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午,宋威与知名律师徐昕结束了与一位资深检察官的谈话后,走出无锡市检察院的大楼。

她已经记不清,这是她获得自由后,为了冤案申诉第几次从北京往返无锡。她告诉笔者,这位资深检察官表示,错案是该纠错,但毕竟是我们曾支持公诉的案件,现在让我们又承认自己公诉错误,还没有那么高的政治站位,太难......

宋威(资料图片)。受访者提供

2008年起,北京女投资企业家宋威创建的无锡红石系创投企业,为无锡初创企业发展和企业投融资等提供服务。她从未想过,会在这里以荒谬的罪名,遭遇三年多的牢狱之灾。

机缘巧合,宋威得知,该案一位办案警官在几次与友人谈话中,直言不讳讲出了该案真相:

“宋威这个案子有点冤,冤在哪里呢?主要是股东纠纷,不然就不会打了官司还会退下来两次。经侦支队的支队长马建洪,他得到了赵巍不少好处弄的(案子),马建洪这个贼和几个人在搞宋威。”

“宋威这个女人也可怜的,骨头拉撒(瘦的意思),我想帮她么我也做不了主,帮不上忙。马建洪反正也得到应有的惩罚了,判13年。她的嘴太硬,她怎么能和谢晓军(无锡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斗……”

01

被前合作伙伴反复报案陷害

2008年,宋威率团队南下无锡,相继创建无锡红福国际创投等多家企业,分别为无锡锡山开发区、无锡南长区(现梁溪区)、新吴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创投企业。

宋威在红石国际控股北京办公室。刘虎摄

2016年12月16日,宋威被无锡警方跨省抓捕并刑事拘留。

宋威回忆,对这次被抓,她并无心理准备。她和前合作伙伴赵巍散伙之后,赵巍在北京、无锡两地,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控告的方式,对其开始恶意举报,报复。

赵巍与宋威算是老乡,2007年下半年,两人决定合作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

2008年,在无锡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下,宋威和赵巍合作创办无锡四家创投企业。

而在2009年至2010年,因赵巍向老百姓兜售原始股,涉嫌非法证券经营罪,先后被北京、沈阳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两千余万元,涉及200余名老百姓,年长者居多。

同期,创投行业政策突变,证监会上市审核全面叫停,资本市场政策利空;无锡创投企业投资项目上市被否,出现巨额亏损;部分投资人失去信心退出投资,无锡红石系创投企业遭遇危机。

因此,2010年底至2011年初,赵巍以身体不适为由将四家创投企业当成包袱甩给了宋威,与宋威协商签订协议后,获取部分资金全身而退,并向合伙人宣告全面退出。

但此时的赵巍自身涉及多起案件和巨额债务,“他在散伙后多次要求我挪用创投企业投资人巨额资金出借给他,并要求我帮他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作伪证。”宋威告诉笔者,她拒绝了赵巍的无理要求,如实提供了赵巍涉嫌犯罪的线索。赵巍怀恨在心,自此开始了恶意举报、诬告宋威。

2012年4月,赵巍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控告宋威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即此后无锡检方于2018年5月起诉书指控宋威的第一、二事项)。北京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后认定“宋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撤销案件。

2012年8月,赵巍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宋威(即无锡检方起诉书指控宋威的第一、二事项),工商局终结调查后,书面告知其应采取民事途径解决。

2013年2月,赵巍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无锡市工商局投诉宋威(即无锡检方起诉书指控宋威的第一、二事项)。

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三中院经审理,均驳回了赵巍的诉讼请求。两级法院均在判决文书中明确表示:“本案应以民事诉讼解决为宜”;2014年,无锡工商局终结调查后,书面告知赵巍应采取民事途径解决。

2014年3月,赵巍委托律师向无锡市工商局发出律师函:撤回对宋威的举报,确认双方纠纷已全部解决,确认之前历次工商变更及无锡四家创投企业由宋威负责管理。

但此后的2015年,赵巍又向无锡市南长公安分局以宋威职务侵占为由报案(即无锡检方起诉书指控宋威的第一、二事项),该局经调查未予立案。

2016年3月,赵巍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控告宋威职务侵占(案由同样是无锡检方起诉书指控宋威的第一、二事项),后未予立案。

