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合伙自助做饭吃,被罚15万!有关部门:不交就罚20倍
南京一群建筑工人,为了吃饭方便和省点钱在一小区的出租房内凑钱“搭伙做饭”。
谁曾想竟被相关部门罚款15万,甚至被放话:不交就罚20倍!
为何会开出如此高额罚金?下面一起来了解下事件经过。
在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由于工地附近没有餐饮设施,为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大家决定在出租房内自行准备食材做饭吃。
工人里面有个老张头,在大家当中资历比较深且做饭技术不错,于是大家就推举老张头来给大家做饭,食材就大家一起出钱买。
吃好饭,干好活,那段时间工人们日子过的相当高兴。
然而好景不长,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就对该建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罚没款项高达15万元。
理由竟是:群众举报,出租房常有穿着厨师服装的人员进出。他们认为这家建筑公司名下的出租房实际上是一个单位员工食堂。
并且在现场调查人员发现确有餐桌椅和菜单,认为他们就是在销售食品。
面对这个决定,建筑公司的员工们感到非常不解。他们强调自己并没有销售任何食品,只是相互帮助,解决就餐问题。
尽管工人们进行多次否认,表明就餐地规模有限,人数稀少,根本无法被视为一个真正的食堂。
但当他们想再次解释说明时,市监局负责人便语气不好地表示:要是不交就罚20倍!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陈副局长表示,单位向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盈利或对外经营都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由此判断该建筑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
考虑到该行为没有造成实质危害,监管部门已采取最低标准进行处罚15万。
但15万这个数字对于收入有限的底层建筑工人来说,简直是天价。
由这个案件引发的一系列疑问:
如何平衡食品安全和个人自主行为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人的用餐问题与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是否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网友表示:一般法律规定以是否营利为目的,来决定是否罚款。就算是员工食堂也不必罚款十五万,这些需要啥证件补办即可,这个是重点。
弱弱的问一下:如果大家庭的年夜饭还能自己做吗?要不要厨师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等。
对于底层建筑工人搭伙做饭遭遇高额罚款的案件,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基于实际调查、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采取更加适度和人性化的处罚措施,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来源:公号@栖霞满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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