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笔者从海南“7旬老人为保护孙儿砍伤酒后闹事者获刑”一案当事老人杨成杰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获悉:

今日,他收到了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杨成杰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

这是一桩发生于6年前的刑事案件:

2017年8月,海南省临高县得位村,饮酒后的杨庆全来到同村人杨成杰家附近,从地上捡起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杨成杰的孙子杨某冰从屋里走出来,遭到杨庆全拿着石头追赶。

时年70岁的老人杨成杰闻讯,拿着钩刀出门追赶。在一片竹林,杨成杰看到杨庆全用手掐着孙儿的脖子。

杨成杰喊“快放手”,但杨庆全不肯放手。老人上前,用钩刀砍击杨庆全,致其轻伤一级。

案发十余日后,杨成杰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因年龄超过70岁不执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两年后,因为一直没能与被害人杨庆全达成赔偿调解,“杨庆全一直在闹”,2019年7月,杨成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临高县检察院审查不批准逮捕,随后被取保候审了。

2020年5月,临高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经临高县法院决定,杨成杰被逮捕。

经过一审、二审,杨成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

二审法院则称,杨成杰砍击杨庆全的第一刀具有防卫性质,但第一刀后杨庆全就放开了男童,危险解除,此后的几刀,系出于泄愤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双方冲突系被害人杨庆全引发,具有重大过错,且杨成杰已是古稀老人,因护孙心切,临时起意进而伤害他人,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将老人的刑期调整为8个月。

2021年4月,杨成杰刑满出狱,开始申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应当构成正当防卫。

他说,杨庆全酒后上门滋事,用石头打砸,又拿石头追赶其孙子,掐其孙子的脖子,属于正在连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

杨成杰还说,案发时他已70岁,杨庆全不到40岁,“他比我年轻30岁,力量对比悬殊,杨庆全还手拿石头,我迫于无奈只能持刀制止杨庆全行凶。”

杨成杰认为,虽然砍击了数刀,但砍击部位都是杨庆全的手脚,并非身体要害部位,“我的目的是制止杨庆全伤害我孙子,最终也是造成他轻伤,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我真的想伤害他,就不会只砍手脚部位了。”

坚持不懈的申诉后,该案终于迎来了转机。

2022年6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再审决定,认为法院此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当事老人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可能存在适用法律不当,裁判结果可能存在错误”。

2023年5月19日,临高县检察院认定老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笔者获取的临高县检察院5月19日作出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内容显示,检方认为:

一、杨成杰对杨庆全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起因条件。

杨庆全拿石头追赶年仅8岁的小孩子,并用手掐小孩的脖子,使小孩的人身权利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杨成杰在此情况下,对杨庆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符合正当防卫起因条件。

二、杨成杰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杨庆全拿石头追赶小孩、追上后用手掐其脖子,杨庆全的行为对小孩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显示危险且情势紧迫;杨成杰年满70岁,杨庆全38岁,双方力量不对等。

杨成杰砍击第一刀后,尽管杨庆全松开了掐住小孩的手,但立足于杨成杰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和恐慌、紧张的心理,认为杨庆全的不法侵害可能继续,因而继续持刀砍击杨庆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

三、杨成杰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杨成杰砍击的是杨庆全的四肢,并未针对要害部位,可见杨成杰的反击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

作者|陆火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