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被害人儿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被害人前妻)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引发热议。

此事发生黑龙江哈尔滨,被害人李某(化名)因为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便被亲属送到了儿子以及前妻家中。此时前妻已经重新组建了新家庭,所以当时前妻家中除了有儿子李某某之外,还有现任丈夫修某。

然而,不论是儿子李某某,还是前妻郑某某,或者是前妻现任丈夫修某,都不愿意照顾他,认为他打搅了他们平静的生活,给他们增添了许多的麻烦。于是,经过一番商议,三人决定“神不知鬼不觉”地除掉李某。

起初三人将李某安置在村子里一间废弃的房屋中,心想着李某身体瘫痪,只要不被人发现,过段时间李某就会“意外离世”,然后这个家就能恢复平静。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同村村民发现了被遗弃在废弃房屋中的李某,将其又送回了前妻家中。

即便如此,三人还是没有打消将李某“除掉”的决心。随后,为了防止李某再次被村民发现,三人直接将李某带至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这一次没人再发现李某,直到他被活活饿死。

无独有偶,在2018年3月,广东佛山也发生过饿死亲人的案件。当地警方接到一名女子的报案,称其父亲陆某死于家中,警方赶往现场,发现瘦得皮包骨头的陆某躺在床上已经没有了呼吸,据陆某女儿说陆某有脑中风的病史,所以警方最开始以为是病发而亡。然而经过法医鉴定,陆某竟然是因为长期未进食饿死的。

原来2017年的12月,陆某急性脑中风,经过手术治疗,陆某的命保住了,但是下身瘫痪,再也站不起来了。起初妻子女儿还能尽心照顾,后来渐渐地被琐碎的生活和沉重的经济压力压得透不过气来。于是妻子女儿将陆某独自留在家中,母女二人到朋友家住了8天。结果等她们回来才发现陆某已经死去。

采访对话

方弘:先看后面这个案件,妻女二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涉嫌了犯罪?

谢启达律师:法院认定她们构成遗弃罪。我认为要综合具体的情况,老人的死亡时间,对义务人的依赖程度等来看。如果老人在家里面瘫痪,母女没有给她准备食物,自己也不能自救,也没有电话等联系方式,通过法医确定是饿死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女俩对老人的死亡是持一种放任和希望的态度,就不应当是遗弃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方弘:遗弃罪在法律上是什么概念?

谢启达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方弘:遗弃也会导致老人的死亡,遗弃罪和故意杀人之间的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谢启达律师:故意杀人是能够预见死亡的发生,希望和放任他人死亡的发生。但遗弃罪的行为主体是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就像父母生了孩子后,把孩子放到人多的路口或者医院门口,希望有人来捡小孩去领养。父母是不希望小孩死亡的,是希望有人来领养。这就是遗弃。

方弘: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到底是什么是非常关键的。有些人把孩子丢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后,不管他(她)的死活。这可能就涉嫌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了。如果父母把孩子放在一个人员来往比较多的地方,大概可以判断他们确实也不想让孩子死。

谢启达律师:对,如果将孩子丢在深山老林等地方,父母肯定是故意杀人。

方弘:黑龙江哈尔滨的这件事儿,儿子、儿子的母亲和母亲的丈夫,都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谢启达律师:是的。这是很明显的,儿子母亲以及继父把瘫痪的老人放在别人难到的地方,没人救助的地方,他们就是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剥夺老人的生命,但是他们明知道把瘫痪的老人放在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是不可能存活的。这就可以看出他们对老人的死亡抱有希望和放任的心理。

方弘:所以,这三个人最后也是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儿子李某某被判处了死刑,缓期。

两年执行。妻子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妻子的现任丈夫修某是被判处了15年的有期徒刑。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种现象比较多。老年人长期一个人居住,有的是子女在国外或者是在其他的城市不太会看看父母,以至于老人死在家里很多天以后,才会被发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子女对老人的遗弃吗?

谢启达律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老人突然生病了,之前意料不到,就不能简单的认定为遗弃或是故意杀人。如果是子女明知道老人生病,却拒绝抚养才构成遗弃。如果老人还能自己照顾自己,这是因为突发疾病死亡,这就不应当定遗弃。

当然这提醒我们,对待老人,我们不只考虑他们是否有吃的,有钱花,而且还需要陪伴。

国家也应该在这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比如加强邻里相互的关爱,社区对老年人的帮扶,养老院的产业化,同时修建适合老人的活动场所,让老人不再孤独,让老人之间相互关照。我们每个人都会老,特别我们国家现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我们更加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我看了一个段子,我们老的时候最希望是什么?回答说,希望有人把我们当猪一样得养。儿子过世了,儿媳妇养老公公,而且还照顾得很好,老公公逢人就说儿媳妇很孝顺。有记者就采访儿媳妇,问她为什么这么孝顺老公公。儿媳妇说,她算过一笔账,如果她养猪,卖不了多少钱。而她养老人,国家每个月都给老人钱。这算起来比养猪划算得多。

所以,我想当我们老的时候,有人能把我们当猪一样养,不是也很好?这个段子好像是说儿媳妇就是为了老人的钱,但是也不单纯是为了钱,老人的身心都要有人关怀,这样老人才能长寿。即便是啃老族,老人在的一天,还能啃。如果老人不在了,他(想)啃都没办法啃老。

结语

古圣先贤说,父母是我们的第一大福田。行孝道是就是种福田。不孝父母是做人最大的恶。儿子的母亲可以想一想,今天儿子能杀父亲,改天自己老了,还奢望儿子会孝顺自己吗?

作者|谢启达律师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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