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方回复坦承抓捕上海企业家系“吉林市政府交办案件”
2023年3月,笔者以《管得宽:吉林警方以职务侵占上海公司资产的名义抓走上海企业家》为标题,关注了民营企业家、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鹏盛”)原董事长王宇峰作为吉林省吉林市上市公司华微电子大股东、副董事长,举报华微电子管理层挪用3个多亿的巨额资金秘密收购该上市公司后,被吉林市警方以“职务侵占罪”侦查8年,冻结十几家公司和个人的数亿资产后,跨省抓捕的故事。
上海商人王宇峰。受访者供图
许多读者纷纷质疑,为何遥远的东北警察,如此强行管辖一起发生在上海、所谓的受害者也在上海的“莫须有”涉嫌犯罪案件,且根据公安机关的办案规范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管辖权都在上海的经济案件?
吉林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在这篇文章发布后给笔者来电,要求删除该文,遭到回绝后,他们加快了办案的步伐。而王宇峰的律师则再一次提出了对王宇峰取保候审的申请。
01
吉林市公安局负责人妄言:“这事有可能再办八年!”
笔者前述万字长文发布后,3月24日,一位自称是“吉林市公安局负责人”的男子给笔者打来电话,要求笔者删除这篇文章。
该男子说:“公安机关经过这么多年,经过八年也好,多少年也好,去侦办(王宇峰(这个案件,你知道多复杂吗?”笔者质疑,此经济犯罪案侦办持续八年,已经违反公安部相关办案规章,此人居然公然表示:“我再告诉你,这事有可能再办八年!”
事后查证得知,这个归属地属于吉林的手机号(133xxxx0668)的所有者为吉林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该号码除了联系笔者外,还联系了多位在微博上转发相关博文的外地网友,进行威胁。
这位警方负责人话语中流露出的对程序正义,对党中央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保护、对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的大政方针的漠视、嘲弄和冷酷,十分明显。其向笔者所表述的“办案不是目的,是手段……”,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活生生演绎了“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吉林版本。
此外,吉林市公安局对“王宇峰涉嫌职务侵占上海鹏盛”立案后,王宇峰曾亲自到吉林市相关部门举报原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郝君涉嫌收受华微电子董事长夏增文巨额贿赂、吉林市公安局越权管辖,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
据王宇峰提交给吉林市公安局及纪检部门的《举报信》所述,2015年,夏增文出资以郝君儿子郝嘉良名义在深圳市购买了两套房产(深圳市福田区万泽云顶尚品花园2栋3A室和3B室)约360平米,价值3000余万元。
此后,郝君专门数次飞到上海督战传讯王宇峰,后因此事败露,该两套房产已被出售,资金是否退还不得而知。
笔者注意到,对于王宇峰举报华微电子董事长夏增文以价值3000多万的深圳房产行贿该案办案主体吉林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支队长郝君,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市纪委始终没有任何回复。
2017年11月,吉林省公安厅“三项整治”工作中通报了郝君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违纪行为,据称,郝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调离经侦支队,但是否就涉嫌收受贿赂、插手民事经济纠等受到司法调查,目前不得而知。
此外,王宇峰案件系黎海滨任职吉林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所立,2023年2月2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黎海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郝君、黎海滨等腐败警员连续被曝光甚至落马,而其极力推动的违规案件却仍然强力推动。吉林市警方,尤其是经侦支队的部分警员虽然几经刮骨疗毒,其工作状态仍令人担忧。
02
吉林警方坦承系市政府交办案件
5月底,国家信访局转来由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出具的“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抓捕上海民营企业家王宇峰的问题”的回复。
在这份由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名义出具并用印的正式回复中,吉林市警方首先坦承,王宇峰(所)涉嫌的职务(侵占)案是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案件。
警方没有深入解释,为何吉林市人民政府会将一家远在上海的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移交吉林市公安局办理。王宇峰的律师认为,吉林市公安局对此案件并无管辖权,即使本案确有必要交由吉林市公安侦办,也应当由公安部指定吉林省公安机关管辖。
知情者介绍,为何吉林市公安会以市政府交办案件的形式接受上海鹏盛公司报案,与2019年落马、2021年以受贿罪判处15年徒刑的原吉林市委书记赵静波有关。
2011年4月,赵静波出任吉林市代市长、市长,2014年12月出任吉林市市委书记,2017年4月调离吉林市。而王宇峰“职务侵占案”在吉林市公安局正式立案,正是赵静波担任吉林市市长、书记期间。
