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浏阳市金刚镇干部邓辉不遵守加盖了金刚镇政府公章的青松花炮厂股权转让协议,让我将400万转让款打至其私人账户上,因邓辉刻意隐瞒青松厂及其该厂负责人王哲江一系列事实真相,并合谋设置投资陷阱和恶意制造投资风险,我一旦涉足青松厂,将要承担这家早应退出的落后烟花炮竹企业3000多万元的债务,我惊出一身冷汗后不得不“驻足止步”。当我要求邓辉退回属于我的转让款时,邓辉以他的职务被撤销为由遭到邓辉的拒退。我在求助无门之际,请求朱东铁书记督促金刚镇政府和镇干部邓辉为转让协议上加盖的公章负责,尽快偿还我的400万元转让款。


尊敬的浏阳市委朱东铁书记:

我叫华红梅,系浏阳华联烟花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这里,我要向您反映的是,长沙浏阳市金刚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邓辉,通过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外乡人给有着巨亏“黑洞”的金刚镇青松花炮厂投资入股,让多名投资人上当受骗,我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邓辉和刑释人员王哲江合谋骗走我400万元,我为准备企业生产购买机械设备和原材料投入200多万元,一共损失600多万元!经我举报后,邓辉的职务被撤销了,但邓辉以我举报他以及他被撤销职务为由,拒绝偿还我400万元转让款。对此,我强烈不服,原因是邓辉欺骗我转让青松厂的股权并违反加盖有金刚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公章的转让协议(按协议约定,我的转让款是打在金刚镇政府的对公账户上),要求我将400万转让款打在他的私人账户上,邓辉理应承担两个责任,即行政责任(暂不提其涉嫌诈骗犯罪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邓辉不当行使职权被撤职,只是承担了行政责任,没有承担经济责任。由于邓辉隐瞒青松厂真相和不当行使职权,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害,邓辉应当履行偿还我400万元转让款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我赔偿的经济责任。

我鬼使神差地跑到邻镇去转让青松厂的股权,主要是基于对镇干部邓辉的信任——我在转让青松厂股权之前,邓辉多次称这个项目前景好,有投资价值,我为了感恩,分三次给邓辉送了10条和天下烟,两瓶高档五粮液酒及5万元现金。无论是转让青松厂的股权还是将转让款按邓辉的要求打在他私人账上,都是邓辉的公职人员身份以及他信誓旦旦的承诺消除了我的提防之心。我被骗后,因多次找邓辉理论无果,我儿子便拨打“12345”进行投诉,谁知邓辉十分恼火,称他本来会还我的钱(说明邓辉自知有责任有能力还我的400万元转让款),因我投诉了他,我的钱他就不会管了!邓辉被撤销职务之后,则以他被撤销职务为由,拒绝归还我的400万元转让款。在接受镇纪委调查时,邓辉谎称是我要求将400万投资款打到他账户上的,所以该由我自己负责。我要说的是,邓辉的谎言不符合逻辑:转让协议上注明我的转让款打到镇政府的对公账户上,我怎么可能要求打在他的私人账户上?退一万步讲,就算我要打到邓辉的私人账户上,你邓辉作为公职人员为何不主动避嫌呢?为什么你就不怕给自己落个“说不清”的麻烦呢?

金刚镇政府的“神操作”给我留下的最大疑惑是:青松厂是一家早就该退出的落后烟花炮竹企业,为何金刚镇政府要“养”着只剩下一个空壳的青松厂?为何明知青松厂亏损3000多万元且该厂负责人王哲江欠了500多人的钱,镇政府却还要对外招商引资?有知情人举报说镇政府有多名干部给王哲江放了高利贷,莫非镇政府指望靠邓辉、王哲江用诈骗他人的钱来偿还镇干部的高利贷本息?

邓辉骗取了我的400万元转让款之后,尽管湖南省委巡视组明确表示“就凭邓辉用私人账号收取你的400万转让款,他就脱不了干系”,但金刚镇领导极力包庇袒护邓辉的诈骗行为,仅仅撤销了邓辉的经发办主任职务,眼下仍然让其正常上班,邓辉吊事都没有,难道邓辉骗了我的400万元投资款,镇政府免掉了他一个经发办主任职务就完事了?我(乙方)和浏阳市青松花炮厂(甲方)签订的《浏阳市青松花炮厂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5款约定:“甲方指定乙方将浏阳市青松花炮厂股权转让款全部汇入到金刚镇人民政府账户,由金刚镇人民政府派专人负责将转让款支付甲方所欠的债务”。由于事后我发现邓辉和王哲江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给我设置了一个巨大陷阱,所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份带有诈骗性质的协议,我不敢也不能继续往前走了,在这种情况下,邓辉和金刚镇政府就该将400万元转让款退回给我,任何拒绝退款的理由都是不值一驳的狗屁理由!

