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一个名为“乳山冤案”的博主发微博,呼唤乳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洪新到庭履行公诉职责。just law注意到,目前乳山检方与威海检方未就此事回应。

上述微博提到,威海乳山法院开庭审理的涉黑案已经开庭6天了,作为第一公诉人的乳山检察院检察长李洪新,仅仅读完起诉书就不见了踪影,再也不出庭公诉了,开庭中辩护律师提出了这个问题,要求法庭通知李洪新出庭公诉。

律师在法庭上讲,检察官出庭公诉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可让渡,法定义务优先于行政职责。参加开庭公诉,不是网红打卡,更不是蹭流量,任何人不能企图用蹭流量的方式来升官发财,李洪新检察长也不能借此案的露脸来积累政绩。

上述博文还提到,李洪新检察长是威海市检察院下来做检察长的,如果不出意料,做完该案就会回市检察院提升。所以,坚决要求李洪新检察长到法庭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起第一公诉人的法定义务,请乳山法院依法责令李洪新到庭公诉,也请威海检察院立即责成李洪新履行法定职责。

这起案件的相关律师向just law证实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据这位律师说,出庭履职的共有5位公诉人,李洪新作为第一公诉人,在法庭上仅仅宣读了起诉书,此后的法庭讯问和质证工作均由其他公诉人进行。目前,庭审已持续7天,李洪新只参加了第一天和第二天上午的庭审。

对于此事,有网友直言:“检察长带头缺席法庭审理,这可不好。”“检察长出庭履行第一公诉人职责,不能开庭念个起诉书、辩论时念个公诉词,其他时间溜之大吉可不好啊。作个秀,也要会作秀、作好秀,装也装得像一点嘛!”“装就装到底嘛,装一半跑掉了算怎么一回事?”“检察长到法院打卡,有意思哈!”

还有网友提到,“最高检规定,检察官履行职务公诉案件,要求亲历性,即亲力亲为。”“第一公诉人不出庭,法庭应该通知所在检察院,督促其出庭!”“检察长应以身示范,正确实施法律,不能开庭六天,第一天打个卡就不见踪影了,这是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

just law注意到,检察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已实施多年。在2019年,最高检制定实施《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严格规范了领导干部直接和完整办案的类型、数量与标准。

最高检还表示,要将领导干部办案考核结果记入其司法档案,与晋职晋级、核发绩效工资等相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办案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的,视情况责令其退出员额。

据最高检官方账号推送的一篇《领导带头办案:“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文章,其中提到,2020年,最高检在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时,进一步明确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的具体内涵、具体案件类型,落实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入额院领导干部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责令其退出员额……

公开消息显示,2020年4月,威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的提请,决定批准李洪新为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洪新担任“一把手”仅3年时间,按理说,正值其雄心初现、壮志未酬之际,为何会出现“弃庭”现象?

是因身体状况缘由不能继续出庭,还是有十万火急之事耽搁不起,又或如网友所提的仅为了“到法院打卡”、混个办案指标?期待威海市检察机关能够尽快核查后给予通报。若为不实信息,也请尽快为李洪新检察长澄清!

既然是涉黑案件,那就更应该认真对待,用扎实的事实证据、完美的法律程序,来回应社会公众的期待,守护好公平与正义。毕竟,司法公信力,开不得玩笑!

作者|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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