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年报显示,去年该行2876名员工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


继多家城商行高管被要求退薪之后,银行员工也被要求退薪了。

《行长要览》发现,有两家股份行在2022年报中罕见披露了追索扣回员工绩效薪酬的数据。其中,招商银行(下称“招行”)年报显示,去年该行2876名员工被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人均退薪2.03万元;渤海银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

城商行方面,九江银行绩效追索扣回金额为163万元。

银行披露绩效薪酬延期及追索扣回制度实施情况

去年年报中,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官方披露了在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方面的相关内容。招行可以说是动作最快的一批,已在年报告中披露员工需要退薪的具体金额,而其他银行则是对这一制度的进展进行公示。

据“清华金融评论”统计,在已披露2022年度业绩报告的商业银行中,六大国有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九江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均披露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招行年报披露,该行去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按照该行去年总员工数11.3万人计算,被要求“退薪”的员工数量占比为2.5%,相当于人均退薪2.03万元。

同时招行披露从应分配给该行员工的年度薪酬中预留了薪酬风险准备金,如出现资产质量大幅下降、风险状况和盈利状况明显恶化、较大案件发生、监管部门查出严重违规问题等情况,其相关人员的薪酬风险准备金将被限制分配。

多家城商行高管及员工被要求“退薪”

实际上此前便不乏有银行向高管和员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先例,从银行分类上看主要聚焦在城商行。例如此前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更早之前,盘锦银行六名高管在2016-2018年向六名高管发放薪酬超标,被要求退还超标部分。彼时该行官网显示,按照盘锦市财政局《关于整改盘锦银行超规发放薪酬工作的通知》要求,盘锦银行2016-2018年度6位市管干部薪酬不应高于836.46万元,而实际发放了1222.09万元,超标准385.63万元。

此外还有一家位于东北地区的城商行,该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因多发薪酬被要求退回共计近1900万元。

可见,上述银行多半都是追索发放给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要求退回员工薪酬的还在少数;此后是否还会有银行跟进追索员工绩效薪酬还需观望。

监管多次强调建立完善相应制度

银行纷纷披露这一指标早有端倪。近几年,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多有强调。

早在2010年,原银监会发表《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2021年1月,为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银保机构的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一)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四)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一)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二)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同时,在今年3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文表示,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文|顾柠)

 来源:公号@行长要览 

内容来源:

《从上市银行2022年年报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清华金融评论

《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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