我要求邓辉和镇政府给我退回转让款,镇领导的“辩护词”是:

一曰:邓辉要求我将转让款打到他的私人账户,给他自己惹了个大麻烦,现在已经撤销了邓辉的经发办主任职务。

我要说的是,400万转让款是我一家人的身家和生计所在,难道撤销邓辉的主任职务就想为这事打上句号?难道镇政府就不顾我一家人的生存死活了?

二曰:邓辉已经将我的400万元转让款全部转给了王哲江,他一分钱都没拿。

我要说的是,协议上明明白白地约定这钱要“汇入到金刚镇人民政府账号”,邓辉要求我将400万元钱全部打到他的账上,我找的就是邓辉和镇政府,请镇政府看清协议后面加盖着的一个——“浏阳市金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公章,就凭这个公章,我的400万转让款邓辉不退,镇政府就该退,想用撤销邓辉的主任职务就赖掉这400万元转让款,“天理”告诉我:没门!情理告诉我:没门!法理告诉我“没门”!我还要说的是,我和王哲江没有关系,有关系的是接我转让款的邓辉和加盖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公章的镇政府!

三曰:王哲江是个“黑户”,为了避免风险,所以就让我将投资款打到邓辉的私人账户上。

我要说的是,镇政府明知王哲江是个“黑户”,且明知王哲江系刑满释放人员,为什么还要“养”着他行诈骗之事?

大凡知道我被骗经过的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都认为邓辉和王哲江涉嫌诈骗犯罪,镇政府涉嫌包庇袒护邓辉的违法行为。邓辉休想用“投资有风险”替自己推责,“投资有风险”和“恶意制造风险”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邓辉和王哲江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无疑就是给股权转让人设置陷阱和圈套:

第一,王哲江买青松厂时有4个股东,当时只有王哲江和另一个股东支付了各60万元的投资款,陈和全和李性义各60万没有付款,合同上约定付2分的利息,如果6年之内没有付投资款,青松厂就收回两人的股份——这个事实,被邓辉和王哲江隐瞒了;

第二,邓辉知道王哲江去年下半年就把厂子租给了黄番清、宋常初、陈路、黄先科等四人并收了74万元的租金——这个事实,被邓辉和王哲江隐瞒了;

第三,邓辉知道王哲江和村民签订了土地协议,约定未经村民同意,青松厂的土地是不能够出租和转让的——这个事实,被邓辉和王哲江隐瞒了;

第四,青松厂是个有着巨亏黑洞的企业;是个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具体地说,青松厂负债3000多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基建款数百万元,我一旦办了工商登记,就是买了青松厂3000多万的债务——这个事实,被邓辉和王哲江隐瞒了;

第五,邓辉知道王哲江在基建商没有付清基建款的情况下,就将10栋车间抵押给了基建商——这个事实,被邓辉和王哲江隐瞒了;

第六,邓辉知道在我支付了购买青松厂股权的款项之后,王哲江于4月17日以100万的低价又将青松厂租给了某公司,事情败露之后,两人又合伙统一口径说没有租给某公司,事实上,某公司于4月22日就派施工人员进厂施工了,这些我都有照片和录音作证,说王哲江没有转租,分明是自己骗自己。邓辉和王哲江玩“一厂两租”“重复出租”——这个事实,被邓辉和王哲江隐瞒了。

邓辉和王哲江明明知道青松厂欠了3000多万债务,却告知我只有千余万元的亏损,而更可恶的是,在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之后又将整个厂子低价租给某公司,这难道不是故意制造风险吗?难道人们所说的“投资有风险”,指的是这种人为地恶意制造的“风险”吗?邓辉明知王哲江欠了五六百人的钱,天天有人向王哲江讨债逼债,这个情况,邓辉和王哲江为什么不告诉我和我的律师?你如果如实介绍青松花炮厂欠债的情况和你个人欠债的情况,我又何来的风险?正是由于你隐瞒了多个可怕的真相,我和我的律师才觉得风险可控,因为邓辉和王哲江向我们提示的风险,无非就是青松厂亏了千余万元,并且你们也没有表明这是一种风险,而是说亏千余万元没有什么,这个厂子地理位置好,有投资价值云云——如果青松厂仅仅是亏了千余万元,这个风险确实不算什么,但邓辉和王哲江隐瞒的事实真相太多,直到我陷进来才知道这些事实真相,你说我又如何防控风险?我又如何能承受起这种数倍于我投资额的风险?假如是我经营管理不善的风险或对市场预判失准的风险,自然该由我承担,我也八竿子打不着你邓辉和王哲江,但你们故意制造风险,且故意将风险变为诈骗我钱财的行为,我又如何预防?别说是我,就算是神仙,也不可能知道你肚子里的小鬼吧?也不可能预测你们以招商引资为幌子却包藏着侵吞他人转让款的祸心吧?

