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恶意邮寄”1000余封信访信件,警方:拟行拘10日
5月7日,一份落款为“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智凤派出所”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在社交平台流传。
这份《公告》内容称,2022年5月以来,姚治友恶意邮寄1000余封信访信件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部门,严重扰乱了相关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该派出所称,姚治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姚治友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该派出所于2023年3月7日受理姚治友扰乱单位秩序一案,“依法应对你进行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因你本人不在家中无法直接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先对你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这份《公告》的落款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
因“恶意邮寄”信访信件而被处以行拘,这一《公告》被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维权者向信访部门邮寄信件、书面反映自己的维权诉求,这样的行为,竟然会被重庆市公安机关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
我们只能理解为,公安机关此举,有“恶意”动用司法手段、“恶意”打击维权群众、“恶意”维护地方体面之嫌。
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够体面。
国家信访局等部门,本身就有职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而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可以说是再理性不过,再合法不过。
且不论姚治友的维权诉求是否合理,但仅是1000余封信件,真是令人想破头也想不明白,这些信如何能够“扰乱单位秩序”?
退一万步说,如果这些书面信件真的能够起到“扰乱单位秩序”的作用,也应该由收信的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来详细陈述:究竟上述单位的秩序,是怎么受到干扰?被扰乱到了何种程度?
但很遗憾的是,在前述的《公告》中,并没有看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诉苦的内容。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多地均有发生,维权群众在并未采取过激方式的情况下,莫名其妙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被指控刑事犯罪。
究其根源,在于地方职能部门出于“维稳”心态,罔顾法律而打击信访群众。
例如,今年4月8日,知名自媒体“法度Law”发布《山东一农妇被控寻衅滋事,罪证之一:7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文章称:
山东菏泽农妇张奎香因信访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其中一桩罪证为:2021年5月至12月,先后7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
又如,今年4月12日,自媒体“just law”发布《菏泽男子7次向国家信访局网站举报 被警方行拘15天:重复反映问题,涉嫌寻衅滋事》文章称:
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山东菏泽男子吕绘儒在国家信访局网站投递举报信7次,在国家信访局走访登记3次,被警方认定“重复反映问题,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针对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有评论者指出:
建议相关部门关闭信访局网站、隐匿信访局地址,防范维权群众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寄送信访信件;
同时,考虑到信访部门已经成为滋生“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肥沃土壤,建议必要时及时关闭信访部门,避免信访部门“沦为”维权群众的“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者|陆火)
来源:百家号@陆火法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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