来自“天眼查”等网站的信息显示,蒙苑集团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1亿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贾贵忠。2010年,蒙苑集团被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等认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公司成立以来,累计向公益事业捐款、捐物价值5000多万元。
贾贵忠出生于1964年4月,内蒙古杭锦旗人,中共党员,曾获得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博士学位,2000年被评为“内蒙古十大杰出青年”,2009年获得“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2010年获得“中国十大影响力企业家”称号。
贾贵忠办公室内,他的20寸大照片。刘虎 翻拍
“2019年8月2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贾贵忠刑事拘留。”贾的家人称,同年11月21日,该案又交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重新侦查,以贾贵忠涉嫌多项犯罪,蒙苑集团及其旗下的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药都公司)涉嫌单位犯罪为由,陆续拘押了蒙苑集团多名管理团队成员,并冻结了所有财务账号,查封了所有有效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均被迫停建,集团下属多数企业不能正常运营,生产经营瞬间陷入停顿和混乱状态。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刘虎摄
2021年1月18日,乌兰察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贾贵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作证罪,蒙苑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北方药都公司犯合同诈骗罪。
2022年6月2日,乌兰察布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骗取贷款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不成立,判决贾贵忠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蒙苑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北方药都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80万元;责令蒙苑集团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3.5亿余元,责令北方药都公司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632万余元;蒙苑集团管理人员贺某国、庞某柱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
贾贵忠随后提起上诉,向内蒙古高院请求改判。其中,他最为不服的,是导致其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的“合同诈骗罪”。
02
政府改规划和欠款数亿不给,大型民企资金链断裂
“政府欠我们数亿元不给,企业被迫寻求民间借贷,又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贾的家人称,在蒙苑集团发展过程中,呼市政府有关部门累计欠其4亿多元债务,且时间长达近10年,直接造成其资金周转困难,在建工程项目无法如期完成。
2005年,北方药都公司竞拍获得玉泉区南二环北、西二环东侧国有土地459.32亩,用于投资建设“中国北方现代物流总部基地——龙城”项目。该地块总规划建筑面积87.7万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兼住宅。2012年9月,一期工程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呼市环城快速路土默特立交桥开工需要占用该项目建设用地,经市政府和玉泉区政府协调,北方药都公司同意退出土地160余亩,并拆迁商业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总价值4.6亿元。
呼和浩特环城快速路土默特立交桥工程,占用了“龙城”项目土地160余亩。刘虎 摄
“但玉泉区政府仅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9亿元,剩余款项至今没有确认和支付。”
2010年,呼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新大楼建设征占蒙苑集团土地68亩,拆迁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且交由蒙苑集团全垫资修建。该工程已交付使用10多年,但工程款和征地补偿款至今未予支付。
“上述两个项目导致蒙苑集团近4亿元资金无法回笼,直接导致后续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缓慢。”贾的家人称,“为了维持正常运营,蒙苑集团不得不向民间高息融资,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形成了恶性循环。”
2019年5月9日,一场火灾使企业经营雪上加霜。旗下蒙苑国际商业中心A座因经营单位违规装修作业引发特大火灾,造成居然之家、北京华联、国美电器等多家商户歇业,近2000人下岗,再加上火灾责任方未能及时给予赔付,出现了群体性上访事件。
蒙苑集团旗下的蒙苑国际商业中心。刘虎摄
2020月2月20日,蒙苑集团向自治区领导提交的有关《报告》称,2009年9月25日,该集团向冀某利、周某明等放贷人借入资金5000万元,按国家保护的正常利率计算,本息合计不超过5974.1万元。但在已经基本清偿本息的前提下,冀某利、周某明等人通过编造虚假给付的资金流水、转账平账等“套路贷”手段,胁迫贾贵忠等在其虚增债权债务的一系列文书上签字,将借贷额虚增至1.5亿元。又通过串通有关公证处,出具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然后,通过呼市新城区法院的执行,将蒙苑集团价值4.5亿元的房地产以2.9亿元拍卖。“由此,冀某利、周某明团伙因5000万元的债权债务,霸占了4.5亿元的不动产。”