赵巍的行动,随着宋威对无锡红福创投等四家企业的成功经营而越发热切。

2012年至2016年,无锡四家创投企业历次《分红分配合伙人决议》及《合伙企业合伙人决议》,合伙人均一致决议:赵巍方面在本企业从未出资,自2011年以来未参与管理,不具有合伙人资格,在本企业不承担和享有责权利。

2016年5月,赵巍方律师在无锡仲裁案中公开表示并记录在案:自2011年以来,赵巍方面已退出四家创投企业,四家企业与赵巍方没有任何关系。

2016年6月,无锡红福投资的一家企业上市股份可流通,同年7月11日,赵巍又伙同数名不明身份纹身人员闯入无锡红福合伙人大会会场,堵截宋威及工作人员。

这场延续多年的前合伙人纠纷,为宋威此后身陷囹圄的根源。

02

违法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赵巍持续五年对宋威进行控告、经北京、无锡两地相关部门核查后,均被认定为属于民事纠纷,并无行政、刑事违法。

2016年7月,此事却发生了诡异的质变。宋威回忆,当时赵巍方传话声称,“要花几百万让无锡公安把宋威‘整’进去。”

2016年7月1日,赵巍请托“关系人”再次到无锡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宋威是其派到无锡企业的员工,诬告宋威挪用资金、职务侵占1.76亿元。无锡公安局受理控告后未做任何初查,当月19日快速刑事立案。

宋威告诉笔者,刑事立案后,无锡警员前往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人处录取笔录,威胁、诱供投资人,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2016年9月9日上午,赵巍到无锡红福大股东江阴科玛公司处,威胁该公司董事长徐某在其准备好的指控宋威的材料上签字。赵巍声称:如果不签字,无锡公安下午就会来找他,并且会冻结无锡红福企业账户,让投资人股票都卖不出去,被徐断然拒绝。而在当日下午,无锡经侦支队一办案人又来到该公司,以询问为由诱导徐指控宋威,亦被徐坚持拒绝。

当年11月,为避免进一步影响企业经营,无锡红福全体投资人联名签署《请求函》,要求无锡公安停止违法办案,企业内部对委派代表宋威经营管理取得的成绩高度认可,并无任何异议。

“期间,无锡公安通过当地私企老板向我传话,要求我主动给赵巍拿笔钱和解,言外之意‘给钱就能撤案’。”宋威说。

鉴于这一局面,2016年12月12日,宋威通过江苏省纪委网站及江苏省省长信箱实名举报无锡经侦违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

令人惊讶的是,4天后,宋威就被无锡公安跨省抓捕,以“宋威在2016年6月28日擅自将无锡红福1156万股股票卖出,所得款项1.35亿元资金未归还”为由,将宋威刑事拘留在无锡市第二看守所。此后,宋威开始了长达1170余天的牢狱之灾。

无锡市公安局外景。刘虎摄

2017年1月20日,无锡公安在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当日,将宋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关押在无锡一家小宾馆5个月。检方向无锡公安发出纠正违法办案通知,警方拒不执行。宋威的律师认为,无锡公安局此举严重违法。

在宋威被违法关押期间,无锡公安利用投资人急于解封账户卖出股份,多方联系投资人出具举报宋威的材料,被投资人拒绝。

2017年6月21日,无锡警方又以“2015年12月3日宋威擅自质押364万股绿城水务股票,至次年7月1日解除质押”为由报检察院批捕。

匪夷所思的是,2017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在无任何新证据、未进行任何侦查的情况下,将2012年北京市公安局、北京两级法院、两地行政机关均已有结论的案件(即此后无锡检方起诉书指控宋威的第一、二事项),当日立案,当日移交无锡警方。

2017年11月17日,无锡警方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两罪三事”2亿余元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中第一二事项即上述北京、无锡两地已有结论的事实)。

03

羁押1170余日后,“实报实销”获刑

2018年5月28日,无锡市锡山区检方否定警方指控的职务侵占,以挪用资金“一罪三事”1.76亿元提起公诉。此后,锡山区法院又退侦两次。整个诉讼过程,公检法机关用尽了全部办案环节的最大审限。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刘虎摄

