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某专案组办理的陈某艳案,到案曲折,也算是奇案。2023412日我和黄佳德律师介入后提出会见,几经周折并逐级向市、省公安、检察反映后,直到2023425日,专案组给我们安排第一次视频会见。在此要感谢上饶市检、省检的依法监督。

第一次视频会见,音频异常,声音几乎听不清,室外还莫名其妙大声的放音乐,非常吵,黄佳德律师说发现有人故意放的;期间,视频信号还多次无故中断,会见效果差。

为此,律师在512日向专案组要求第二次安排会见,却又陷入会见难的循环。至今长达19天,专案组没安排第二次会见;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律师只能再次向上级公安、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继续要求监督。

会见权,法定的权利,不仅关于律师执业权和辩护权,更是基本的人权。指定监视居住,实务中诟病,容易导致侵犯人权;何况,如果一个人长时间被孤立被限制在有限的空间,且还限制律师会见,对人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精神压力和折磨。

律师有权会见且不需批准,之前和专案组人员沟通时,办案人员一再承诺会保障陈某艳的合法权利,绝对不会有刑讯逼供。律师愿意相信,可法定的会见权都没充分保障,长达19天还会见不了人,能说是保障合法权利?

作者许俊平

来源微博号@刑辩许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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