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浮桥当事人再发声:谁该为浮桥拆除后溺亡的12条生命买单?
在古代,修路搭桥的人都是大善人。
但今天,修路搭桥的善人却变成了罪犯。
近段时间,吉林白城村民黄德义为方便村民出行,私搭浮桥全家18人获刑的事件引发全民热议。
事情的过程既简单又复杂。
2014年,黄德义看到村子里之前时有渡河溺亡的惨剧发生,于是他投入13万元人民币建造了一座浮桥,以方便村民出行。
浮桥建好后,黄德义为了收回成本,对本村村民免费,对本村外的行人和车辆以自愿的方式收费1到10元不等过桥费,数年间只收回成本52950元,尚亏损77050元(人力成本除外)。
2018年,黄德义的浮桥因没钱交罚款被责令拆除。
2019年,黄德义本人及家人共18人被以“寻衅滋事”而获刑。
浮桥被拆除后,当地有关单位给村民建一座桥也就罢了,关键是他们只负责拆桥,不负责建桥,导致村民出行要绕道72公里,河岸的土地不能种,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更愤怒的是,当地无数村民,因为桥被拆了不得已渡河,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起事件经媒体曝光后,让广大网友不愤怒都难。
所以,当地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部门直接被淹没到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里,迎来网友们一轮又一轮的口诛笔伐。
连农民日报都对该起事件发表评论痛批,称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显然,当地拆除浮桥的行为,与执法为民的初衷已经背道而驰,并让无数村民为之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和生命代价。
就在刚刚,这起事件的当事人黄德义再次发声称,在没架桥之前,乡亲们因为渡河而溺亡的有22人,在桥拆除后,又有十多名乡亲因渡河而溺亡。为啥要断乡亲们的道,抓修道的人,判架桥的人?
如果说架桥前溺亡22名乡亲属于天灾的话,那拆桥后又有十多名乡亲因渡河而溺亡的后果,算不算人祸?
如果算人祸的话,谁又该为这十多条生命的人祸买单?
期待这起引发天怒人怨的案件能得以纠正!
期待所有的积善之家,都不再承受这种余殃!
期待制造这起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
期待每一个心怀善念的良人,再也不要发生流汗流泪再流血的悲剧!
如果好人做好事后都要为之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们的社会,会不会变成恶人的天下!
作者|天涯笔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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