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非法强拆失地农户周双国流离失所无人管
“寒心了,伤心了!扶正法理,弘扬正义,究竟还有没有人推进法治、究竟还有没有人倡导正义?!
”家住湖南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黑石村的周双国(17773142515)心中“巡回”的呐喊,却未唤来“法治为民”、正义凛然的现实,让他在期待彩虹的蓝天时依然“阴霾”萦绕。
公权滥用民房遭殃
暴力强拆百姓哀伤
2021年12月8日,对于周双国而言是一个极其灰暗的日子:在朗朗乾坤,政通人和之下,座落在省会――长沙天心区的自建房竟遭到了被司法强拆的厄运!此举强拆,至今他都不明白:这究是法治之殇,还是“炙手可热”的公权无人约束?司法强拆后,比原来的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连居住的栖息之地竟成为了幻想!每每想起,周双国心中无不是塞满了“凄入肝脾”的剧痛和无奈的话语。
国家三令五申,“先安置后拆迁”。该办事处一工作人员称,“从来没有听说什么‘先安置后拆迁’一说”。意思是,“我不是国家,但我想拆哪家的房子,就拆哪家的房子,走司法强拆只是一道程序而已。”
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该“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但周双国房屋走的正是司法强拆的程序,法院却没有本承着“忠于事实真相”的原则,却为该街道办事处“两肋插刀”,自然成为了为虎作伥的一丘之貉。
就农村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有一套必不可少的程序: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需注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和签署笔录。3、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作出结论的过程中,需要走这样几道程序: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送达和执行。
然而,周双国家的房屋走司法拆迁之道,玩的便是公权力盛气凌人之势――让失地农户流离失所。
按照征地拆迁要求:
(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五)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六)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该办事处将中纪委、国家监委下发的关于“征地拆迁”的《通知》当作了“耳边风”,一味地将公权玩到了极致――置百姓于水火之中。
维权碰壁屡遭忽悠
殆尽公信无视民生
司法强拆不依法,恶意违背客观事实,不啻是伤害了民族精神文明,尤为重要是损害了党的绝对权威,脱离了“政治站位”,远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初衷。
周双国的房屋遭司法强拆后,他极力维权欲为自己获得应有的一处栖息之地却屡屡“碰壁”,一直处在无尽的忽悠之中。
该街道办事处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群众合法权益,在利欲熏心的“魔鬼”驱使下,仗着公权力的“金字招牌”而为所欲为。各级纪委监委应将此案纳入重点整饬对象,树立党的威信、树立政府公信力,按照中纪委、国家监委的要求,“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
周双国户的房屋面积为438㎡,在对其进行补偿时,仅仅只给50万元。也就是说,“我只给你50万元,你不服就去告状!”这与“强盗逻辑”又有何差异?这与强盗的做法又有何区别?这样的“公仆”不从严查处,党纪国法的尊严何在?!
强拆时,周双国周边的房价高出了万余元/1㎡。如果一个稍有一点良知的“公仆”都不会做出如此骇闻之事来违背公序良俗。
周双国房屋遭强拆的项目,成为了一片墟,在群众的一片唾骂声中,“树立了一块耻辱的丰碑”!
天心区作为省会的“腹地”,失地农户连一处栖息的立锥之地都没有,是不是太“吝啬了”?此种漠视党纪国法,漠视民生权益保障,是不是打了省委、省政府的脸?
周双国房屋补偿何时“落实”?该街道办事处的公职人员以及本案随心所欲的法官何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笔者和所有关注本案的公众一道,共同拭目以待!
来源:公号@笔耕下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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