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王洪兰等人买卖圣经被控非法经营案,3月上旬,回民法院来电,告知3.20召开庭前会议。因为该时间与我在吴忠中院某涉黑案开庭时间正好同一天,且回民法院通知在后,遂要求其调整庭前会议时间。

几天后,承办法官韩艳杰回电,表示因为辩护人太多,已确定的庭前会议时间不好调整,我的当事人还有一位辩护人能够到庭,所以决定继续召开。我当即表示,我可能要求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4月10日,回民法院发出5月9日开庭通知。4月18日,本律师到回民法院找承办法官韩艳杰沟通,要求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把5月9日开庭时间变更为召开庭前会议。

但韩法官拒绝与我见面,只能电话里说明我的目的,并按其要求留置送达律师意见。

4月27日,书记员来电,问我拟468号召开庭前会议的意见,我当即表示这几天已有安排,可以按我之前提交的律师意见说的,把9号开庭变更为庭前会议。书记员说给领导汇报,不置可否。

5月3日,本律师突然收到8号召开庭前会议的通知。虽然心里认为法院罔顾律师意见,执意在9号前召开庭前会议。但鉴于已收到书面通知,本律师客服困难,昨天7号晚上赶到呼市。

昨晚赶到呼市后,被自称社区书记的人,和通道街派出所的假警察恐吓,想给我一个下马威。口查阅本律师昨晚微博。

今天上午9:25分接到书记员来电,询问我是否在呼市,是否准点参加今天的庭前会议。我均作肯定回答。

9:57分我出现在回民法院第一法庭,没有开灯,等到10:05法庭亮灯,10:09看到书记员,问其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怎么没来,其不作回答。本律师发朋友圈吐槽。

10:12分,我致电承办法官韩艳杰,一位女工作人员接电话,说韩法官出去了,我再问段文庭长,其表示他不在。

挂电话后,我告诉书记员,鉴于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严重迟到,韩法官办公室工作人员不知其去向,我等到10:15分,如果人还没有来,我就离开法庭。

10:15分,果然没有等到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本律师离开法庭。

11:18分,书记员来电,说我的当事人已提到法庭,说可以开庭前会议了。

本律师行程安排非常紧凑,我拒绝了今天再召开庭前会议的任何安排。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如果你院今天不打算召开庭前会议,可以提前说,何必放我鸽子?非要这么任性吗?

本律师严厉谴责相关人员的这些行为。

来源:微博号@方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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