邓辉要我把钱打到他的私人账号的同时,千叮咛万嘱咐要我不要去打听青松花炮厂的情况,正是因为我相信政府和政府干部的公信力,我才放心受让青松厂60%的股权、放心和青松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放心按照邓辉的意思将400万投资款转到他私人账号上。邓辉打着人民政府的旗号,干着骗人坑人的龌龊勾当;拿着我们这些纳税人的工资,干着伤天害理的损人之事。毫无疑问,邓辉成为了金刚镇政府和金刚镇公职人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让人感到难以理解的是,邓辉这种不务正业,一门心思想着将他人口袋里的钱“运”到自己口袋里的人,是怎样走进金刚镇政府的?是谁给了他经发办主任的职务?为什么邓辉有贼胆要求我将400万元转让款打到他的私人账号上?为何邓辉明显涉嫌诈骗犯罪却还有比他大的干部死命护着他?

金刚镇政府领导既不想将多名干部放高利贷的内幕揭开,又不愿意解决还我的转让款,但对于我而言,镇政府有多少内幕我并不关心,我关心并坚硬不变的是要回自己的转让款!

尊敬的朱书记:因金刚镇政府已经形成了铁板一块,我的合理诉求遭遇了无法前行的悬崖峭壁。无路可走的我,只得请求朱东铁书记的正义发力。相信您身在高位,但您与生俱来的已经沁入到您的血液中的民本情结不会丢弃。您可知道,当我获知自己被邓辉坑了之后,让我感觉整个天都塌下来了:我用儿子房子作抵押从工行贷款650万受让青松花炮厂60%的股权,我拿什么来偿还这笔抵押贷款?20多年来,我风里来雨里去地做烟花炮竹销售,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一旦付水东流,我一家人以后怎么生活?邓辉和王哲江的诈骗掠财行为,不但让我债台高筑,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也让我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摧残,短时间内暴瘦了十多斤不算,还患上了严重的失眠症,白天神情恍惚,多次突然晕倒在地,连五一节我也在医院里度过......

尊敬的朱书记:您焚膏继晷,兀兀穷年,风尘仆仆,脚步匆遽,令人心痛,我实在不该为区区小事叨扰您,但对我而言,400万元转让款收不回却又是当务之急、头等大事。金刚镇政府和镇干部邓辉以种种理由推责,致使我的诉求久拖不决,身心备受煎熬。引颈伫候在书记的干预下,让金刚镇政府“完璧归赵”地归还我的转让款。但愿我的这封公开信不至于如水上打漂,连激起一点涟漪微波的视听之娱都没有!

顺致崇祺!

投诉人:长沙浏阳大瑶镇花炮大道  华红梅

2023年7月8日


微评:“扶正压邪”与“扶邪压正”

凡是有着正常思维和正常情感的人;凡是良心未泯、人性尚存的人,都会认为华红梅是一个受害者——害他的人除了“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王哲江,还有金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邓辉以及暗中包庇袒护邓辉胡作非为的公权力“保护伞”。从道理上讲,王哲江和邓辉早就该在司法处理中了,但王哲江被行政拘留15天(王哲江被拘留并不是因为诈骗了华红梅的钱,而是因为别的原因),拘留期满被释放后,不但没有歉疚之心,反而逼迫华红梅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继续给他支付100多万元钱用于启动生产,而“惹了大麻烦”的邓辉仅仅被撤销了经发办主任的职务,现在两人又聚在一起商量对策,“统一口径”,以对付华红梅关于退回转让款的要求。

让人挠破脑袋也想不通的问题是,邓辉和王哲江为让华红梅转让青松厂的股权,隐瞒了这么多可怕的事实真相,而让华红梅支付了转让款之后就拒绝退还了,这不是诈骗是什么?邓辉要求华红梅将400万转让款打在他的私人账户上,湖南省委巡视组说的“就凭邓辉用私人账号收取你的400万转让款,他就脱不了干系”对不对?如巡视组说的没错,为何仅一个撤销经发办主任职务就让邓辉“过关”了?

古人云,邪不压正。这是经得住历史考验的真理,在漫长的人类生活中,也许一些不正之风、坏人坏事能在短时间内占了上风,但“正”终究占据上风,“邪”终究被正义、正气、正行压住。然而,正不压邪的情况哪怕是一时一地的一桩实例,在法治国家也都是不应该发生的。希望浏阳相关职能部门和金刚镇政府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以镇干部邓辉和商人王哲江的违法事实为依据,对涉嫌严重违规违法的邓辉和王哲江作出合规合法的处理,并让邓辉负责归还华红梅的400万元转让款!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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