2019年4月,该案进行了五天庭审。

在庭审中,宋威的辩护人指出,“本案是经济纠纷中一方利用刑事手段打击对手的典型,是经济领域合规操作被错误追诉为刑事犯罪的典型,是刑法谦抑性遭受破坏的典型,是违反中央和‘两高’严格禁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典型!”辩护人指出“赵巍提供了大量的虚假书证、伪证言、肆意串供,纵观整个案件,就是宋威和赵巍之间的民事纠纷。”

宋威在庭审最后陈述说,“原本是私募基金内部收益分配的实施,被导演成了挪用资金犯罪。经济纠纷被炮制成了刑事案件。由于此案件对我的长期羁押,以及长期扣押非涉案物品、财物,致使无锡5家创投基金直接账面经济损失过亿元。北京四家公司目前停止运营。我85岁的父母及家人,因病重无法医治,年幼的孩子生活学习没有依靠,家庭生活难以维持。”

她恳请法院“公平公正解决此案件。”

2020年2月10日,宋威的羁押期已三年有余,锡山法院在否定检方全部指控后,又另以“2016年1156万股大宗交易时,其中360万股解除质押晚两天,挪用资金4000余万元2天,已归还”为由,认定宋威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无锡市中级法院。刘虎摄

2020年3月1日,宋威刑满释放。期间,宋威一直在关押在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并与艾滋病、丙肝等传染病人关押同监室。

04

幕后黑手——政法委书记浮出水面

为何无锡警方忽然不避嫌疑,高调介入民事纠纷?

2016年,宋威涉案被羁押后,其管理的北京、上海、无锡、常州的十余家企业,所有的营业执照、印鉴、办公电脑、财务帐册被警方抄家拿走。企业账户全部被冻结。这些企业全面瘫痪,甚至工商年检、税务申报都无法申报,投资人股票无法卖出。

据宋威回忆,办案人员在将其非法“指居”期间威胁:“我们要用尽所有的强制措施在你身上,这是我们领导交办的案件!”

期间,锡山开发区招商引资部门负责人,因关心宋威管理的几家创投企业面临的困境而被办案人员威胁并监控电话,办案人员称:这是我们谢书记交办的案件,你不要管......

无锡红福一位投资人找到经侦支队支队长马建洪,希望解除对企业的冻结,减少投资人损失。宋威回忆说,马建洪告诉这位投资人,“这个案件是谢局亲自签字立案的,立错了由他来负责。”

宋威家属也通过多方了解到,该案就是赵巍通过“关系人”请托谢晓军和马建洪。

宋威介绍,赵巍长期混迹京城领导秘书圈,通过各种拉拢手段建立关系网,以成为其日后胡作非为的“保护伞”。

根据宋威提供的文书,赵巍已因涉嫌虚假诉讼罪、挪用资金罪、诬告陷害罪在北京、无锡警方被刑事立案、受案侦查。

2020年,马建洪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调查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枉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追诉无罪之人;滥用职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双开。2021年3月,马建洪因受贿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21年11月,无锡市纪委刊发于《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总结文章中坦承,综合马建洪案查办情况,无锡市纪委监委对其所在单位政治建设、制度漏洞及监督短板进行“深入剖析”,发现无锡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在“接处警、线索初核、立案、撤案”等环节中存在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

05

三段录音:办案警官讲述迫害司法黑幕

宋威向笔者展示了三段办案人谈话的录音,而获取这几份录音证据的过程则极具戏剧性。

这三段录音的录制时间是2022年9月到10月。对话一方是经侦支队的宋威案主要办案人员之一周某;另一方为朱XX女士,无锡市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曾因经济问题被羁押,与宋威结识。

据宋威讲,朱XX与宋威交流案情后,对宋威颇为同情,并表示丈夫的老同学周某在公安局经侦支队任职,与他家关系很要好,自己出去以后,愿意帮忙了解情况。

宋威重获自由后,联系了朱XX帮助了解内幕。朱XX慨然应允。她先后进行了三次录音。

在2022年9月2日,周某与朱XX两家庭聚会,期间,朱XX向周某询问宋威案内幕。

周X毫无戒心地称,“经侦支队长马建洪,他得到了赵巍不少好处,弄的宋威,当初那个时候宋威是关多少判多少,反正是实报实销。马建洪这个贼和几个人,一个是王w(区检),一个周wd(区委领导、副市长),一个是朱lp(市检),一个孙炜(法院院长),一个金jg(区政法委副书记),实际上是这几个人在搞宋威……赵巍据说也被捉了去了。”

9月10日,周某来朱XX家做客聚会。朱XX直接问,“赵巍究竟给谢晓军、马建洪多少好处啦,他们这么卖命?”

