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幼女长达五年,在报纸公开发声明向受害人道歉
编者荐语:
被曝光猥亵幼女后,曾恼羞成怒起诉媒体侵犯名誉!
2023年5月22日,笔者从“男子多年前猥亵幼女长达五年”案受害人李小冉(化名)的代理律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处获悉:
近日,猥亵幼女的中石油高级经济师岳仲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
在《道歉声明》中,岳仲金写道:
“本人岳仲金,男,汉族,1967年1月27日出生,现居北京市昌平区能源西路2号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1272615。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小冉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
囿于李小冉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
李小冉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
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本人向李小冉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小冉道歉。”
根据陆火Media此前报道,2015年,临近大学毕业的李小冉在压抑多年后,鼓起勇气将自己幼时曾遭人持续多年性侵的事情,告诉了父亲李辉(化名)。
彼时,因心理障碍,她无法说出加害人的姓名。大学毕业后,李小冉开始寻求心理治疗。她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
直到2017年,李小冉才告诉父亲,当年侵害她的人,就是父母的同事、好友岳仲金。这时,岳仲金已是中石油规划总院的一名高级经济师。
2017年5月9日,李辉来到北京找岳仲金对质。在李辉拍摄的两段视频中,岳仲金承认,他曾经在李小冉七八岁时,对其进行过两次猥亵;但岳仲金否认存在强奸行为。
在视频中,岳仲金还表示,他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岳某金约李辉再到北京商谈。李辉听岳某金说出是用右手摸李小冉的阴部后,捡起路边的石块砸伤了岳的右手。
没多久,岳某金做了个右手指末节骨折的轻伤二级鉴定,向北京警方控告李辉故意伤害,李辉被关进海淀看守所。一个多月后,海淀检方没有批捕李辉,李辉释放回家。
2017年11月,李小冉在父母陪同下报案。警方曾以岳仲金涉嫌强奸罪,将该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2019年1月,检方以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尽管无法认定其强奸,但岳仲金对幼时李小冉进行猥亵的事实,被河北省三级检察院认定。
2019年9月、2020年3月,沧州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先后作出两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称:
因岳仲金从未承认其强奸行为,也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但构成猥亵儿童罪。
检方同时认为,时隔多年,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岳仲金的刑事责任。
李小冉的代理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指出:
刑事追诉不能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是李小冉获得“补偿性司法正义”的唯一可能。
2020年6月,岳仲金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称,根据警方、检方材料,能够证实岳仲金在李小冉幼年时对其实施了猥亵,李小冉身体权受到侵害,岳仲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2020年7月,岳仲金任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对岳仲金作出了“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这份“处分”报告称,岳仲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儿童,猥亵行为间断性持续长达5年左右,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令人意外的是,身败名裂的岳仲金恼羞成怒,居然起诉介入报道的媒体“侵犯名誉”。
2020年7月,岳仲金委托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密,在网络发布了一则《关于某些媒体发布中石油一高级经济师被控曾猥亵女童、女儿童年遭性侵深陷抑郁症的律师公开声明》:
李小冉代理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受到了岳仲金的持续投诉。万淼焱被指“违规执业”、通过媒体报道干扰司法、侵犯岳仲金隐私。
对此,2021年10月,成都市律协惩戒监督委员会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岳仲金投诉万淼焱律师违规执业一案。
上述委员会认为,岳仲金猥亵的客观犯罪事实,已被三级检察院确认,只因时效问题未被追诉,媒体报道并不能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存在干扰和影响审判问题。
上述委员会同时表示,在该案中,不存在损害作为加害人的岳仲金隐私的问题,相反,岳仲金应当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
上述委员会还说,媒体报道是在受害人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让加害人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对潜在加害人形成威慑,并提醒其他家庭,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此外,2020年9月,岳仲金将报道此事的媒体红星新闻、凤凰周刊起诉至法院,他认为:
上述媒体刊发《中石油高级经济师被控曾猥亵女童检方:符合罪名但已过追诉时效》等文章,系听信一面之词、未经调查核实,内容严重偏离事实,且直接暴露他的个人信息,对他的生活、工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2022年2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岳仲金对红星新闻“侵犯名誉”的起诉,认为相关报道对岳某金犯罪行为的报道客观、真实,属于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本案中,媒体报道内容与检察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信息内容基本相符,既引用了权威材料,也包含了岳仲金、李小冉双方的采访;
体现了客观、中立的新闻报道立场,基本还原了岳仲金猥亵女童但因超出诉讼时效不被追究刑责的事实,没有任何偏颇,不构成名誉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岳仲金的所有诉求,认为:
新闻媒体肩负通过正常的新闻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被告媒体的报道客观、真实,属于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
2022年7月28日,岳仲金起诉凤凰周刊“侵犯名誉”,也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岳仲金的诉求,同样被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相关裁判文书中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本案中,媒体报道中的“岳某金”“中国石油规划设计总院”,涉及岳仲金的部分姓名、工作单位,这些信息具有一定识别性,属于原告岳仲金的个人信息;
被告作为新闻媒体,肩负通过正常的新闻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被告媒体的报道客观、真实,且对原告岳仲金的名字进行了一定匿名化处理,并无侵害其隐私权的主观故意,属于新闻监督的合理范围。
就岳仲金发布的该份《道歉声明》,万淼焱律师向笔者介绍:
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岳仲金本人拒绝赔礼道歉,为此,执行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代为起草了该份《道歉声明》,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于5月11日刊登在权威媒体。
该案受害人李小冉的父亲亦表示,我们的诉求共四个:
一是岳仲金向其女儿赔礼道歉,二是强制执行判决内容,三是岳仲金所在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对其予以开除处理,四是让全社会知道岳仲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陆火
来源|公号@陆火Media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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