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优秀信访局长为妻申冤9年记
九年过去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的余永珍仍在为妻子的案件四处奔走。
2014年7月,余永珍的妻子卷入一桩治安案件,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余永珍发现,这桩“小小”的治安案件中,却存在警方藏匿证据、伪造他人签名、违法询问等一系列违法事项。
杭锦旗警方“从头到尾都在违法”,令曾任杭锦旗信访局局长的余永珍感到瞠目结舌。为让警方撤销对其妻子的行政处罚、还其妻子一个清白,余永珍抗争多年,至今不但无果,反而从2014年起至今被公安系统监控着行踪,成为维稳对象。
杭锦旗原信访局长余永珍翻阅其妻案件资料。刘虎摄。
为这么一桩“冤案”辛苦这么久,到底值不值得?余永珍说,法治不彰将是所有人的不幸,鄂尔多斯是一座全国知名城市,法治不该是这个样子。
01。
烫坏头发引起的一桩治安“小案”。
余永珍曾是杭锦旗招商局的领导干部。到招商局工作前,他曾在杭锦旗人大(法制办)信访办、杭锦旗政府信访办工作多年,并担任杭锦旗信访局首任局长职务,接待过很多信访。
2006年,因为工作突出,余永珍获得全区(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先进工作者奖励。而在市里、旗里,他获得的荣誉更多。全区信访系统曾组织到杭锦旗学习先进经验。
余永珍获得的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刘虎摄。
他向笔者介绍,在信访局长任上,他设身处地替群众着想,曾在自己的工作权限内帮助很多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一些没有道理的上访者他也能推心置腹地做工作;但最终,他却因妻子的一桩“小案”,也走上了维权乃至信访的道路。
根据余永珍之妻贾美莲的讲述:2014年7月24日上午,她来到家附近的“武安理发”店,让老板刘凤桃把给她烫坏的头发往好打理时,刘凤桃矢口否认给她烫了头发,刘凤桃母女二人还对她进行了疯狂殴打,导致她身上有20多处伤情。
案发所在的“武安理发店”如今仍然开业。当地很多公务人员在此理发、美发。刘虎 摄。
事发后,贾美莲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下肢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外伤后子宫内膜炎、膀胱炎”等。
而杭锦旗警方则在2014年8月7日对贾美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贾美莲阻碍理发店正常营业,并将进行劝阻的刘凤桃女儿颈部、左胳膊多处抓伤,在刘凤桃肚子上踢了几脚。
杭锦旗公安局对贾美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虎摄。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贾美莲,不认可警方的这一处置。她说,我并没有殴打刘凤桃母女,但刘凤桃母女串通了与其有利害关系且不在场的邻居和顾客做了伪证;杭锦旗警方“没有处罚打人者,反而处罚了我这个被打的”。
为此,贾美莲将杭锦旗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警方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打人者刘凤桃母女行政处罚。
“如此处罚不公,我怎么能服气?”贾美莲说。
02。
监控视频在民警眼皮底下“失踪”。
那份令贾美莲被行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认定贾美莲“违法”的证据包括贾美莲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伤情照片、伤情诊断书、被损坏物品照片等。
餐馆、理发店等很多正常营业的商业场所,如今都安装有监控。发生纠纷时的武安理发店也安装有监控。
但笔者注意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提及“监控视频”的存在;这成了这桩“冤案”中最大的疑点。监控视频的缺失,导致警方对该案案发详细经过的认定,基本依赖于一方当事人及“证人”的言辞讲述,而没有充分的客观证据予以佐证。
那么,明明安装有监控,监控视频又去了哪里呢?
一段杭锦旗警方的执法视频内容显示,案发当日11时54分,杭锦旗锡尼镇第一派出所的民警来到武安理发店询问相关情况。视频显示,理发店内装有摄像头,并有红色指示灯亮起。
当日12时,民警询问“被侵害人”刘凤桃母女店内是否装有监控,刘凤桃答“有”;民警又问“能看上不”,刘凤桃答“能”。执法视频内容显示,在刘凤桃的身边放有一台台式电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有几根数据线,连接着店内的摄像头。
警方执法视频画面。受访者供图。
但就在民警与刘凤桃对话时,刘凤桃女儿武霄鹤急忙打断话题,表示:“还是先去医院吧。”
执法视频显示,当日12时01分,武霄鹤当着民警的面,将店内的笔记本电脑拆走。随后,一名安装监控的男子在武霄鹤的示意下,将监控录像储存卡拔走了。
警方执法视频显示,民警在现场处警时,始终没有主动调取监控,对武霄鹤安排他人收走监控视频的行为,在场民警亦未予以制止;而是走出理发店外,等待刘凤桃母女联系“证人”。
“这个警方执法视频,我曾给内蒙古公安厅的专业人士看过,人家一眼就判断出,理发店的监控百分之百是正常运转的,红色指示灯亮起,连接着电脑和数据线,没有任何问题。”贾美莲说,但刘凤桃女儿拿走了笔记本电脑,还安排他人拆走了数据线和储存卡,显然是对主要证据进行藏匿。
能够充分还原案发经过的监控视频,就这样在民警眼皮底下“消失”了。余永珍说,时至今日,他和妻子还在“寻找”这份监控视频,来证明妻子没有打人、而是被打。
03。
警方在法庭上承认“伪造签名”
杭锦旗公安局。刘虎摄。
余永珍作为其妻的代理人,将杭锦旗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而后者则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相关资料。详阅这些资料后,警方的种种违法情形,令余永珍夫妇感到惊讶。
