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11:32,成水平收到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他申请该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请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

这一消息让成水平激动,其背后是他15年的不懈奔走与呼告:曲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董福生2007年在执行判决、裁定中滥用职权,致使成水平执行款本息60余万元至今没被追回。

曲沃县法院有关错误执行赔偿立案的短信通知让成水平激动

2015年2月,董福生因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5年10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15年11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董福生成功“脱罪”,回到曲沃县法院上班,担任书记员职务。成水平却从2008年起踏上举报上访之旅,十数年如一日地讨要说法与公平。

执行员滥用职权被判7个月

成水平今年66岁,山西临汾市曲沃县高显镇南太许村村民。2006年他因为与曲沃县金泰铁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经过审理,2007年1月15日曲沃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金泰铁业付给成水平焦炭款及诉讼费共计634385元。金泰铁业迟迟不予履行。

2007年4月2日,成水平向曲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同年4月3日,曲沃县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同年4月5日向金泰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

董福生为该执行案件的承办人。董生于1969年4月,山西省侯马市人,曲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因在成水平的执行案中被指控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董福生2014年11月5日被临汾市蒲县检察院向蒲县法院提起公诉。

蒲县检察院指控:2007年12月27日,成水平获悉金泰铁业有限公司有一笔退税款300余万元即将到账,遂向曲沃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冻结该笔款项。董福生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即与曲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世栋及当事人成水平、马安民一同去办理冻结手续。

办理过程中,董福生在未取得成水平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金泰铁业的另一债权人孙庆权协商后,未按当事人成水平的申请将该款冻结,而是转至孙庆权账户以偿还金泰公司欠其款项。该笔款项转至孙庆权账户后,孙庆权提出现金32万元交与董福生、张世栋,董福生将其中的22万元存入法院执行专户,成水平于2007年12月29日领取。

此后,董福生几乎再未执行回剩余款项,致使受害人成水平执行款291385元至今没有追回,造成了重大损失。经临汾华阳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截至2014年8月25日该案涉及的已执行金额前期利息、未执行金额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358167.32元。

而董福生在办理成水平申请执行金泰铁业欠款一案中,在通知当事人成水平领取22万执行款的过程中,向成水平索要好处费4万元。

蒲县人民检察院

蒲县检察院指控董福生以上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同时认为,董福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向当事人索取贿赂,应当从重处罚,故建议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对受贿罪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蒲县法院审理认为,董福生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成水平申请金泰铁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冻结措施,而是在未取得申请人成水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案外人协商、致使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标的291385元、利息358167.32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董福生犯受贿罪,蒲县法院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提供有证人成水平、赵月平、赵月环的证言及曲沃县农村信用社出具的证明材料,而该证明材料证明2007年12月29日取款事实,但无法证明用途;证人赵月平、赵月环系辩护人申请出庭的证人,法院审判人员2015年1月8日赴曲沃县向二人送达出庭通知书,成水平代二人签收,并保证一定通知到。庭审中,赵月平、赵月环均未出庭,我院于2015年1月16日进行电话询问。二人表示成水平已告知开庭时间,但二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司法厅《关于保障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法出庭的意见(试行)》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赵月平、赵月环的询问笔录,法院不予采信。

“公诉机关指控董福生犯受贿罪证据只有成水平的当庭证言,董福生否认其受贿,再无其它证据佐证。故公诉机关指控董福生受贿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2015年2月9日,蒲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福生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蒲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福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没啥问题了,吃饭”

蒲县法院《刑事判决书》详细展现了董福生滥用职权的细节:

2007年12月的27日,金泰铁业的另一个债权人马安民跟成水平说,金泰铁业是个福利企业,马上有300多万退税款要到账。两人遂向曲沃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冻结该笔款项。

曲沃县法院副院长王若愚指派执行局执行员董福生、协助人员解跃进、民三庭庭长张世栋一同前往曲沃县人民银行,查询金泰铁业新设立的退税账户。

三人携带法院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与当事人成水平、马安民一同前往曲沃县人民银行查询,得知金泰铁业在曲沃县城关信用社新设立退税账户。然后,五人一起前往城关信用社办理冻结手续。

在冻结过程中,张世栋接到曲沃县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魏彦彬电话,称其妻哥孙庆权帮金泰铁业补交了往年的欠税款,国家才给退的退税款,金泰铁业欠孙庆权1000多万,“如果法院冻结账户,我就不让这笔钱进账户,退回国库,到时谁也别想得”。

魏彦彬所言事实上不过是一种威胁。邢新萍系曲沃县国税局税收会计,她当庭证言显示了企业退税程序:企业提出退税申请,税源管理单位出具核查报告、企业交税凭证、退税申请审批确认书,审批后产生退税批准通知书,给予办理退税,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由税务机关人员送至县人民银行,人行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后才予以退税。她说,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退税款作废和返回的情况。

