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期间的律师会见难,19天没会见上人
上饶市某专案组办理的陈某艳案,到案曲折,也算是奇案。2023年4月12日我和黄佳德律师介入后提出会见,几经周折并逐级向市、省公安、检察反映后,直到2023年4月25日,专案组给我们安排第一次视频会见。在此要感谢上饶市检、省检的依法监督。
第一次视频会见,音频异常,声音几乎听不清,室外还莫名其妙大声的放音乐,非常吵,黄佳德律师说发现有人故意放的;期间,视频信号还多次无故中断,会见效果差。
为此,律师在5月12日向专案组要求第二次安排会见,却又陷入会见难的循环。至今长达19天,专案组没安排第二次会见;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律师只能再次向上级公安、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继续要求监督。
会见权,法定的权利,不仅关于律师执业权和辩护权,更是基本的人权。指定监视居住,实务中诟病,容易导致侵犯人权;何况,如果一个人长时间被孤立被限制在有限的空间,且还限制律师会见,对人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精神压力和折磨。
律师有权会见且不需批准,之前和专案组人员沟通时,办案人员一再承诺会保障陈某艳的合法权利,绝对不会有刑讯逼供。律师愿意相信,可法定的会见权都没充分保障,长达19天还会见不了人,能说是保障合法权利?
作者|许俊平
来源|微博号@刑辩许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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