2019年10月,《中国经营报》曾报道,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被指介入华微电子股东纠纷。该报道称,这一系列纠纷中,赵静波以吉林市委书记身份不恰当介入该案。
根据该报记者的调查,赵静波与夏增文曾往来颇多。十八大后,吉林反腐加速,夏增文曾被纪检监察机关叫去配合对赵静波的调查。
03
吉林警方将大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列为罪行
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这一回复中,将大股东(上海鹏盛)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融资的正常经营行为,列入王宇峰“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罪状,令相关法律、财经人士深表震惊。
根据警方的说法,经侦查,王宇峰在担任华微电子副董事长及上海鹏盛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造成公司(上海鹏盛)借款额度非正常增长。
警方称,特别是2014年7月,王宇峰在明知即将离任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将上海鹏盛持有的华微电子1.71亿股流通股和公司房产,质押、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小贷公司,所贷6.02亿元借款,除用于偿还公司前期经营和王宇峰职务侵占形成的借款。
警方还指责,其余借贷资金在财务经理的帮助下,采取隐蔽手段,转给王宇峰本人、亲友及其实际控制或参股经营的九洲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使用。
警方称,此举造成所质押的华微电子流通股面临随时被强制平仓拍卖的境地。其行为不仅侵害了上海鹏盛的财产所有权,“更为严重、影响更加广泛”的是其擅自违规将公司持有的华微电子股票质押套现,变相转让华微电子控制权,恶意将华微电子置于被重组或退市的危险之中,危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安全稳定,“背信”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笔者此前文章所提及:2002年,上海鹏盛通过司法拍卖投资1.62亿元入股华微电子,成为华微电子第一大股东,2014年11月时持有华微电子23.51%股份,投资持有的华微电子股票是上海鹏盛最主要的资产。
在十几年的日常经营中,上海鹏盛由王宇峰具体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家住河南的股东王庆志和天津华汉的梁志勇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上海鹏盛对华微电子具体经营并不干预,华微电子由夏增文长期把持并具体经营。
业务层面,上海鹏盛以及部分关联公司,从事多个消费电子品牌,包括显示器、硬盘、内存等的华东、上海区域渠道总代理业务。这块业务虽然在电商渠道的冲击下持续萎缩,仍有一定利润空间。
公司通过质押持有的华微电子股权,获得日常运营资金,支撑这些区域代理业务必不可少的垫资。由于这些消费电子品牌代理往往要求成立独立公司运作,因此形成了以上海鹏盛为中心的十余家企业的格局,实际经营核心仍为上海鹏盛。
如果根据吉林警方这项指控,上海鹏盛的整个经营逻辑可能是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多位法律人士对此表达了震惊和不解。
相关知情者称,首先,王宇峰担任上海鹏盛大股东期间,将上海鹏盛的主要资产即上市公司华微电子的股票进行质押,是上海鹏盛行使其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正常行为,任何其他主体都不应该也无权干涉。
其次,作为被投资公司的华微电子,虽然是上市公司,但并不因此就有比上海鹏盛更高的法律地位,在符合相关证券法规的前提下,华微电子无权干预投资人对其股权相关权利的处置,作为地方政府的吉林市的刑事介入,除了掩盖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不法诉求外,更严重损害了东北区域的投资环境口碑,是为“投资不过山海关”的恶谥添砖加瓦的愚蠢行为。
王宇峰在质押相关股票中获得资金的应用上,是否侵害了其他两位股东的权利,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的问题,首先是民事问题,应该由其他股东来评判,如果涉及刑事问题,也不应该吉林市警方介入。
王宇峰质押股票的资金情况,而曾涛(以及背后的的夏增文团队)通过尽职调查和随后的交接期全盘掌握,并无异议。如存在损害其利益的情况,大可以拒绝相关交易。其接手王宇峰转让的上海鹏盛股权后,联手华微电子和夏增文,却利用实际掌握的上海鹏盛的相关财务文件,作为与王宇峰股权交易纠纷的炮弹。
“可怕的是,吉林警方和报案人华微电子把上市公司股票融资列为罪行,将完全颠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这一普遍存在的商业实践的法律基础,动摇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信心。”
“这一荒谬做法虽然只是为了掩盖少数人的乱作为,将其个人利益甚至是非法利益与所谓地方政府保护上市公司的政治诉求强行绑定,但如果最后被强行推动,其负面效应将极其深远。”相关知情者说。
吉林市检察院。刘虎摄
据了解,王宇峰自2022年11月3日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羁押于吉林市看守所至今,其辩护律师已数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近期,辩护律师再次提出了取保申请。
作者:刘虎
来源:公号@高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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