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人郭明洪的遗体究竟去哪儿了,至今是个谜。

(图为仁济善堂与解剖中心)

郭明洪在2018年涉罪被羁押,直至判刑一直羁押在汕头市潮阳看守所,2020年9月因病死亡,一家名为仁济善堂的机构,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在冻库内保存着郭明洪的遗体。
但在去年4月,郭明洪的遗体突然“失踪”。郭明洪的家属称,曾接到该机构电话,称遗体不见了,他们立即报案。而该机构一名负责人称,是家属自己将遗体拿走了。
今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正式将此事刑事立案。
笔者联系到侦办此案的办案单位,被告知目前案件仍在侦查,警方也对保管机构负责人和死者家属展开讯问,但遗体的去向依旧不明确。
值得疑问的是,遗体为何会在一家被公安机关委托管理遗体的机构莫名“失踪”?
01
在羁押过程中死亡
郭武斌今年37岁,广东省汕头市人。据其介绍,其父亲郭明洪在2018年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羁押在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看守所。
根据判决书,郭明洪一案一审在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2月9日宣判,后其提起上诉,汕头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0年3月26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宣判郭明洪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重婚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郭武斌说,其父亲一直有病在身,在羁押后,病情多次恶化,曾多次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2020年9月5日,病逝。
因对郭明洪的死因存疑,郭明洪家属在郭去世后对其治疗过程和申请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未获准等程序问题提出控告。但多级检察机关调查后回复“郭明洪系正常死亡”。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9月27日出具的一份答复中提到,“根据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出具郭明洪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结合潮阳公安分局法医尸表检验意见:倾向病死。我院认为郭明洪的死亡原因属正常死亡。”
02
遗体保存在当地冻库,去世一年多后突然“失踪”
郭武斌说,父亲去世后,公安机关将其遗体保存在当地一家名为仁济善堂的民间机构,这家机构设有冻库。
受访者提供的照片显示,在仁济善堂大门旁,还挂有“潮阳公安分局解剖中心”牌匾。
郭武斌说,在父亲去世一年半后的2022年4月12日下午,他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仁济善堂的负责人,称他父亲的遗体不见了。他随后通知在老家的弟弟报案。
善堂辖区派出所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文光派出所2022年5月30日出具给郭武斌弟弟的报警回执显示,其弟弟于2022年4月12日20时20分到该单位报案。
郭武斌说,事后包括他在内的家属以及仁济善堂的负责人都多次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警方始终没有立案,他又多次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此事。
03
近日警方刑事立案,到底谁运走了尸体?
广东省公安厅2023年3月3日在网上的一份答复信息称,目前汕头市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依法受案、推进立案,加大调查侦办,深挖细查,根据调查情况,如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将坚决依法查处。
直到2023年3月6日,郭的家属正式收到警方的通知,警方针对此事以尸体被盗为案由刑事立案。

这份立案通知书显示“针对此案,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立案侦查。”


(图为立案告知书)
3月29日,郭家人向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提起国家赔偿。在赔偿申请中其称,“郭明洪死亡后,刑事案件已经终结。其尸体并非涉案的物品,潮阳分局无权扣押。潮阳分局非法扣押后又因管理不善被盗窃,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安葬,造成申请人重大精神损害。”
在此前一天,郭武斌突然接到派出所通知,要求其前往派出所接受讯问。文书显示,郭武斌为该盗窃尸体案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传唤。

(图为传唤证)
郭武斌介绍,他3月30日前往派出所接受讯问,此前去派出所都是以受害人身份接受询问,这是以第一次接受刑事讯问。
郭武斌说,此次讯问和之前询问的内容都差不多,主要是他和仁济善堂工作人员是否有私下接触。
郭武斌说,警方告诉他,仁济善堂机构负责人称他给了对方8.3万元,他和几个亲属将遗体自行运走,询问是否属实。
郭武斌说,他全部予以否认。郭武斌说,他和仁济善堂机构工作人员没有私下接触,与对方接触主要是在其父亲去世后的半年内。第一次接触是在其父亲去世后不久,家属来到该机构想看郭明洪的遗体,但对方没有同意,称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同意;第二次是他找来了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家属分批次见了遗体;第三次是他母亲提出要给父亲听一下录有佛经的录音,让他将录音机放进去;第四次是因为录音机要换电池,他又去了该机构。
04
警方: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仍在侦查之中
根据公开资料,仁济善堂内设有冷藏库,可以保存死因不明的人员遗体,待法医殓证或待亲属认尸。
笔者也联系到汕头当地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的家属,据其称,其父亲2019年遇害,此后也被公安机关保存在仁济善堂。今年案件判决后,他们前往仁济善堂领取遗体,被要求支付费用,按照280元每天计算。
4月5日,笔者联系到仁济善堂机构的一名负责人。据其表述,郭明洪的遗体是郭明洪的儿子自己运走了。当时郭武斌给了她8.3万元,主要是纸钱等方面的费用。
既然是接受公安机关委托保管遗体,又如何在公安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将遗体交付给他人?这名负责人称,当时是给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的一名负责人打了电话并得到同意。对于其他情况,这名负责人未能给予解释。
仁济善堂所在辖区的文光派出所一名负责人称,目前该案确已经刑事立案,该所负责此案的侦查工作。目前尸体去向依旧不明,对于尸体被盗一事,公安机关对保管机构负责人和死者家属都进行了讯问,但家属和机构各执一词,尚无有力证据证明究竟是谁转运了尸体,也尚未对任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这名负责人同时表示,从冻库转运接受公安机关委托保存的遗体,一般确实需要公安机关同意才能转运,那郭明洪的遗体是如何被转运的,公安机关之前是否知情,这名负责人称,他们是办案机关,对之前具体的情况不了解。
郭武斌的辩护人,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凯律师分析此案时认为,在嫌疑人或者罪犯死亡后,刑事侦查程序、审判程序都自动终结,公安机关是无权扣押尸体的。即使当事人家属对死者死因存在异议,但在对死因进行鉴定后,可以进行强制火化。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于凯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是家属将尸体运走的,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当事人家属是领取尸体的合法主体,那自然保管尸体的机构即使协助转运,也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是他人擅自运走尸体的,则有可能构成盗窃尸体罪。保管机构负责人如果有协助情节,则有可能构成共犯。(作者|张文鹏) 
来源:公号@晓临法律微观

作者简介


张文鹏,资深实习律师,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研究中心主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单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155105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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