魏彦彬提出协商处理该笔退税款。张世栋接完电话向副院长王若愚汇报,王指示说能协商就协商处理。后董福生、解跃进、张世栋与当事人成水平、马安民一起前往曲沃县农村信用联社,解跃进、成水平、马安民在联社大门口等候,董福生、张世栋进入办公楼与魏彦彬及孙庆权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孙庆权代替金泰铁业支付成水平22万元,支付马安民10万元;法院不再采取冻结措施。

曲沃县人民法院

随后,307万退税款转到了孙庆权账户,孙在信用社营业厅提现32万,张世栋打了收条。当天下午14:40,董福生、解跃进、张世栋开车到了建行,将款分成10万、22万存入法院执行专户。

王若愚当庭证言:“处理完后,张世栋打电话汇报说和解了,成水平和马安民都满意,只是没有当事人无法记笔录。”

成水平的当庭证言说:“我与马安民、他的司机张希建一直在(联社)大门外等,大约一个小时后,法院的人员出来了,董福生说,没啥问题了,吃饭。我和马安民都很高兴,认为已经办理了冻结手续。”

张希建亦在法庭作证说,法院的人从农村信用联社出来后,大家都高兴地说这下没问题了,就是说账户冻结了,还一起吃饭。

马安民当庭证言称,他与成水平、司机张希建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外面等着,法院的人进去了,大约一个多小时,他们出来说办顺了就是冻结了。“后来给了5000元好处费,领取了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成水平申请金泰铁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程中,他先后领取到三笔执行款:2007年4月19日1万元,2007年12月29日22万元,2009年7月29日11.3万元。剩余291385元董福生至今没为成水平执行追回。

成水平于是四处信访,对曲沃县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7日未查封金泰铁业300余万元退税款予以控告,“退税款应当冻结而未冻结,致使案外人将我的执行款项转走,给我造成重大损失”。

直到2014年7月19日,因涉嫌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董福生才被蒲县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经临汾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逆转:撤案,存疑不诉

董福生一审被判刑后,受害人成水平看到了希望,以为自己马上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挽回损失。他还没来得及高兴,案情就来了一个惊天大逆转。

董福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蒲县检察院同时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量刑畸轻,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提请抗诉,同时报请临汾市检察院同步审查,临汾市检察院同意蒲县检察院提请抗诉意见。

2015年10月2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汾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认为,董福生构成受贿罪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中虽有过失,但尚未构成重大过失,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机关拆回起诉。发回重审期间,临汾市检察院根据临汾市中级法院的建议,指令蒲县检察院将案件撤回起诉。

2015年11月30日,蒲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同年12月4日,蒲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请示临汾市检察院,临汾市检察院2016年2月4日批复同意对董福生作存疑不起诉。

2016年3月1日,蒲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董福生存疑不起诉。

蒲县检察院控申科原科长闫蒲明,是董福生案的承办人。他告诉风雷财经,成水平一开始控告的是董福生涉嫌受贿,蒲县检察院接受上级“指令”办案。

蒲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经过两个月的核查后下了结论:事实不清,不予立案。“意思是说,没有关键证据证明董福生犯罪。检察长要控申科复查,看反贪局办得是否有问题,要我也给个结论。”闫蒲明说,就这样两本案卷就到了他的手里,“这个案子反贪局查的程序到位都合法,但就是有一个关键证据没查到位”。

“这个关键证据是个啥呢?成水平告的是董福生跟他索要了4万块钱,好多证据都取完了,但你这个钱从哪提出来、从哪付出去的,没有形成链条,辅助证据和主要证据构不成一体。”闫蒲明说,瞅准这个毛病,他心里就有了数,带人赴曲沃。调取了农村信用社取款流水,钱怎么给的什么情况下给的,对赵月平、赵月环两个关键证人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

“成水平给董福生的这个钱,是向赵月平、赵月环借的,钱从信用社提出来后马上给了董福生,董当时开的警用面包车。赵月平、赵月环都在场,亲眼看见董福生把钱拿走了。这是没问题的事。”

董福生受贿的背后,还有滥用职权。“里边有一个关键情节,成水平引法院的人去强制执行金泰铁业的退税款,法院应该立即冻结银行帐户、查扣退税款,依法执行给成水平,结果信用联社一个姓魏的副主任给法院人员打电话,让把这个执行款给他舅子。这是明显干扰法院办案,但你法院认了这个账,把钱给了不该给的案外人孙庆权。这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闫蒲明说,他办案时钱已被分走,董福生滥用职权是既成事实,“他把成水平申请执行的金泰铁业退税款,划给了没有申请执行的人,仅仅给了成水平一小部分,最后核算下来连本带利,给成水平造成损失60多万元,完全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标准了”。

