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职人员恶意报案打击举报者,被曝光后威胁自媒体“我报警”
3月底,陆火Media发布《河南禹州一黑恶团伙头目,有个在市委宣传部当官的儿子》文章,披露河南省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副总编王占胜“恶意报案、打击信访群众”之事。
根据前述文章,王占胜的父亲王长明,是河南省禹州市祥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王长明于2019年被当地警方认定系“恶势力团伙头目”。
根据警方披露的信息,王长明等人在禹州开发了“金桂花苑”小区后,因长期不能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强行租售停车位等,与小区业主常年发生矛盾。
王长明为了打击业主维权诉求,达到长期把持小区物业、攫取更多利益目的,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拦截、辱骂、殴打、恐吓、威胁维权业主,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卑劣手段。
“业主怕家里冰箱断电,不敢多买肉;洗澡做饭时不敢多停留,怕停水,整天生活在恐惧不安当中。”警方在官方通稿中表示。
此外,王长明等恶势力团伙还存在违规建房问题,并且公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抗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打伤了多名执法人员,气焰十分嚣张。
案件资料显示,在王长明恶势力团伙暴力欺压、残害维权业主的过程中,王长明的儿子、禹州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王占胜,在其中一桩案件中,扮演了一个“恶意报案、打击信访群众”的角色。
根据陆火Media发布的文章《史上最奇葩寻衅滋事案:小区业主遭恶势力殴打,获赔20万元后竟被判刑》,2017年2月,王长明恶势力团伙成员闯入一名业主家中,将这名业主和另一名前来劝架的业主李青信打伤了。
案发后,王长明及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刑拘。王占胜为了给父亲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托人找到李青信说和,希望获得被殴打业主的谅解。
最终,王占胜以“祥和物业公司”的名义,付给李青信20万元赔偿款,李青信出具了谅解协议。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接受对方主动的赔偿,可谓天经地义,合情合法。
但是,身为公职人员的王占胜,却在这个过程中恶意报案,滥用司法手段,将身为被害人的李青信,打成了“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
在支付刑事谅解赔偿款后,王占胜向警方进行报案,李青信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并因“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接受刑事谅解赔偿款,却被司法打击为犯罪分子,禹州市人民法院制造了这桩“史上最奇葩寻衅滋事案”。
这样毫无法治精神的荒唐之事,就这样发生了,自然也不会被上级司法机关所容忍。
最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青信无罪;禹州法院也支付了相应的国家赔偿款。
值得一提的是,李青信不光是被王长明恶势力团伙殴打致伤的被害人,同时,也是一名长期信访、举报王长明涉黑涉恶的热心市民。
因此,李青信本人一直认为,禹州市的公职人员王占胜,是为了打击报复长期对其父亲进行举报的信访群众,而漠视法律、恶意报案。
陆火Media发布文章披露王占胜的丑行、并呼吁当地纪委监委部门对王占胜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详查后,招致了王占胜本人的反弹。
3月30日一早,王占胜打来电话称,陆火Media发布的文章,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笔者删除文章,遭到笔者拒绝。
笔者在电话中告知王占胜,如果其认为相关文章侵犯其名誉权,可依法诉讼;如果认为相关文章构成诽谤罪,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时,王占胜本人在电话中表示,“我报警。”
十多天过去了,王占胜似乎还没有报警。但他向微信平台投诉称,文章“侵犯侵犯其名誉”。
王占胜的投诉成功了。目前,微信平台作出认定称,文章存在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行为,《河南禹州一黑恶团伙头目,有个在市委宣传部当官的儿子》已被禁止分享。
对于平台的处理,笔者不予认可。
王占胜父亲系恶势力头目的事实,已经得到司法判决的确认;王占胜作为禹州市公职人员,为了打击举报其父的维权群众,恶意报案、污蔑维权群众,相关事实同样已经得到司法判决的确认。
对王占胜作为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之举,社会公众有权依据事实、依法进行批评和监督,净化社会风气。
同时,笔者检索“禹州融媒”微信公众号发现,在近几天,王占胜仍然作为“禹州融媒”的终审,在相关推文中署名。(文/陆火 )
来源:公号@陆火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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