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绵阳市政府:为夫喊冤何处不实?
据网络公开信息,4月10日,绵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绵阳市政府官微予以转发。《通报》称“近期互联网出现针对绵阳曾建斌一案的部分贴文,其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4月12日,网络又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夫喊冤者陈思宇被行政拘留15天。故有下列十问:
- 一、此前长达四个月,辩护律师再三申请查阅同步录音录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同意。近期终于同意,却数百张光盘,仅给一周时间查阅,便召开庭前会议,这是否不实?
- 二、被害人、证人之同步录音录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明确称作为证据移交法院,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拒不同意辩护律师查阅,这是否不实?
- 三、多名辩护人因庭审冲突申请延期,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却拒不同意,这是否不实?
- 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冯廷州一人指定什邡法院审理,以纠正“同事审同事”这一极端违法情形,却无视冯廷州之能否定罪与曾建斌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能否成立直接相关,而曾建斌案却继续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且此举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这是否不实?
- 五、分案移送却不变更起诉内容,法院称检察院要“当庭口头变更”,这是否不实?
- 六、三汇公司及曾建斌旗下共15家公司被绵阳市政府组建的代管组全面代管,却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书,这是否不实?
- 七、绵阳市司法局曾通知“曾建斌案”的绵阳本地律师及该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开会,要求律师们不得对曾建斌案做无罪辩护,且要求辩护律师反复劝说被告人认罪认罚,这是否不实?
- 八、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从梓潼县、三台县、涪城区、安州区临时抽调未经法定任免程序的公诉团队支持公诉,而全国人大法工委早已对该类行为提出过异议,这是否不实?
- 九、2018年至2021年,四川省委第七巡视组及绵阳市公安部门就本案被害人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等人的举报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查,均作出曾建斌及三汇公司不涉嫌刑事犯罪的结论,甚至2021年4月20日,绵阳市公安局以绵公(信)(2021)64号报告称“经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高新分局、游仙分局调查核实,何玉廷、杜从贵、曾兴成对曾建斌等人涉嫌诈骗、强迫交易、勒索等犯罪举报情况不实。我局建议结案。”这是否不实?
- 十、曾建斌案被害人或是地痞流氓,或是正在作案的小偷,或是当地臭名昭著的老赖。单何玉廷所欠外债便高达数亿,而曾建斌对何玉廷等人之“欺压、残害”,也只是依程序诉讼,依程序执行!而全案最严重的唯一一起轻伤的受害者是“黑社会”自己,这是否不实?
若上述都属实,绵阳当地是否在践踏司法公信力?如此肆无忌惮,会否有损民心?若上述都属实,绵阳当地“保护民营企业家”是否只是口号?若上述都属实,会否影响整个世道人心?
而为夫喊冤者陈思宇又因何而被行政拘留15天?能否指明不实之处?只因她称其丈夫遭遇“黑打”?
最后说一句:若我们以我们之行为,影响我们时代之福运,影响我们时代之世道人心,影响我们子孙后代之生存环境,则我们都是罪人!(文/犟驴说)。
来源:公号@糊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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