作为老公安的周某颇为谨慎,“这个也不要说,这里终归有利害关系的,这个还要讲啊,这个东西么也讲不清的。(沉默一会)我们下面的人,就是在里面看看他们,我哪有好处?”

周某又补充说,“反正谢晓军调省里面去了,他么谢晓军指使马建洪、他们那帮人那四五个人搞她,弄宋威的。我反正在里面几十年了,那个总归晓得点事情的,我天天在里面白混混啦?”

10月7日的第三次录音中,朱XX仍是在家中,与来访的周某聚会,她继续问周某对宋威案的内情。

而周某也并没有回避,他说,“上次不是跟你讲的,她的嘴太硬,如果早点听话,她顶多只会关年把年,她怎么能和谢晓军斗?弄么总归弄不过一党专政(指谢晓军,集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权力于一身)啊!”

周某说这个案子“主要是谢晓军,当时那个时宋威这个案子有点冤,冤在哪里呢,主要是股东纠纷,不然就不会打了官司还会退下来两次。”

朱XX直接问了所谓“实报实销”,及最后两次申诉再审后,仍认定宋威构成“挪用资金罪”,将其判刑三年的缘由。

朱XX又追问“你说她实报实销的,股票质押的罪名,是谁定的啦?按理说这几个人,他们又不是当事人,为什么要合伙整她啊?”

周某称“总归是大家一起商量的,是谢晓军、马建洪他们定好的,反正我们没有权力(参与)。这个总归难翻案的,她既然申诉,总归有个人要出来处理结案了事。(关于申诉的机会),要看她的能耐,也不可能说没有翻案的可能。”

对周某的身份,宋威说,“这个人我是见过的,控告人赵巍,以及很多证人的笔录,基本上都周某做的,在无锡这边,我的几份笔录也是他做的,在宾馆监视居住的时候,他也轮班在那看守。”

宋威透露,已经将相关材料证据通过相关渠道向高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06

四名刑法专家:宋威无罪

虽然已经出狱,但宋威对牢狱之灾无法释怀。目前,宋威本人已向无锡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以期对宋威案依法审查、公开听证、向无锡中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无罪。

据高铭暄、樊崇义、戴长林、刘俊海在2022年3月联名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四位专家一致认为,宋威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首先,本案有证据证实,宋威同步安排减持和解除质押的行为。这一情节此前宋威多次向办案机关介绍,但均不被认可,直到一审后发还的两部手机中,存有宋威和其秘书、证券公司减持业务对接人的业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解除“申请364万股股票质押”、“质押红能股票”、“1156万股股票减持”是紧密联系的一整套组合动作。

其次,宋威同步安排减持和解除质押,可以证明其不具有挪用资金的犯罪故意。

专家认为,法院将这一交易行为认定为“资金挪用两天”,是对资本市场运作的严重无解和无知。这一时间差,是办理减持、解除质押等复杂手续中产生的,宋威无法控制;相关资金也在各机构严密控制下,并未流入宋威个人账户。

早在2016年11月,无锡红福投资人对此就此次减持行为联名签署过一份“无异议情况说明”。近日,无锡红福投资人再次签署“无异议情况说明”,并在2023年4月23日向无锡市检察院提交,请求还宋威女士清白。

这两份函件再次说明,2016年6月宋威操作1156万股绿城水务股份交易过户,得到了全体投资人多次书面形式的认可和授权,投资人对始终无异议,此交易也没有侵害企业及投资人的利益。

宋威及其申诉律师认为,如果无锡检方为了维持此前以刑事干预民事纠纷造成的错案不被追责,将错就错,强行将全体投资人认可的技术操作污名化,入罪入刑,显然是对经济生活自治的不当干预。

徐昕律师在无锡市检察院表示,宋威案明显无罪,宋威是位人才,她会给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希望无锡市检察院、无锡中院能妥善解决宋威冤案。

有关进展,笔者将持续关注。

作者|刘虎

来源|公号@刘虎和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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