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劫案幕后:为“宁夏首富”家族量身定做的“萝卜拍卖”
“宁夏第一司法抢劫案”京盛煤业原负责人于天华被执行案召开了听证会,异议人于天华在听证会上提出:该执行是为宁夏政协常委杨彦聪、“宁夏首富”党彦宝家族精心准备、在国内极其罕见的“萝卜拍卖”。
银川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刘虎摄
01
曝光后,就“法官无依据执行走十多亿财产”举行听证会
没有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银川中院却以2.2亿元的价格,将价值十几个亿的煤矿企业100%股权抵给了债权人。3月14日,“巴蜀独立评论”发文《宁夏第一司法抢劫案:法官无依据执行走十多亿财产》(点击标题阅读),披露这桩离奇执行大案,引起宁夏政商两界震动。
3月21日、29日,银川中院组成合议庭,两次召开听证会,对该案被执行人、涉案煤矿企业原负责人于天华以该案的拍卖抵债程序违法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进行审查。
听证会上,于天华指出,该案拍卖程序严重违法,评估机构随意作出评估结论,导致案涉股权评估价值明显过低,银川中院在没有拍卖保留价确定依据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在仅支付1.2亿元后、便取得对价值十几个亿矿企的占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知情人士介绍,该案最早的两名债权人,一人是宁夏政协常委,另一人是宁夏首富的兄长。银川中院还被指在拍卖时违反法律规定、人为控制评估结论、自行创设竞买条件,形成“萝卜拍卖”,为债权人低价取得煤矿股权“保驾护航”。
根据“巴蜀独立评论”此前发文,于天华系宁夏京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盛煤业”)原负责人。
2017年,宁夏两名商人杨彦聪、党彦平打算出资9.1亿元,购买于天华所持的京盛煤业股权。支付1.2亿元定金后,双方产生了合同纠纷;最终,于天华被裁判双倍返还定金2.4亿元。
但在此后数年的执行过程中,价值十几亿的煤矿,却最终被负责执行的银川中院以2.2亿元的“贱价”,抵给了债权人。于天华怒斥此系赤裸裸的抢劫,为“宁夏第一‘司法抢劫案’”。
案件资料显示,2021年5月,银川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出具一份《股权咨询报告》,认为京盛煤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总额为10.7亿余元,负债总额为7.2亿余元,净资产为3.5亿余元。
于天华认为该份报告“存在大量错评、漏评,严重低估了资产价值”,提出异议。但其异议被置之不理,2021年12月、2022年2月,银川中院两次对京盛煤业股权进行拍卖,起拍价分别为2.65亿余元、2.25亿余元,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随后,银川中院决定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格2.25亿余元,对京盛煤业股权进行变卖。此时,该案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回变卖,并申请以物抵债。
2022年5月,银川中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京盛煤业的股权,被作价2.25亿余元交付给债权人。
蹊跷的是,根据于天华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的由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致评估委托人函》显示,前述评估机构评定京盛煤业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净值为5.1亿余元,然而,同样是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在没有任何依据、没做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出具的《股权咨询报告》中却又认定,案涉股权评估价值仅为3亿余元。
确定案涉股权为5.1亿的《致委托人函》,是银川中院执行法官虞东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微信发给于天华的,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当2023年3月15日于天华的代理人就该函向虞东法官电话询问时,虞东却声称,评估机构“从来没有出过这样的一份文件”“连听说都没有听说过”。结合案涉股权经两次拍卖降价,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价格刚好略低于两债权人2.4亿的债权金额这一事实,于天华怀疑:此举是银川中院为方便对方接受抵债,早在委托评估阶段就进行了精心准备。
银川中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的后果是,于天华实际只收取了1.2亿元股权转让定金,却最终失去价值十几个亿的煤矿,还倒欠1000多万元,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于天华委托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向阳的介绍,该案中,评估公司只出具了咨询性质的估价报告,且没有评估师签名,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评估报告》。
同时,该份咨询报告被监管部门认为“没有法律效力”;评估公司也最终表示,无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选择退案。
此外,当银川中院以该份无法律效力的咨询报告为依据、对京盛煤业股权进行拍卖时,咨询报告已过期三个月。
银川中院就该起执行案召开听证会。受访者供图
02
案件内情:两名债权人分别系宁夏政协常委、首富之兄
这起案件中,两名债权人并非普通的商人,他们拥有相对特殊的身份。
该案判决书所确认的最早债权人之一杨彦聪(即前文所述欲出资购买京盛煤业股权的商人),系宁夏自治区政协常委、宁夏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另一名最早债权人党彦平,则是“宁夏首富”党彦宝之胞兄。公开资料显示,党彦宝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21年4月,党彦宝以127亿美元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169名。
“宁夏首富”党彦宝。网络图片
党彦宝以乐善好施著称,2011年,他和夫人边海燕就共同发起成立家族式非公募基金会——燕宝慈善基金会,当年捐赠5亿元用于宁夏的公益慈善事业。该基金会迄今已累计捐资19.53亿元,资助了19.79万名宁夏学生,是全国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教育扶贫项目。
2019年4月23日,杨彦聪、党彦平向银川中院申请执行;2022年4月15日,杨彦聪、党彦平向宁夏多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正业煤炭(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债权。
工商资料显示,此两家企业分别成立于2022年1月和3月;成立时间稍早于杨彦聪、党彦平向其转让债权。
根据知情人士的介绍,这两家公司,也是由杨彦聪实际控制的;成立这两家公司,便是为全面接收京盛煤业的股权做准备。
在于天华看来,这起执行案的实质是,“2017年杨彦聪、党彦平两名商人拟用9.1亿元购买的煤矿股权,银川中院法官最终让他们仅支付1.2亿元以后,就实现了自己的目标。”
“全案无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于天华直指执行法官涉嫌“故意违法”、控制评估价,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政协常委和“宁夏首富”家族低价夺走自己的煤矿。
