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江苏)省委巡视组的求助信

省委巡视组领导:

我叫张相国,男,身份证号:3208291957xxxxxxxx,系江苏省淮安市泗洲农业资源开发中心投资人,联系电话:135xxxx0988(现住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镇)

我的合法权益遭到镇、区政府严重侵害。镇、区政府不作为、乱作为!

一、原委

2003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赵集镇政府(后与韩桥乡合并为现高家堰镇)将位于洪泽湖边(淮阴区境内)挡浪堤内的一个面积约为720亩的湖汊子(内有倒闭的赵集砖瓦二厂和部分未成型鱼塘)以每年2万元的土地承包金承租给袁德兴、沈连贵、张相国三人,合同期限为50年。固定资产折价60万元,分三年付清。(见附件一《洪泽湖畔资源开发协议》)。当年10月,袁德兴、沈连贵二人因故退出,此协议由张相国一人承继。

我先后铺设硬路面8公里,整治鱼塘500亩,架设高、低压线6公里,3台变压器。进排水系统建设和改造约120亩。废弃矿125.25亩。建立农家乐,种植果木、购置游艇、游船,建设码头、广场、停车场。建造盐浴、餐厅。等等。总投入约4000多万元。(见附件二)同时也被批为家庭农场,也得到国家惠农补贴,使企业红红火火,蒸蒸日上。

二、变故

2011年,部分群众耳热眼红,以来做工和要求返还土地为名,不时来企业"找事",镇政府出面协调让我每年再交28万元的"维稳资金",并商订补充协议(见附件三),我遵从补充协议2011、2012连续如数交了两年。其补充协议第二条:"如因国家政策和其他原因(个人和单位闹事、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而造成窑厂停产关闭,不再提供此资金,其余以母协议为准。"第三条:"甲方不得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重新签订关于此块地的承包协议,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乙方正常权利行使,确保无人上访闹事,若造成后果负全责,按违约执行,并返还乙方所提供资金。"

可就在2011年12月28日,镇政府出尔反尔,"一女二嫁"蓄意制造事端,种下祸根,将我承租范围内的东、南、西大堤内外侧76亩堆堤重复发包给当地嵇友付等5户农户种植树木(见附件四)。

与我承包范围造成冲突后,当地群众多次聚集来我企业打砸闹事,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直接导致损失100余万元。因此,2013、2014年,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维稳资金共约60万元我就没交。

2015年9月,赵集镇政府以我没交两年经费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诉我违约,要求解除合约,上交年租金2万元,维稳资金28万元。

(2015年)淮陈民初字第00239号判决书(见附件五)第7页认定:"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因国家政策和其他原因造成窑厂停产关闭的,被告(张相国)不再有支付该资金的义务,其余以母协议为准即《洪泽湖畔资源开发协议》为准。故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情况下,被告窑厂停产关闭,故被告不应该再向原告支付2013、2014年的费用56万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在2015年4月2日向被告催缴通知,要求被告在15日内缴纳补充协议约定的租金和资金,但被告于2015年4月30日在原告起诉后才向原告缴纳2013、2014年租金2万元,违反了协议约定,根据协议约定,原告有权终止合同,但该解除属于约定解除。判决结果: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5日内支付被告违约金5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如期履行了判决结果。

与此同时,我以赵集镇政府首先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见附件六)(2015)淮陈民初字第00315号。判决结果:一、被告淮安市淮阴区赵集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损失10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赵集镇政府也如期给我10万元。

2016年底,赵集镇政府以排除妨碍为由,将我再次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2016)苏0804民初3603号(见附件七)判决结果:一、淮安市泗洲农业资源开发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涉案土地(四至范围为东止于圩大沟,北至引水沟,南至挡浪堤,西至挡浪堤路中心)返还于原告淮安市淮阴区赵集镇人民政府。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民与官斗,我输了。但我在这苦苦奋斗了20年的汗水,却无人问津。我的投入,我的塘内、地面定作物的补偿,该坐下来和我好好算算吧!政府从未坐下来和我谈过此事,只是官话按法院判决执行。(经济赔偿没列诉)还经常下通知,来人催我搬走。镇政府后来才承诺(见附件八)补偿我废弃矿改造费用1323.7271万元,只给我200万元。

于是,我开始漫长的维权上访之行。我先后到淮阴区政府、淮安市政府循规上访多次,也曾去过北京一次(被截未成)。终于在2020年12月19日由淮安市副市长顾坤(现在任)牵头,组织市信访局、淮阴区常务副区长黄克涛(现在任)、区信访局、时任赵集镇党委书记朱峰等一众人等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并形成了《淮阴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会办纪要(2020)6号》(见附件九)。

《纪要》明确:

1、鉴于问题较为复杂,仍按原协议执行。2、高家堰镇(原赵集镇)不再向张相国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高家堰镇确保张相国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更为惨无人道的是纪要落实不足三年,区、镇联动开始大规模的侵权行为:

1、2022年11月4日,区、镇政府组织30台挖掘机、推土机及镇、村数百人的队伍,将我留置在镇派出所后,开始将我外湖围网养殖塘560亩内有鱼虾、螃蟹、莲藕等水生植物,实行地毯式碾压拆除。(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得到我签字认可)

2、将我协议内承租50年的700余亩鱼塘野蛮填平垫高,只字没提塘内地面定作物的补偿。现在还在侵权中,垫土面积已超承租面积的一半。

3、我想问问苍天?问问大地?还有我们老百姓生存的空间吗?

要求:

国家号召我积极响应,党的政策我积极拥护,法院判决我积极执行,法律法规我主动遵守。但我个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吧!该我退出我退出,该补偿我就给我补偿。可淮阴区政府、高家堰镇政府不顾我的合法权益,无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我坚信,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的党是为人们服务的党,老百姓的冤情一定能够得到合理解决,老百姓的利益一定能够得到正当维护!我真诚地向省委巡视组反映我的冤情并向省委巡视组求助,期盼省委巡视组能够从百忙之中抽出一些时间帮帮我,以尽早解决我的补偿问题,并严厉制裁淮阴区政府、高家堰镇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腐败行为!!!

求助人:张相国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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