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北京电视台依法依规处理“水母侦探社”的运营人唐宇声!


微信公众号“水母侦探社”的运营人,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的记者唐宇声。

2023年6月22日,“水母侦探社”发表了《刚刚,死在派出所的老鸨子令人发指的往事被揭露:引诱和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一文,其针对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辖区派出所内发生的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写下这样的一段话:

【此时此刻,正值端午。“水母”(唐宇声)又拿起了一个黑猪肉蛋黄粽,品尝了起来。水母想对那个老鸨子的女儿说:你妈死了,我们想开香槟庆祝】。

这段话深深刺透了一般国民的神经。

经挖掘,该公众号运营人名叫:唐宇声,系北京电视台“重点培养的优秀记者”。

我个人分析其父母起名的时候,是希望他:

作为“大唐的子民”,长大后可以发出“宇宙的声音”。

很遗憾,唐宇声作为一名官媒记者,对于亡者家属不仅缺乏最起码的同情心,反而使用极其恶毒的言论攻击被伤害的弱者。

郭德纲老师说:不是所有的虫子都能变成蝴蝶,因为有的是他娘的蛆!

退一万步讲,不要说慈利县赵某香仅是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哪怕是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认定,只要她本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不被羞辱的权利和尊严。

更何况,“罪不及家人”,唐宇声记者对于人家母亲的非正常死亡,竟然要“开香槟庆祝”?这对当事人女儿及其他亲人是多么大的伤害?

我请问北京电视台:

一、在教育整顿回头看的过程中,记者唐宇声是否有专门的绿色通道,让他作为“免检产品”一路绿灯放行?

二、唐宇声记者的这番言论,缺乏最起码的人类同理心,是没有人性的,也是缺乏底线思维的。这难道是贵单位记者队伍的长期管理理念?

三、唐宇声记者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纪国法到底能不能约束得了如此“反人类的言论”?如果能请给予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如果不能约束,而是“雨过地皮湿挠痒痒”,那我无话可说。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0901)》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实名投诉人:“平民律师”付士峰

端午节,写于南京方山

作者|付士峰

来源|公号@陆火Media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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