余永珍介绍,除了监控视频“在民警眼皮底下失踪”外,该案还存在警方伪造他人签名、违法询问等一些列违法事项,可谓“从头到尾都在违法”。
在案证据显示,杭锦旗警方收集的相关材料中,并没有“被侵害人”刘凤桃的伤情照片,办案辅警冯凯说“核实不上!”,聂慧祥说“调查呀!”,却莫名出现了《伤情诊断书》;同时,刘凤桃女儿的所谓“伤情”,则缺乏相应的《伤情诊断书》予以印证。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称的提供“证言”的“证人”,刘凤桃母女俩均证明案发时并不在场。余永珍夫妇认为,存在刘凤桃母女串通他人作伪证之嫌。
警方执法视频还显示,贾美莲被带到派出所后,反复对执法人员称自己被刘凤桃母女殴打、全身有多处伤情,但执法人员未予理会,而是向贾美莲告知其被行政处罚一事。
杭锦旗警方称,贾美莲自称其被刘凤桃母女殴打,“只有贾美莲本人的言语表述,没有其他证据”。但实际上,案发当日,贾美莲便去了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肢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等。
余永珍向笔者提供了多张警方收集的其妻伤情照片。但这些能证明贾美莲遭殴打的客观证据,却未被杭锦旗警方认可。
此外,杭锦旗警方制作的《传唤证》和《被传唤家属通知书》资料中,“贾美莲”和“余永珍”的签名,并非本人所写,而是系他人所签。
在庭审时,杭锦旗警方当着审判长的面大方承认:这些签名和签署的时间,的确不是当事人本人亲笔书写。至于为何要伪造签名,杭锦旗警方并未展开叙述。
庭审记录显示,杭锦旗警方在法庭上承认伪造当事人签名。刘虎摄。
贾美莲还讲述了一个细节:在派出所对其进行询问的,是该派出所辅警冯凯,但在《询问笔录》中,却突然变成了“贾普超、赵伟”,记录人为“赵伟”。
也就是说,一名没有执法权的辅警,成了该案的“事实办案人”。对此质疑,杭锦旗警方称,因为警力不足,所以办案民警在辅警的辅助下对贾美莲进行询问。
笔者获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04。
警方表示愿意“补贴部分费用”。
发现杭锦旗警方在处置妻子案件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后,余永珍毅然走上了申冤道路,九年了,至今无果。
尽管存在“监控丢失”“辅警单独办案”“伪造当事人签名”等诸多问题,但在法庭上进行答辩时,杭锦旗警方仍然认为,其对贾美莲作出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
2015年3月15日,就贾美莲起诉杭锦旗公安局一案,杭锦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杭锦旗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贾美莲的诉求。其后,上两级法院亦先后维持了这一判决。“公安拒不出示证据,一审拒不依法调取证据,二审拒不依法质证,公检法抱团让败诉。”余永珍说。
杭锦旗人民法院。刘虎摄。
作为原信访局长的余永珍,感到万般无奈:“杭锦旗警方的违法情形,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却叫不醒那些装睡的人。”
余永珍夫妇也开始了信访。2022年4月18日,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信访材料、反映杭锦旗警方“隐匿证据”“伪造行政处罚决定书”“徇私舞弊枉法办案”等事项后,他们收到了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作出的答复。
鄂尔多斯检察院称,杭锦旗警方存在程序瑕疵和文书瑕疵。刘虎摄。
“经审查,杭锦旗公安局在办理贾美莲行政案件中,存在一定程序瑕疵和文书瑕疵,本院已针对上述不规范行为向杭锦旗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已收到公安局的回复。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杭锦旗公安局存在徇私舞弊枉法办案情形。”鄂尔多斯检察院《答复函》称。
但杭锦旗公安局究竟存在哪些“程序瑕疵”和“文书瑕疵”,余永珍夫妇却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
这名曾经的优秀信访局长,也尝试寻求舆论的帮助。2023年3月,有自媒体披露了这起案件的情况后,杭锦旗公安局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张平,找到了发布文章的自媒体作者。
张平说:“您不能就一面之词乱发帖子,请您尽快删除,如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您将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适时会派警员和你调查取证。”
杭锦旗公安局负责人要求自媒体人删除网帖。受访者供图。
而在更早之前的2021年4月,张平就曾对余永珍表示:“这个事已经过去八九年了,对于你来说基本没多大进展。我想这么多年了,你一定过得不是很舒心,人生苦短,我们还能活几个八九年,遇到不顺心的事要想开点,这一点你比我更明白,退一步,也许会海阔天空。”
在与余永珍的沟通信息中,张平提出:“通过协调,给你补贴一部分车船费、住宿费等。这样你也能挽回一些面子,快乐度过余生,这样不好吗?请你三思。”
杭锦旗公安局信访负责人劝余永珍“快乐度过余生”。受访者供图。
但在余永珍看来,这显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面子问题”。
“回想起来我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心上流泪了。”他说,这桩再小不过的行政案件,就暴露出杭锦旗警方及其司法的一系列违法问题,“鄂尔多斯是一座全国知名城市,法治不该拖后腿,我想藉此案,来净化鄂尔多斯的法治风气。”
作者|刘虎。
来源:公号@刘虎和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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