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孟波涉嫌交通肇事案”在事发当年就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热议。

三年多的时间里,此案经开封市龙亭区法院一审、开封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再经开封市龙亭区法院一审、开封市中级法院二审,现该案又申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

2023年5月17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就“孟波案”召开听证会,收到李素杰、李洋、陈连义三位来自开封的第十四届河南省人大代表的联名信。三位人大代表信中称,司机孟波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是错误的,但经历两级法院四次判决,仍然未能还孟波以公正,“不排除存在人为干预案件或者司法腐败的可能,”希望河南省高级法院能够及时纠错。

01

文明示范路上的交通事故

反复的回忆、无数次的讲述,整个过程像电影一样铭刻在孟波的脑子里。

那是2020年1月6日下午,他开着自己的小面包车去岳父家,大约6点多,由东向西驶上东京大道。

东京大道是开封市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路,还是开封市文明示范路。两侧有铁塔公园、万岁山大宋武侠城、开封市委党校、河南警察学院开封校区、开封大学北校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是开封主城区前往连霍高速开封收费站的快速通行道路。道路呈东西走向、中心双向八条机动车道、两侧各有非机动车道。中央隔离花坛树木森森,划分双向机动车道,两侧还有花坛隔离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车道。

生于1969年的孟波有二十多年驾龄,平常开车就很谨慎平稳,极少违章记录。那天下着雨夹雪,天已经黑了,路灯还没亮。孟波更是小心翼翼,开着大灯行驶在靠近中央隔离花坛的最里车道。

在这条宽阔的大马路上,孟波最担心左边花坛的树丛里跳出一个人,不能及时发现的话,那就危险了。相对来说,右边有三个车道的车流隔离,会安全些。

然而,所谓意外,就令人意想不到。刚过了一个红绿灯路口,偏偏就有一名穿着深色连帽上衣、约60岁的女士从右边跑过来,突然闯到孟波行驶的车前。孟波紧急刹车并向左打方向盘,已经来不及了,女士与汽车右侧相撞,倒在车前。

孟波赶紧拉手刹把车停稳,下去查看。女士面朝上躺在地上,让孟波把她拉起来。孟波说:“现在不能动。万一哪里骨折了不好,等救护车。”随即,孟波先拨了120急救电话,又拨了110报警。

几分钟后,救护车和交警相继来到现场。

看着急救人员询问了女士的情况,把她抬上担架拉走。孟波跟随出警的交通警察到交警三大队接受询问。“交警说,这事故很简单,行人是横穿马路,司机是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喝酒,最多负对等责任。”

02

无法接受的“事故认定书”

后来才知道,被撞的女士姓王,刚从公交车站下车。孟波一直想不通,后面约200米有画着斑马线的人行横道,前方约200米有行人过街天桥,王女士为什么一定要横穿这么宽的大马路呢?加上公交道,东京大道该路段单向就有五个车道,她是怎么越过四个车道躲过车流闯到自己的车前呢?

出了交警队,孟波去开封市中心医院看望被撞的王女士。而王女士,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去世。

事情复杂起来。

2月17日,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波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王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孟波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有雨、雪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女士步行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孟波说,开车撞死人,心情既沉重又悲痛,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我开车正常行驶,她横穿马路跑到车前,却是我负主要责任?!”

孟波不会抽烟,不存在开车抽烟的情形;事故发生后,孟波当天的通话记录清单已交给事故处理交警,证明开车没有接打电话;事故发生后,出勤交警第一时间对孟波作了酒精测试证明孟波没有酒驾毒驾……而且,事故发生后,孟波提出鉴定行驶速度,出勤交警称孟波没有超速,不需要对车速进行鉴定。

事故认定书中“未降低行驶速度”的结论是从哪儿来的?孟波认为,自己完全依法依规正常驾驶,而行人王女士跨过绿化带、又快速横穿四条机动车道、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严重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不服事故认定,孟波申请复核。

3月4日,开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03

160万元巨额索赔与十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罪与非罪的界限。2020年9月7日,孟波被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至龙亭区法院。

孟波说,王女士去世后,她的家属提出了160万元的巨额索赔,并且明说赔不起就坐牢,而处理问题的交警也说,此案是领导决定的,所以才有那份认定孟波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发生事故我愿意承担责任,也愿意赔偿,但他们找关系扭曲事故责任,是利用权势欺压人。”

该案被当地媒体《东方今报》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网络留言认为“事故认定书”显失公平,怀疑“事故认定书”的出台有黑幕。

《东方今报》采访的专家亦表示:事故责任认定首先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再看谁侵犯了另一方的路权,而后看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具有过失或者错误,最后进行责任推定。其中,路权原则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专有原则,也是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原则。路权包括通行权与先行权。“根据这一原则,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开封市交警支队领导在接受采访则表示,“事故认定书”已经复核,“根本就没有变更的可能。”

2021年3月17日,龙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事故认定书”成为焦点。孟波的辩护人王兴启律师表示,“事故认定书”中“未降低行驶速度”、“未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通过主观推定下的结论,没有证据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原副庭长罗国良2015年曾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证据,而是要严格按照刑事证据裁判规则进行审查。”

然而,龙亭区法院依旧以“事故认定书”为主要依据,认定孟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04

人大代表: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守法不能向违法低头

对龙亭区法院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决不服,孟波上诉到开封市中级法院。2021年7月19日,开封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龙亭区法院重审。

事实上,全国各地有大量类似的案件。2022年12月30日,广西区南宁市,韦某在凤凰岭路东侧机动车道行走,被正常驾车行驶的卓某撞上致死,南宁市交警七大队第45010312020000037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为“单方过错导致事故”,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卓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列入“刑事审判参考1297号指导案例”的广东中山案:2017年5月27日,胡某步行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上坡头对开路段,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而穿越马路,并在穿越马路时使用手机,与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由缪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乘坐摩托车的张某受伤致死,法院判决行人胡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2年5月27日,没有增加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龙亭区法院再次判决孟波犯交通肇事罪成立,刑期依旧为十个月。2022年8月15日,开封市中级法院第二次终审裁定,维持了龙亭区法院的判决。

“一个明显的错案,为什么两级法院就这么坚持?!”孟波表示,他聘请了“有专门知识人”出具了意见书,一方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一方面拜访人大代表,请他们主持公道。

其实,“孟波案”已经在开封当地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影响了交通事故的认定。

2021年11月13日12时许,开封市郑开大道与四大街交叉口,杨某超驾驶小型轿车沿右转弯专用道由北向西行驶,从右后方撞倒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受伤,其中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尽管驾小轿车的杨某超具有“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和行人”、“严重超速”等情节,开封市交警支队依然划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在回答受害人信访时,开封公安局解释: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2023年5月17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孟波案”听证会上,孟波和辩护人王兴启律师提交了大量同类案例和证据,来证明开封市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荒唐。也提交了李素杰、李洋、陈连义三位人大代表的联名信,请求法院依法纠错:

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守法不能向违法低头,法律必须正确的予以实施,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引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则,遵守规则者应该予以保护,破坏规则者应当接受法律的评价。孟波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守法公民,行人严重违法行为对其本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的作用,孟波无罪,依法应当予以判决无罪!

作者|雨声2008

来源|公号@真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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