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吓人’的图片近日在网上流传,山西太原一家体检机构门口,竟然挂着“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的牌子。

▲引发争议的网络图片。

上游新闻对此进行了采访。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牌子没有挂在体检机构门口,“拍摄者没有拍全整个画面,有些断章取义。在体检中心旁边,还有一个入口,是我们和另一家医院共用的。”

▲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是该大楼内的一家事业单位。

上游新闻记者随后发现,在康佑体检中心旁边,还有一家和济肾脏病医院。“山西省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服务中心”的牌子,确实是挂在该医院门口。

山西省红十字会方面则表示,对此会进行一些整改。

怎么整改呢?将“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这种刺眼的表述进行重新抛光打磨?

我相信,确实有很多人被这样的“获取与分配”吓着了。

但是,它描述的确实是一种事实,不管你愿不愿意见到。

在网上搜索到一篇来自公号“华山医院OPO”——对,就是张文宏医生所在的那家医院,当然这与张文宏没有半毛钱关系——的文章,标题就叫《器官移植获取与分配是如何保证公平、公正、透明?》。

里面有一节谈到器官获取组织的规范操作,看了之后内心五味杂陈。

文章说——

通常在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下,具有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资质的医院,都会有规范化的获取流程。一旦发现有符合人体器官捐献条件的病人,即潜在捐献者,主治医生会将情况汇报到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组织,再由器官捐献协调人员与病人家属进行沟通,争取家属理解,并在家属的同意下,由医院安排医学专家对病人病情进行评估,查看其病情是否符合人体器官捐献的要求。

一旦通过评估,并取得其家属签字同意后,则该栏提示为“分配”,然后等待并确认捐献者死亡,将获取其器官,移植到受体。

看了之后我首先不明白:为何要争取家属理解,器官捐献不是基于本人自愿原则吗?

带着疑惑,查了一下资料,器官捐献确实是遵循“自愿”原则,但有一条:如果公民生前没有明确表达不愿意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在他去世后,其父母、配遇、成年子女,可以代为签订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

这恐怕就是问题所在。我想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出于爱心会表达自己的器官捐献意愿,但很少人会在生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人体器官捐献。主要是没有那个必要,或者根本想不到这一层,生前事都千头万绪,谁会没事去想到死后的这个?

所以,你的意愿,只能由家属代劳了。

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

“等待并确认捐献者死亡,将获取其器官,移植到受体”。这样的客观表述,恐怕比” 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要残忍得多。

你可以想象,你还活着的时候,就有一群人眼巴巴地盼着你死。你刚咽气——准确地是被宣布脑死亡,你当然已经没有知觉与痛感,但你的心跳仍在,血液仍在流动——明晃晃地手术刀就已进入你的体内。

这样的“等待“真的令人一言难尽。

当然,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如果自己死后的器官能挽救他人生命,相信很多人是乐意的——至少我乐意——但是,由于病人的状况掌握在医生手里,会不会有这样一种可能,即,某个黑心医生为了牟利,将本来还有抢救希望的病人宣布脑死亡,然后进行劝捐?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病人家属并不能准确判断病人的生命状态,而一定会听从于医生的安排和判断,但由于医生存在着利益的冲动,那么所谓的“判断”就可能暗藏“杀机”。

这当然是极低的概率,但一旦摊到任何人头上,都令人不寒而栗。

从公开报道来看,确实有个别医生对器官捐献与移植上下其手。

澎湃新闻数年前报道,安徽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但她的儿子发现“捐献”有假。县红十字会证实,“捐献”并非通过正规途径,“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所以,要消除人们对“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的恐惧感,与其在表述字眼上做文章,不如就像华山医院那篇文章的标题所指,拿出诚意来,最大限度保证其公平、公正、透明。

比如,澎湃新闻那篇报道中,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侮辱尸体罪批准逮捕。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何以从轻不从重?

我国器官移植存在着巨大的数量缺口,由此带来的非法利益是惊人的。如果惩治不能形成足够威慑,铤而走险者就会络绎不绝。

作者|里约热泪奴

来源|公号@常识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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