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开始强制征收农村物业费且翻倍收取:这是政策,也是任务!
人活着就是韭菜,不分城市农村,不分户口。
前几天,某些地方农村被要求每人每年缴纳18元钱的物业费。
当然,这个物业费的收取采取的是“自愿缴纳”原则。
但是,对胆敢不缴纳物业费的村民,是要被有关单位点名的,是要记录在册的。
对村民来说,谁也不愿意为了这区区的18元钱,被地方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吧!
所以这个“自愿”的原则,其本质依然是强制。
这个消息经网络曝光后,引发了无数网民的口诛笔伐。
当时我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以为这是某些地方对农村收费的一个“试水”。
既然民众的反对声音那么大,应该被取消了吧!
但让我没想到的是,在人民群众的反对声和广大网友的口诛笔伐中,有些地方对这个农村物业费的收取,居然翻倍了,由以前的18元增加到了36元。
而且连“自愿”的遮羞布都扯下来了,直接强调是“强制收取,必须缴纳”。
更需要而且的是,这个费用的收取还可以像商家搞促销活动一样,也有促销优惠活动:户口簿上3人以上的只交100元,优惠5天,超过5天没缴纳的取消优惠,按每人每天36元缴纳。
有关单位还特别强调:这是政策,也是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这个每年36元的物业费,你愿意交得交,不愿意交也得交。
否则,就有可能是抗法。
客观地说,向农村征收物业费,出发点或许是好的,毕竟乡村振兴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打造更加宜居的农村生活环境”。
问题是,一直以来,农村的卫生费用大多都是由上级政府直接拨款的,很多地方都有特别针对农村环境卫生的专项款,所以一直以来村民都不需要单独缴纳卫生费或者物业费。
那么,这个农村征收物业费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我的答案是:没有。
一直以来,我国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针对城市的居民,对农村居民并不适用,所以很多地方收所谓“物业费”或者管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农村地区在收费的时候不敢强制收费,大多都是提倡“自愿缴费”的原因。
既然“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为什么各地方都开始向农村收取物业费了呢?
一句话,可能财政没钱了。
前几天,“货车2年收到58张罚单被罚27.5万”的消息刷爆网络。执行罚款的有关人员一语道破事情的本质:财政没钱了,该罚得罚。
疫情三年,老百姓的日子不好过,地方政府的日子同样不好过。
因为大量的资金,都花在疫情防控上了。
再加上最近两年经济表现不太好,而且楼市表现也不太乐观,卖地收入也出现了明显的减少,所以地方可支配的财政越来越紧张,导致我国很多地方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既然财政压力大了,自然要“用之于民,取之于民”嘛。
这,大概某些地方政府的一致想法。
唉,身为老百姓,其实挺无奈的。
不仅要沦为楼市、股市、教育、医疗、电信诈骗,不断飞涨的物价等方面的韭菜,现在居然又要成为“财政困难”的韭菜了。
除了“一声叹息”,我无话可说。
作者|天涯笔客
来源:公号@冲破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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