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汤金明,男,汉族,1953年5月16曰出生。

住址,湖南省醴陵市左权路123号。

现住长沙市中心医院康复科25病室23床。

电话,15292153808。

被举报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警号012207等两个民警。

举报事项:

滥用职权,非法抢夺举报人维权物品,(维权标语,横幅等)一不开收条,二不作处理,三不讲道理。

不开收条,不作处理,拒绝听陈述申辩,强行抢走举报人受(宪法)与(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其行为严重违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地方民警违法治民。欺压百姓!天理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根据《宪法》精神,本条规定是,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横幅标语是举报人用265元钱定制的,属我私人财产。不得侵犯与抢夺,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凌驾《宪法》与法律之上。

中央决定,全国公安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大接访!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公通字(2023)9号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严格按《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65条1一4款,第66条1一7款之规定执行。全面做好全国公安大接访工作。举报人借大接访东风再次举报民警抢劫私人财产的行为。

举报请求:

1、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民警滥用公权,非法抢夺私人财产的行为。

2、请求归还举报人维权物品〈标语横幅)。

3、维权物品如遭损坏遗失须赔偿举报人265元钱。

4、请求公安机关依照公安部《公安督查条例》之规定,依法处理二民警违规违法,特别是开车的民警更凶更恶。查请事实后,建议开除公安队伍,祸国殃民,影响极坏,并向举报人书面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一、举报人汤金明于2022年12月4日晚7点因右大腿肿胀痛去长沙市中心医院诊疗,8日血管造影手术失败,导致人身损害重大医疗事故。院方造成医疗损害系多发性神经损害,正中神经损害,危极生命,严重危害健康,免费住院治疗27天时,院方为推责曾5天催我出院回家等死!拒绝救治医疗事故患者,无良无德,惨无人道,谋财害命!

举报人在生命健康危急之时,被迫向党和政府求救,向社会呼吁,抗议院方丧失医德与人道主义!

举报人为了捍卫法律,宣传"健康中国"战略,拥护党中央国民健康政策,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高举了(坚决拥护习主席依法治国战略),高举了(坚决拥护党中央国民健康政策)"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标语,高举了(长沙市中心医院还我健康权)的横幅。

人类健康是中国14亿人乃至全球70亿世人共同期盼的愿望和目标!人,沒有健康,世界將变得一无所有。

为此,我曾向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李强总理,湖南省委沈哓明书记,省政府毛伟明省长,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市政府郑建新市长,国家,省,市三级卫健委等党和政府,控告长沙市中心医院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政策与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涉嫌触犯《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应予追诉。

湖南省委十分重视,批示长沙市卫健委严肃处理,省委打电话告知了我。

为此,长沙市卫健委请了湘雅医院唐北沙教授来病房会诊,并责令长沙中心医院付钱给我去湘雅二院,省中医附一看专家门诊。

二、3月22日举报人请了几个亲友,都是6O一70多岁的老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当受全社会尊重,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而且,医疗损害发生在谁的右手上,医院又拒绝治疗,无论是谁都会维权,老人举两块标语一条横幅在医院门前,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声讨,抗议医院无良无德,惨无人道,谋财害命,医院报警,民警现场不问青红皂白,抢走标语横幅开车就走,我挡住说,物品是我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你们不能强行抢走,一不开收条,二不作处理,三不举行听证会,四不听陈述申辩。强行霸道,不开收条,不作处理就是"抢"。

三、举报人依法维权,一不反党,二不反国家,三不反民族,一没冲进国家机关,二不影响公共场所办公秩序,三不堵塞交通,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而且民警到后维权物品就被抢了。穿着警服,滥用公权,破坏党群关系,警民关系,人民有权监督,依法举报。

四、中央政法委曾三令五声严禁公安民警拦访,截访,雨花公安民警为何非要违法抢夺一个七十岁老人,而且是遭医院人身损害重症疾病,危极健康的患者的维权物品?这不是剩人之危吧?

该二民警有本事就去收复台湾,把台独分子蔡英文抓来,为统一中国出点力吧。

五、举报人的医疗事故3月底曾向雨花区公安局长黄健元报了警,至今仍石沉大海。有不作为的局长就有违法乱纪的民警!

民警抢走我的维权物品后,我于3月26日向长沙市公安局信访办举报,市局转交雨花公安分局调查处理,雨花公安信访回复(不交办),直接向雨花亭派出所举报。

4月21日我因在医院治疗,邮寄举报信至雨花区航空路97号,雨花公安分局雨花亭派出所负责人收。没有回复。

我于5月底又去了该所询问,去二楼法制办,一个民警又复印了一份举报信和雨花区公安分局信访回复,说材料会转交屈指导员,归屈指导员主管,过了几天我给屈指导打电话(号码18817151185),他说我在开车,下周联系你。至今沒收到回复,也没联系我。派出所自已处理自已违法的问题是根本不可能。

为此,特向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湖南省信访局,长沙市信访局等上级机关,部门领导举报雨花亭派出所民警抢夺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雨花区公安分局与雨花亭派出所是父子关系,肯定包屁,纵容。推诿,敷衍,拖延,不作为,不处理,不答复。

雨花亭派出所拒绝受理,处理,回复举报人是严重的违反《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65条,66条之规定,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值此,全国公安大接访,访民的春天来了,我再次举报民警违法抢走维权物品事件。

恳请领导批示督查督办,给举报人一个公道。

被举报人警号:012207

六、2023年3月22曰至今3个多月了,我3月26日向长沙市公安局信访办递交了实民举报雨花亭派出所0122O7等两个民警抢夺维权物品事件,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雨公(信)不受字(2023)LF202343OO02007号,于 4 月 10 曰回复举报人直接向雨花亭派出所提出举报,我4月21日收到信访回复,我当日邮寄〈挂号)举报信到长沙市雨花区航空路97号雨花亭派出所负责人收,没回复,40天后,我又去了派出所二楼法制办公室,一个民警接待了我,并复印了材料,告知我由屈指导员处理,又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收到回复。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高举两块坚决拥护习主席依法治国战略!坚决拥护党中央国民健康政策"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和长沙市中心医院还我"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举标语,横幅违法吗?中国现有各类法律法规几百上千部,我查不到有那条法律法规不准我高举拥护党中央习主席指示精神的规定。法无禁止可以为!

因此,我强烈要求归还我的维权物品,我将继续坚决高举习主席依法治国战略和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指示精神,为推动《健康中国》和《法制中国》作贡献!

根据党中央,公安部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公安大接访,公安部关于印发公通字《  2023》9号《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通知,严格按第65条,66条规定,做好大接访工作,根据信访规定精神,访民的春天来了!

举报人恳请信访部门,省,市公安机关相关领导,督察部门根据《信访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之规定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回复举报人!

同时,也希望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省市信访部门对我这个残疾老人的信访举报引起高度重视,关注!为做好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警务督察工作,加强党对公安工作与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密切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提高执法水平,

改进作风,真正服务人民,为法制湖南作出贡献!

此致

湖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领导!      

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领导!

湖南省信访局领导!

长沙市信访局领导!

实名举报人:汤金明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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