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民警被举报强奸仅被调离,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且没有皮外伤!
6月27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在2022年1月被扬州市蒋王派出所一王姓民警强奸,且在报警后,该民警未受到任何处理。
该消息经媒体介入后,很快就刷爆了网络并引发争议。
引发争议的原因是,警方告知被侵害的当事人,已对被举报的王姓民警进行了调职降职处理,但案件无法被定性为强奸,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另称可对她进行经济补偿。
对这个“反抗不够激烈且身上没有皮外伤”的回复,有网友提出三个灵魂拷问:
- 一、反抗到什么程度才算强奸?
- 二、只有以死相拼才算强奸吗?
- 三、反抗太强烈了会不会涉嫌袭警?
还有网友评论称,“法律上明确定义,被性侵时只要在语言上明确告知对方她(他)不愿意而对方仍继续进行不法行为的话,其犯下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性质是无可辩驳的!这个性质定性作为执法的当地公安局难道不清楚吗?所以被侵犯人还需要做出明显反抗才算被强奸吗?要是因为了坐实对方犯强奸罪的证据,而进行“明显反抗”而激怒对方被对方打成重伤甚至杀害那怎么办?”
什么是强奸罪?刑法上的定义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
从警方对受侵害当事人的回复里,我读出了这么一层含义:被举报的王姓民警确实违背妇女意志与举报者其发生性关系了,但因为举报者反抗不够激烈,甚至连伤都没有留下,所以无法定义为强奸。
这样的理由,让广大网友在评论区里写下了大大的“不服”。
既然“无法定性为強奸”,那算什么?
为何要提出经济赔偿?
用钱解决生理需要,是不是又是一种违法行为呢?
略懂法律的人士都知道,强奸罪很多时候之所以难以定性,主要是证据的收集锁定太难。如果警方给出的理由是“证据不足”的话,估计大家都能理解,毕竟因“证据不足”而逃脱刑法的强奸犯,实在太多了。
但偏偏,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反抗不够激烈”这种让人大吃一惊的理由。
好一个卧槽了得!
根据举报者发布在网上的爆料,事发后,警方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去收集证据进行侦查,而是想尽办法试图将当事人的举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警方都做了些什么具体工作呢?
一、事发后受害人(举报者)报案,警方安排施害人与她单独谈,试图私了;
二、私了遭报案人拒绝后,报案人被没收手机查看所有聊天记录、相册等隐私,并进行了长达12小时的笔录;
三、笔录过程中试图引导报案人说是“自愿发生关系”;
四、引导无果后打感情牌,说这件事会导致被举报者失去工作家庭破裂毁掉这个男子一辈子等等;
五、感情牌无效果后,警方调查受害人包括前男友等朋友,试图证明受害人是从事性工作者,从而否定她的指控;
如果举报人的这些爆料属实的话,警方的行为可谓是一环扣一环,其目是什么,已经一目了然。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扬州市公安局和市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
鼠头鸭脖事件都调查清楚了,我相信这起事件的真相,也会很快就水落石出。
静待官方调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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