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边境百亿矿山争夺战:市委书记开价2亿让企业退出
一座储量价值上百亿元的水镁石矿,经辽宁省丹东市商人孙忠信建设经营十余年,刚步入正轨,便被官员“盯”上了。
孙忠信家属介绍,这座矿山于近20年前被当地村委会“放弃”,但自2016年来,随着矿石价格飞涨,村委会又回头与民企争夺矿山;期间,孙忠信及其经营的丹东凤城市璞澳水镁有限公司(下称“璞澳公司”),历经多起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均败诉,不到三年,矿山易主,成了他人囊中物。
孙忠信家属曾向纪检部门举报,凤城市市委书记高峻2016年亲自出马,强令孙忠信“主动”退出矿山经营。2019年1月,高峻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受贿等被双开,目前已在服刑。而璞澳公司的“民告官”诉讼至今还在艰难进行中。
涉案的水镁石矿山。刘虎摄
01
矿企遭多人围堵警方不予立案
辽宁丹东,位于鸭绿江畔,与朝鲜新义州隔江相望。在丹东凤城市鸡冠山镇大阳沟村,有一处水镁石矿。水镁石,是一种氢氧化物类矿石,可用于制造高温耐火材料和难熔电气材料等。
资料显示,2004年,大阳沟村水镁矿集体企业开采权转让给村民李玉刚个人所有,集体企业被注销,变更为李玉刚个人名下的私营企业。
2006年,丹东本地商人孙忠信与大阳沟村委会协商承包矿山,发现该矿登记在李玉刚个人名下。李玉刚提出,可以将矿山经营开采权转让给孙忠信,但需孙忠信支付2000万元现金。
在凤城市公证处,双方对《采矿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公证登记。双方约定:“李玉刚自愿将其名下的矿山采矿权有偿转让过户给孙忠信,同时李玉刚保证该矿山的所有权证转让后不受他人追索,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李玉刚承担。”
璞澳公司。刘虎摄
此后,孙忠信所经营的璞澳公司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2016年后,随着水镁石矿在新型耐火阻燃材料市场的广泛应用,矿石价格逐年上涨,由原来的每吨100余元,涨至如今每吨1000余元。
同时,这座矿山经再次勘察,探明储量2000万吨,一跃成为价值百亿元以上的“香饽饽”。
孙忠信女儿、璞澳公司现负责人孙宇歌说,恰是在矿价飞涨后,璞澳公司经营的水镁石矿,受到了不少人的“关注”。
孙宇歌介绍,2016年9月,大阳沟村水镁矿原矿主、已担任该村村长的李玉刚召集村民大会,向村民承诺,若将矿山交给另一商人张某余等经营,将每年向每位村民支付5000元。
“这是我们公司正在经营的矿山,拥有合法的采矿权、经营权等全部手续,前后投资了几个亿,怎么可能莫名其妙、无偿交给别人呢?”孙宇歌说。
孙宇歌说,璞澳公司拒绝了大阳沟村的这一无理要求后,有多名村民对矿企进行了多次围堵、拦路,“不让运输车辆通行,说是一块矿石也别想拉下去。”
村民围堵矿企视频画面截图。受访者供图
璞澳公司报警后,2017年2月15日,凤城市公安局认为村民围堵矿企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凤城市警方称,矿山归属权存在纠纷,从而造成企业和太阳沟村民利益不明确,无法确定谁侵犯了谁的利益;村民围堵行为,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矿山属于村有财产”的利益,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警方审查认为,村民围堵矿企行为不构成犯罪。受访者供图
02
市委书记“强令商人退出经营”
孙宇歌还介绍,在李玉刚召开村民大会前不久,其父接到了时任凤城市委书记高峻的电话。
“在电话里,高书记亲口对我父亲说,给你两个亿,你下山吧(指退出矿山经营)。”孙宇歌说,多年经营中,璞澳公司仅投资就达三亿余元,矿山价值更是远不止于此。因此,其父委婉回绝了高书记。
孙宇歌还介绍,高峻还曾与其父在电话中发生强烈争吵;高峻称,“要不让宋某六,要不让张某余干,这矿你干不了。”为此,他们对高峻等人进行过持续举报。
那通电话后,璞澳公司开始经历村民围堵、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等,麻烦接二连三,矿山则停产至今。
孙宇歌介绍,此前其父收购矿山时,大阳沟水镁矿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为村民李玉刚个人所有;但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等手续时,大阳沟村委会百般刁难,无奈之下,其父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矿山经营权转让协议》,但同时,与李玉刚约定的2000万元矿山转让款及大阳沟村补偿费全部结清。
双方于2016年下半年产生纠纷后,大阳沟村委会向凤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矿山经营权转让协议》“无效”。这场民事官司中,孙忠信两次败诉。
对此,孙忠信代理律师指出,大阳沟村委会原集体矿产企业注销后,村委会的矿产开采权也已随之消失,并转让给李玉刚个人所有,此后再按协议一并转让给孙忠信,孙忠信拥有合法的手续;司法机关在相关判决书中,却连涉案相关企业性质和涉案矿产采矿权权属这些基本事实都未查清,令人震惊且遗憾。
拿到矿山经营权后,2018年11月,大阳沟村委会再次将璞澳公司和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撤销”其向璞澳公司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并“恢复”到大阳沟村委会2017年底新成立的公司名下。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刘虎摄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代理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其向璞澳公司发放的《采矿许可证》依法依规,大阳沟村委会没有实际主张撤销的权利,该局也没有将《采矿许可证》“恢复”给该村的义务和责任。
但最终,凤城法院于2018年12月下达行政判决,裁定要求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将颁发给璞澳公司的采矿权证“撤销”,并要求该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履行为原告大阳沟村委会所属的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法定职责。
