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火车上被暴徒持刀杀害,家属求助并曝光铁路公司“四宗罪”!
这是一个既让人悲伤,又让人愤怒的新闻。
5月4日,青年节!
四川青年谷某与母亲乘坐K435次列车从株洲回耒阳。
但让谷妈妈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趟列车,会成为儿子生命中的最后一段旅程。
车行到衡山站时,上来一个乘客刘某(化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刘某携带了一把据说超过18公分的长刀上车,但不知因何原因,安检时并没有检查到。
还需要强调的是,刘某是个有前科的人,之前曾因持刀伤人坐过牢。
一个曾因持刀伤人坐牢的暴力分子,随身携带了一把超过18公分的长刀乘上了火车,无异于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
刘某上车10分钟后,这颗“定时炸弹”爆炸了,他手持刀具,残忍的将谷某杀害。
谷某在临死前,用尽了最后一丝力气,将嫌犯的长刀抢下来死死的压在肚子下面,才避免杀红了眼的刘某持刀伤害更多的人,避免了更大的悲剧发生。
面对失血过多没有抢救过来的儿子,谷妈妈痛哭着质问铁路部门:这么长的刀是怎么带上火车的,安检工作是如何做的?
愤怒是事情还不止于此。
根据死者家属的爆料,惨案发生时,乘警并没有第一时间控制现场,车上医务人员拿着医药箱过来急救时,居然忘记了带钥匙,又继续返回拿医药箱钥匙,耽误了抢救的黄金时间,而且在给伤者缠纱布的过程中,居然将伤者的嘴也一起缠上了......
更气人的是,面对家属的质问,铁路部门的律师居然称,谷某的死和铁路部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更更气人的是,家属通过曝光寻求帮助时,居然遭到了删帖、限流、控评,给死者家属身边人施压等一系列骚操作。
好一个卧槽了得。
那么,这起悲剧,真的和铁路部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吗?
在我看来,不但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关系还很大。
一,安检的责任
坐过火车的人都知道,无论是乘火车还是乘飞机,安检这一关是非常严格的。
过安检时,人的身体要经过安检员仔细搜查,携带的行李要经过仪器的检查,所以要携带刀具、炸药等危险品过关,无异于痴人说梦话。
一个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穷凶极恶之徒,是如何躲过层层安检,将一把据说超过18公分的刀携带上火车的?
这到底是这名嫌犯不简单,还是火车站太简单?
这个问题,是这起悲剧中,特别特别要追问的问题。
二、安全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从目前披露出的情节来看,一男子竟然能将18公分长的刀具带进火车,很明显是车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火车站所在的铁路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作为被害人家属,可以向铁路公司请求赔偿
三、抢救失误的责任
虽然目前国家没有在火车上配备医生的强制要求,但谷某受伤生命垂危,车上医务人员拿着医药箱过来急救时居然忘记了带钥匙,而且在给伤者缠纱布的过程中,居然将伤者的嘴也一起缠上了......
这一番操作,恐怕连兽医都不会犯这么大的错误吧!
四、甩锅的责任
谷某不幸被杀身亡,无论对家属还是铁路部门来说,都是一个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客观来说,这起悲剧虽然是个意外事件。可作为铁路公司这个主体责任方来说,事发后应该积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善后问题。比如安抚家属情绪,积极协商民事赔偿等事宜。
但铁路公司的做法显然令人失望。
悲剧发生后,铁路公司的律师居然第一时间想撇开责任,向家属称事件和铁路公司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家属被逼无奈之下,采取了曝光寻求帮助。
家属曝光事件后,铁路部门反而很积极了。
积极的删帖、积极的限流、积极的控评,积极的给死者家属身边人施压......
一系列的骚操作,不仅寒了家属的心,恐怕也寒了千千万万个网友的心!
我的鉴定到此完毕!
啥也不说了,静待官宣吧!
作者|天涯笔客
来源:公号@冲破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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