闫蒲明至今都坚信,董福生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我们办得很踏实,不存在瑕疵,案件质量咱心里有数”。

没料想,现实复杂。“一审时,蒲县法院的意思是受贿这个事暂时不判,法院判法院的人有倾斜性。二审的时候,蒲县检察院就有怨言,董福生受贿事实清楚为啥不判,只判了滥用职权一罪,于是抗诉。”

蒲县检察院指控董福生受贿罪,提供的关键证据涉及赵月平、赵月环两个证人。二审开庭,作为公诉方的临汾市检察院应该通知证人出庭,临汾市中级法院也有责任通知证人到场,以证明事实的完整性。但事实上,检察院、法院均未通知关键证人上场。

在闫蒲明看来,这是不正常的,给人为操作案子提供了空间,“临汾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听取合议庭汇报时,关键证人不出庭这个问题就被认定为证据不扎实”。

“成水平给了董福生4万块钱,证人不出庭就说没证人,这是人为制造的证据不足。临汾中级法院审委会7个委员表态,3个表态罪名成立,3个表态罪名不成立,院长缺席。在这个背景下检方被建议撤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蒲县检察院当然是大受窝囊气。”闫蒲明向风雷财经表示,开始是你市检察院让查的,我查完给了你,他判得轻我抗诉了,你市检察院也同意的。结果呢,你给我做工作让撤诉。检察院系统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上级再有错下级也必须执行。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国家赔偿,法院立案

蒲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后,董福生回到曲沃县法院上班,担任执行局书记员职务。风雷财经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2007年以来多起曲沃县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其书记员显示为董福生。

曲沃县法院知情人士向风雷财经证实:“他(董福生)在法院工作,仍为正式编制。”董福生是否因执行判决、裁定中的过失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截至发稿,风雷财经尚无法得到曲沃有权部门的明确答复。风雷财经电话联系上董福生本人,他亦拒绝对相关问题作答。

这种结果让成水平无法接受:“董福生滥用职权造成我损失60多万元,这还不算重大过失?他竟然能够脱罪、逍遥法外,回到曲沃法院继续上班,并补领被羁押期间的工资,临汾市中级法院、临汾市检察院为何纵容罪犯?我的损失,又由谁来赔偿?”

成水平告诉风雷财经:2015年末,他去蒲县检察院探问董福生案进展时,方知将被撤诉,震惊不已,当即找到该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副检察长张向民。“他在静默了许久后,告知我临汾市检察院已多次催促他们将案件撤回起诉。然后,我以受害人身份向临汾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写信,对案件被撤诉提出异议,仍未扭转临汾市检察院的态度,最终无力回天。”

董福生案的一审起诉书、二审抗诉书以及不起诉决定书,都将成水平当作受害人。但当成水平以受害人身份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时,临汾市检察院、蒲县检察院均一致表示: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因此,这两个罪名都不涉及具体的被害人。

成水平被临汾两级检察院认定不属于董福生案的“被害人”身份。他说:“这是临汾市检察院、蒲县检察院在同一个案件里,对我先后采用不同的身份认定标准,实质意图是阻止我申诉。”

从2016年至今,成水平成了“专业上访户”。他在给风雷财经的一封投诉信里表示,他实名向上级有权部门举报已受理多次,分别指定临汾市委政法委核查4次,临汾市纪委监委核查3次,曲沃县纪委监委核查3次,省高院委委托曲沃县法院核查1次,山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指定临汾市检察院核查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成水平记忆深刻的是,2009年8月31日到北京中南海上访,被当地官方定性为“非正常上访事件”。

图片成水平到北京上访,被当地官方定性为“非正常上访事件”

高显镇政府2009年给曲沃县信访局的一份结案报告显示,当年9月2日,成水平从北京被遣送回来后,确定包案领导为时任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文洲,稳控责任单位为高显镇。根据晋公通(2008)107号文件精神,以及临汾市公安局(2009)22号文件精神,给予成水平行政拘留十天(实际执行拘留五天)。

以上结案报告说:“从拘留所出来以后,高显镇主要领导对成水平进行批评教育并做思想工作,成水平认识到自己进京上访是错误的,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按正当渠道进行合理诉求,不再越级上访或非正常上访。”

然而,董福生的成功“脱罪”,并不能掩盖其滥用职权的行为给成水平造成的60多万元损失。

成水平2011年3月29日、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8日,先后就错误执行向曲沃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3年3月16日,曲沃县法院终于立案,当天短信通知成水平:“请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

成水平正翘首以待法院的开庭或直接下判决,“希望法院公正判决,以维护法律尊严,司法公正,挽回我的损失”。(文/邓全伦)  

来源:公号@风雷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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