璞澳公司提起上诉,丹东中院维持了凤城法院作出的第一项“撤销璞澳公司《采矿许可证》”的判决;撤销了第二项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为原告大阳沟村委会所属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办理《采矿许可证》法定职责”判决,改判“丹东市自然资源局针对大阳沟村委会申请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至此,璞澳公司在投资、经营十余年后,被彻底踢出局,这座百亿矿山完成了“易主”。孙宇歌认为,这背后,皆因某些领导运用“权力之手”进行人为干预。
“大阳沟村委会没有对矿山投过一分钱,2004年集体企业就注销了,还有什么权利和资格索要矿山?”孙宇歌问。
丹东中院对凤城法院判决的改判结果,是丹东自然资源局随后为大阳沟公司变更延续璞澳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的关键依据。但孙宇歌认为,丹东中院并无此意思表示。“如果有,大可以直接维持原判决。丹东中院在答复自然资源局关于采矿许可证变更问题的请示时,依然没有判决变更延续的表示。”
孙宇歌称,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在给丹东中院的有关变更的《情况说明》中称大阳沟村委会依据丹东中院“(2019)辽06行终1号”终审判决成立了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纯属虚构事实,涉嫌欺骗丹东中院。“大阳沟水镁矿业的成立日期是2016年12月2日,而丹东中院的判决日期是2019年3月26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决撤销了的4509号《采矿许可证》应当依法注销。”孙宇歌说,“璞澳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之所以被丹东中院撤销,是因为大阳沟村委会与璞澳公司的采矿权转让未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那么,凤城和丹东两级自然资源局明知璞澳公司与大阳沟公司根本不存在协议转让事实,系虚假转让,而且此虚假转让也同样未经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批,丹东自然资源局却为什么知法犯法,将该《采矿许可证》变更给大阳沟公司呢?”
03
矿山“争夺战”中民营企业家锒铛入狱
在这场百亿矿山“争夺战”中,璞澳公司一败涂地,孙忠信本人也陷入了刑事案件的泥淖中。
案件资料显示,2017年12月19日,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成立专案组,出动100多名警力,抓捕了孙忠信及璞澳公司30余人,并将相关企业账户全部查封,资金冻结扣押。
“连矿长张勇个人的两条玉溪烟、半条中华烟,也被拿走了。”孙宇歌说。
孙忠信被捕的案由,是此前其与他人的经济纠纷中,法院下达民事裁定,查封其矿山10万吨水镁矿石;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时,凤城市法院向丹东市公安局主动报案移交,控告孙忠信将该笔查封矿石进行了销售和转卖。
丹东市检方以非法处置查封冻结财产罪、非法采矿罪等,对孙忠信等人提起公诉。孙忠信后被判处6年刑期,将于今年12月刑满释放。
该案于2018年12月一审开庭时,孙忠信的辩护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并提交了元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黄金崇违法取证的音频录像。
该音频录像资料并称,2017年12月24日,黄金崇大队长在璞澳矿山台球厅对测绘人员 “面授机宜”,要求“哪些是非法开采的?非法开采的就扣在他脑袋上,一切事就安在孙忠信干的就行了,你不要说是张某余干的,你得罪不起”。
“公安机关的现场指认,竟成了一幕落实张某余与黄大队长事先导演好的一场陷害戏。”孙忠信家属说,黄金崇的视频音频资料证明,警方明知越界开采的主体是张某余,却陷害孙忠信非法开采。
这份关于侦办人员“违法取证”的音频录像,因为“听不清楚”、无法做鉴定,辩护律师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法院认为“不成立”。
孙宇歌认为,其父入狱,系时任凤城市委书记高峻和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孟炜利用手中权力、一手策划和指使的夺矿阴谋,“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为了达到长期羁押我父亲的目的,警方先是企图以‘涉黑’给我父亲定罪,实在收集不到涉黑证据,又唆使他人作伪证说‘非法采矿’。”
2019年1月,曾给孙忠信打电话要求其“下山”的高峻,被双开了。
凤城市委书记高峻被双开的新闻报道。来源:网络
高峻的违法违纪事项,包括转移隐匿违法违纪所得、阻止他人检举揭发、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受贿等。
2021年5月,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孟炜亦接受审查,6月被双开,12月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主要问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
04
生效判决书经政府开会沦为“废纸”
在矿山争夺战中,除了市委书记被指干预企业经营、警方被指违法取证外,还出现了“政府文件凌驾于生效判决之上”的奇景。
前述大阳沟村委会与璞澳公司争夺采矿权的案件中,丹东中院判决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撤销给璞澳公司颁发的采矿权证,针对大阳沟村委会的申请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但这份生效判决文书,却令丹东市自然资源局陷入了“两难境地”。
案件资料显示,判决生效后,丹东市自然资源局认为,该局于2014年2月颁发给璞澳公司的《采矿许可证》,既已被法院判令撤销,那么,就无法再为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办理采矿变更业务。
该局还称,根据法律规定,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提交采矿权变更申请,需要原采矿权人(即璞澳公司)配合办理转让、变更。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清楚,璞澳公司不会配合。
但在《变更申请登记书》《延续申请登记书》中,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称,采矿权的取得方式,系“协议出让”。孙宇歌说,璞澳公司从未、亦不可能就此进行“协议”。