律师范向阳也表示,案涉执行标的为煤矿股权,对于大多数的股权、玉石、著作权、商标权等非标资产而言,没有国家定价,也缺乏同等可供参考的交易数据,所以,无法通过定向询价或者网络平台询价确定处置参考价。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这一类财产单靠竞买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是无法对其市场价格形成合理的预期,进而无法通过竞价来体现其价值,也就说,对于此类产品,市场实际上是失灵的。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议价,只能通过委托评估程序确定处置参考价,委托评估的目的就是借助评估机构的专业知识来给此类资产确定一个基本公允的价格,避免司法拍卖程序过度损害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利益。实际上,执行法院对案涉股权也采取了委托评估的方式来确定参考价,那就必须遵循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的相关工作规范和司法解释关于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
此外,于天华及其委托律师还指出,在该案中,执行标的物仅为案涉股权,但银川中院超出执行依据确定的范围,打着“贴公告”的名义,强制移交京盛煤业的全部实物资产,明显超过执行范畴。
于天华介绍,银川中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后,只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即可完成执行程序;但在2022年8月4日,银川中院以“贴公告”之名,出动大量法警并协调当地公安民警,帮助对方当事人,实际占领和控制了京盛煤业的全部实物资产。
银川中院出动法警,帮助申请执行人占领控制京盛煤业实物资产。受访者供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执行工作规范,股权的执行并没有在公司现场贴公告的程序。正常程序下,两位抵债的股东,在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拒绝交付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占有公司财产,需要另行提起公司财产返还之诉,请求排除妨害,取得执行依据后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场,进入公司财产占有返还的执行程序。银川中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以执代审,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律师范向阳指出。
03
“萝卜拍卖”:法院自行创设违法的拍卖规则
执行异议听证会上,更多离奇细节被披露。曾担任最高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范向阳表示,在原执行案件已经终结、且申请执行人并未再次申请执行的情况下,银川中院继续推动评估拍卖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小车都没了,你还在推小车。”
据了解,2020年6月18日,杨彦聪、党彦平向银川中院撤回执行申请后,银川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9)宁01执274案案件的执行;此后,直到2021年5月31日,杨彦聪、党彦平重新申请执行,银川中院于2021年6月3日再次作出《执行裁定书》,重新立案执行该案。
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2020年6月,银川中院裁定终结执行。受访者供图
律师范向阳指出,在2020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3日期间,该案处于原执行案件已经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且申请执行人并未再次申请执行的阶段,“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这个执行案件了,银川中院对该案已经没有强制执行权了。”但在此期间,银川中院却继续以原执行案号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股权等进行评估,显然属于滥用执行权的行为,因此,评估机构受银川中院委托所作出的任何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均为无效。
听证会上,银川中院还被指在拍卖过程中公然违反法律规定,自行创设竞买条件,限制潜在竞买人入场,设置“萝卜拍卖”,目的就是为了让京盛煤业“安全、稳妥”落入宁夏政协常委杨彦聪等人囊中。
案件资料显示,银川中院在拍卖京盛煤业股权时发布的《竞买公告》中载明:“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理完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银川中院的这一做法,明显与最高法的规定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银川中院系在拍卖中自行创设新的竞买条件,人为加大了竞买人的竞买风险和取得股权的难度,降低了竞买人的竞买意愿,直接导致案涉财产在拍卖时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于天华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条件,无疑是告知潜在的竞买人都不要来买。”范向阳表示。
同时,案件资料显示,银川中院《竞买公告》第七条载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竞买须知》第十一条载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但该案的实际情况是,杨彦聪所控制的两家企业,全程不存在“自行办理”。银川中院法官在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后,违背了自己在拍卖公告中的告知条件,于2022年6月1日披挂上阵,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协助通知书,亲自帮助申请执行人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
2023年3月9日拍摄的宁夏京盛煤业。刘虎 摄
范向阳认为,银川中院之举,在实质上造成了对该案申请执行人与其他潜在的竞买人设置了不同的竞价和受让条件,使得该案申请执行人拥有了特殊的待遇,“司法拍卖是将拍卖的竞价技术引入司法变价程序,必须遵循拍卖‘信息披露充分、竞价充分’的技术要求。一方面,必须如实披露拍品的质量状况和权利状况;另一方面,对所有的竞买人和抵债的受让人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对不同的受让人规定不同的竞价或者受让条件。凡是违反这两个充分技术要求的拍卖包括抵债,都要予以撤销。”
听证会上,银川中院合议庭表示,经过两次听证调查,该案不予当庭裁决,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作出裁决。
在3月21日的听证会上,于天华对与杨彦聪为吴忠同乡的银川中院院长路华提出了回避申请,其在当庭提交的《回避申请书》中写道:“路华与杨彦聪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勾结,一手操控了本案的执行和拍卖程序”,“要求路华回避本案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审批、审委会讨论等程序。”
4月10日,笔者就京盛煤业被执行案被质疑为“萝卜拍卖”问询银川中院院长路华,请其予以置评。截至本文发布时止,没有收到其回复。(作者:刘虎)
来源:公号@巴蜀独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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