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向国家信访局网站反映问题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同样事发山东省菏泽市!

日前,公众号“法度Law”曝光山东一农妇被控寻衅滋事案,其罪证之一竟是“7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据报道,因不服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55岁的张奎香一家两次诉至法院均被驳回,此后其房屋被强制拆除。

菏泽市东明县检察院认为,张奎香在该案件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缠访、闹访和网上投诉,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指控的第5起犯罪事实是:张奎香于2021年5月至12月,先后七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公民去国家信访局网站投诉被指控为犯罪行为?这一事件引发舆论哗然。有律师指出,网上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just law近日获悉,山东菏泽男子吕绘儒同样因为向国家信访局网站投诉反映问题被认定寻衅滋事。

吕绘儒(经确认系本人)提供的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吕绘儒为达到自身诉求,向政府施加压力,在国家信访局网站投递举报信7次,在国家信访局走访登记3次,重复反映问题,涉嫌寻衅滋事。

警方称,以上事实有吕绘儒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事实依据。综上,吕绘儒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吕绘儒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02月10日到2023年02月25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菏泽市工商银行牡丹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吕绘儒告诉just law,他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认可,“最近在写起诉状,想打行政官司。”(文/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来源:公号@jus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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