贾的家人称,2022年5月,新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李春鹭因受贿被呼市回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犯罪事实中涉及冀某利团伙因执行蒙苑集团房产向其行贿20万元的事实。该团伙还贿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偷逃税款达3000多万元。
“2019年5月,蒙苑集团和贾贵忠就被‘套路贷’诈骗巨额财产报案,但如石沉大海。”贾的家人称,2019年8月,贾贵忠反而被公安机关抓捕。“主动提出办理贾贵忠案的时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局长洪赪颢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冀某利也已在巴彦淖尔市自首。”
公开信息显示,洪赪颢2020年6月由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转任内蒙古司法厅副厅长和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23年2月13日,内蒙古司法厅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2月10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汲取洪赪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面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03
认购协议未能交房被认定合同诈骗
蒙苑集团的标牌,现在被放置在一个破败的角落里。刘虎摄
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北方药都公司成立于2003年,控股股东为蒙苑集团。2012年8月28日,北方药都公司与歌山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发建设中国北方物流总部基地——龙城项目一期。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北方药都公司在相关证照不全的情况下,以龙城项目二期建设即将开工建设为名,公开宣传龙城项目二期商品房,并承诺2015年年底建成并交付房屋。该公司擅自与购房者签订《龙城认购书》,载明房屋面积、价格、房号等,共计出售69套商品房并收取房款。截至案发,龙城项目二期商品房未建成。经司法会计鉴定,北方药都公司共收款800万余元,退还167万余元,剩余632万余元房款未予退还。
法庭上,贾贵忠倍感委屈。他称,龙城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政府修建立交桥占用其建设用地,变更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该公司为市政建设工程让路,直接导致项目搁浅。在工程建设后期,因玉泉区政府高达两个多亿的征收补偿未能到位,龙城项目二期建设一再迟延,未能如期完成并将商品房交付认购人,这是由多方面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得出他或蒙苑集团诈骗认购人财物的结论。
龙城项目二期开挖的大坑,因长期无法施工,现已部分回填。刘虎摄
贾贵忠的二审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北方药都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且认定事实错误。
首先,北方药都公司并未与任何人签订二期商品房《购房合同》,该公司与认购人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收取的是“诚意金”,不是购房款。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认购书的约定,只有当双方签署了购房合同之后,该诚意金才可能会转为购房款,一审判决关于北方药都公司“公开出售二期商品房”和“房款”的认定是错误的。
其次,北方药都公司客观上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该公司在与认购人签订认购书时具有履约能力,一审判决认定“北方药都公司虚构建设能力”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北方药都公司的注册资金为6600万元,公司仅龙城项目地块评估价值就高达8.4亿元。“投入这么多资产去骗取632万元诚意金,明显有违常理。”
“民营企业500强”蒙苑集团是呼和浩特市最大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刘虎 摄
再次,签订认购书时,北方药都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开始开挖基坑,具有履行认购书的实际行动,一审判决竟将其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五证”不全而销售楼房的情形,各地处理方式并不完全相同,但均没有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第四,北方药都公司与大部分认购人达成协议,因项目工程建设迟缓而同意退款,并已部分退款。这对于判断行为人不具有诈骗罪主观要件具有重要的参照作用,一审判决未予重视,属于严重的疏忽。积极退还认购人诚意金的态度和行为,一审判决认定“预售款也未退还购房者”与在案证据不符。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龙城一期楼盘。刘虎摄
第五,该公司没有非法占有诚意金的故意,也没有在收取诚意金后携款潜逃、公款私用或者违法使用诚意金,所收款项多数用于龙城一期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的建设,而并非贾贵忠个人使用。企业可以统筹调度资金用于龙城一期或二期,实现房地产滚动开发,只要没有挥霍、藏匿、转移,而是用于企业经营,就不应被认定为诈骗。
目前,该案正在内蒙古高院二审审理中。(作者|刘虎)
来源:公号@巴蜀独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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