无奈之中的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只得向法院“求助”,希望法院明确:在原采矿权证已撤销、不通过转让变更的情况下,应以何种程序,将采矿权直接变更给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
如何在撤销采矿权证后又为第三人办理变更手续,令丹东自然资源局十分为难。受访者供图
资料显示,丹东中院直接将皮球踢了回去:“你局作为采矿权许可的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又找到了凤城市政府。2019年10月17日,凤城市政府出具函件称,由于采矿权延续相关资料及价款,均由原采矿人璞澳公司出资办理,但璞澳公司不配合,凤城市政府开会审议后,同意办理采矿权人变更及采矿权延续手续。
拿到政府文件后,2020年1月9日,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将已被撤销的4509号《采矿许可证》,颁发给了大阳沟水镁矿业有限公司。官方资料称,该公司获得采矿权,是通过从璞澳公司“变更、延续”而来。
丹东自然资源局为难之际,凤城市政府发函“同意办理采矿权人变更及采矿权延续手续”。受访者供图
“4509号《采矿许可证》,是由璞澳公司申请办理、交纳了矿业权出让金,并且已被法院判令撤销。”孙宇歌说,在此种情况下,自然资源局却将已被法院撤销的采矿权证“死而复生”,强行颁发给第三人,实属荒唐。
孙宇歌发出质疑:职能部门明知于法无据,为了顺利将采矿权证“直接变更”给第三人,到处求助;难道政府开一次会,就能令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沦为几张“废纸”吗?
璞澳公司的代理律师也介绍,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明知采矿权证被判令撤销后应该办理注销手续,但该局为了给大阳沟相关公司办理许可证,未按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而是强行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和变更登记。
05
自然资源局长称利益关系不由该局调整
璞澳公司认为,职能部门将已经被撤销的采矿权证,违法“变更、延续”至大阳沟水镁矿业公司,此举系“偷梁换柱”,公然侵占璞澳公司缴纳的矿业权出让金。
为此,璞澳公司将丹东市自然资源局等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法院。
案件开庭时,丹东市自然资源局答辩称,该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有颁发案涉《采矿许可证》的职权,具有办理案涉变更、延续登记行为的职权依据。
而在2023年3月28日作出一份《情况说明》中,丹东市自然资源局还驳斥了此前法院“撤销”采矿权证的生效判决。该局称,根据《矿产资源法》等,采矿权审批事项中,没有“撤销”这一项,因此,只能办理变更、延续登记手续。
令孙宇歌未曾料到的是,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在一审时直接指出,璞澳公司没有资格起诉。
笔者获取的2020年8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称,涉案采矿权证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无效,璞澳公司不再是该许可的实际合法权利主体;在采矿权证被撤销后,璞澳公司与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没有资格起诉。
面对这一“荒唐”的判决,负责二审的沈阳中院及时进行了纠正。2020年11月16日,沈阳中院作出裁定称,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将涉案《采矿许可证》由璞澳公司处变更、延续到第三人名下,璞澳公司与丹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发回重审。
沈阳中院认为,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变更涉案采矿权证与璞澳公司有关。受访者供图
笔者获悉,该案发回重审后,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认为不具有管辖权,裁定移送至丹东,最终由丹东市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孙宇歌说,2022年11月,丹东市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璞澳公司诉讼,沿袭了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荒唐观点”。
判决书显示,丹铁法院称,原采矿许可证虽登记在璞澳公司名下,但已被生效判决撤销,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变更、延续许可行为时,璞澳公司对涉案矿山不享有合法利益,因此,不存在利害关系。
丹铁法院称,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变更涉案采矿权证与璞澳公司无关。受访者供图
丹铁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沈阳中院此前认为璞澳公司与丹东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但其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该认定对丹铁法院审理此案不产生既判力,丹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把我们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弄死了,又重新复活,弄到别人名下。这合法吗?”孙宇歌不解。
丹东中院。刘虎 摄
璞澳公司上诉后,2023年4月,丹东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2023年6月16日,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袁家锐回应笔者提问时称,此事已经走到法诉讼流程,“不是自然资源局能调整的利益关系。”
作为主管部门,竟不能在采矿权许可事宜上独立行政?笔者询问,“利益关系由谁调整?”袁家锐答复:“你去问凤城市政府、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撰文|刘虎
来源|公号@高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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